中国政法大学自主招生简章考试科目真题答案和录取结果通知书查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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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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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老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和中国政法大学人才培养目标,2016年我校在自主招生中继续实行“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现将方案公布如下。

  一、领导机构

  2016年自主选拔录取本科生工作在我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二、招生对象、计划及专业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主要选拔学科特长突出,有创新意识、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不限应届、往届),文理兼收。2016年自主招生总录取计划不超过100人,入选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分为两个测试选拔项目:“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选拔项目”(以下简称“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选拔项目”(以下简称“涉外型卓越项目”)。两个测试选拔项目的录取计划和专业见下表:

报名组别录取计划可录取专业
应用型卓越项目20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
50法学、哲学、经济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翻译、新闻学、应用心理学、工商管理、国际商务、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类
涉外型卓越项目30法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实验班)

  三、工作程序

  2016年自主招生工作程序见下表:

序号环节时间内容
1报名2016年3月2016年3月14日-2016年3月23日接受考生报名(报名系统于2016年3月23日15:00关闭)
2资格审查2016年3、4月审查报名材料,确定允许参加测试名单
3公示资格审查结果2016年4月公布允许参加测试名单及相关信息
4测试2016年6月10日、11日组织考生到校测试
5公示测试结果2016年6月20日前确定入选名单及录取政策并在我校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入选名单及相关信息
6录取2016年7月录取
7公示录取结果2016年7、8月公布录取自主招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四、报名

  (一)报名条件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考生报名均采取自荐申请报名的形式,我校不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报名条件如下,考生满足其中一条即可申请报名。

  1.条件一

  条件一分为语文类学科竞赛获奖、英语类学科竞赛获奖和自然科学类竞赛获奖三种。凡高中阶段(应届生限2013年9月1日后所获奖项,往届生限2012年9月1日后所获奖项)在此三类竞赛中达到以下要求奖项者,均可向我校提出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申请。

类别比赛奖项要求
语文类学科
竞赛
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萌芽》杂志社主办)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中华“圣陶杯”中学生作文大赛(《中学语文教学》杂志社主办)
“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语文报》报社主办)
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北京大学中文系、北京大学语文教育研究所和课堂内外杂志社联合主办)
北大培文杯创意写作大赛决赛(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等联合举办)
英语类学科
竞赛
全国中学生创新英语大赛(《高校招生》杂志社主办)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21世纪杯”全国中小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全国总决赛(高中组)(《中国日报》社主办)获奖者
中央电视台“英语风采大赛”全国决赛(高中组)(中央电视台主办)
自然科学类
竞赛
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
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中国化学会主办)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中国动物学会和中国植物学会主办)
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

  (一)咨询方式

  招生办咨询电话:010—58909122

  招生办自动传真:010—58909922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平台:cuplzs

 (二)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我校将按照监督机制,安排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所有自主招生相关工作人员、专家评委均须签订工作责任书。在自主招生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或考试作弊等违纪违法的个人、中学、专家及社会团体,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相关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箱:jjw@cupl.edu.cn

  电话:010—58909067

  八、其他事项

  1.我校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辅导。

  2.考生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报到。报到时,应当提供获奖证书或者资格证书原件,否则不准参加测试。

  3.测试期间食宿自理。

  4.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有政策调整,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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