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例:什么是司法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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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司法先例

所谓司法先例是指法官倾向于以另一个法官已经在一个同样案件中作出裁决的方式来作为裁决案件的标准,另一个法官的做法就被称作为司法先例。先例被作为司法裁判正当性的一种论证形式。尽管很多法律论证依赖于它们的道德基础,法律中最强有力的论证是基于每种形式中所作出的所有论证中最好的或最连贯的组合。司法裁判的正当性论证不仅仅是基于道德的正当或逻辑的严整,正构成历史的、经验的正当性理由,从而使判决具有更强大的说服力。先例原则也帮助法官在不断试错中积累经验,锻炼司法理性。司法机关的工作也得益于尝试和错误得益于经验与反思,遵循适当的司法先例,帮助法官积累司法经验。遵循先例维护了法官的尊严以及司法的权威。

2.有没有过先例?

没签字,不算违约。

3.先例近义词是什么

重大无先例事项,而且能影响到公司的利润,产品结构,甚至关系到公司生死存亡的具体事件,根据股份制上市公司的有关法律,法规,他必须尽到告知的义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4.什么是重大无先例事项的停牌公告

重大无先例事项,就是从来没有发生过,而且能影响到公司的利润,市场占有率,产品结构,甚至关系到公司生死存亡的具体事件,根据股份制上市公司的有关法律,法规,他必须尽到告知的义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重大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5.先例是什么意思啊

先例是指以前尚未出现过的事情。

6.法院所有判例都可以作为先例嘛

英国上议院曾就“哈瓦那联合铁路公司”一案作过一项重要判决,英国法院只能作出用英国货币(英镑)进行支付的判决。该判决构成了一项确定的、有拘束力的先例,以后遇到类似的案件,法院便要作出相同的判决,而此判例则被称为哈瓦那先例。判例制度起源于英国,盛行于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均实行判例法制度。判例法制度的基础或内容,简单地说,实行遵从先例的原则。这个原则意思是说:遵从先例,不应扰乱既定问题。该原则的具体含义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考虑上级法院甚至本法院在以前类似案件判决中所包含的原则或规则,先例具有约束力。完整的判例法制度还包含有推翻先例、修正先例的内容。实行判例法制度,在理论上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法官对成文法不抱过多的希望,而笃信判例法所具有的价值。制定法和判例法之所以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法官和学者所分别信从,原因就在于对它们的优点和缺点认识有别。如果唯成文法是求,则不可能形成判例法;如果唯判例法是从,则也难以形成成文法。这一区别乃植根于深刻的法律文化传统之中,这种法律文化传统又是同社会生活条件和历史发展状况的各种主客观因素相联系的。这个条件可以看成是判例法制度的社会文化条件。存在等级森严的法院体系。判例法制度尽管可以表现为同一个法院的先后判例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但主要的则表现为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的审判行为具有拘束力之上。而这后一点则以有多层次的法院结构为前提,否则就难以体现出判例制度的纵向支配力。要有比较健全的、常规的判例汇编机制。就是要有判例来效法,如果没有判例,就当然无所谓判例法。而如果没有判例的汇编,也基本上就可以说没有判例。因为什么样的案例已经被汇编为判例了,判例汇编是实行判例法制度的必不可缺的条件。关键的问题是,判例法制度的拘束力是如何体现的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澄清一个问题,不是说实行判例法了,任何判决,不管是什么法院作出的,都是判例法,也不是所有的判例法都具有相同的效力。一个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否构成判例法,取决于各个国家的法院结构和法律体系的特征。判例与判例之间的效力也不尽一致。这个问题需要就英、美两国作出分别的说明。所谓遵从先例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上议院的判决对其他一切法院都有拘束力。英国的上议院尽管是立法机构,但享有对某些上诉案件的终审权,在一定意义上说,英国的上议院兼有立法和司法双重职能。在行使司法职能时,英国的上议院是全国最高的司法机构,它作出的判决具有终审的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实行判例制度,它所作出的判决自然对全国各级法院都有拘束力。上议院作出的判决对它自身也有拘束力,上议院对此不得加以推翻或修改,而只有英国国会的立法才能改变上议院的错误立场。这个原则是在1898年“伦敦有轨电车股份有限公司诉伦敦市议会”一案的判决中确立的。上议院改变了以前的立场,大法官加德纳宣称:过于僵硬地服从前例“可能在特定的案件中导致不正义,并且不适当地限制了法律的发展,因而大法官建议改变现在的做法,在使上议院以前判决具有约束力的同时,如果看来合适的话,就离开以前的判决,上议院也很少改变自己的先例,这同英国上议院独有的政治地位有关。判例主义没有扩大而是缩小的自由的基础。如果律师们死抱住判例不放,他们将会在没有法规的茫茫判例中。

7.法律中的遵循先例原则是什么意思

即一个法院先前的判决对以后相应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具有拘束力。这项原则在普通法系的确立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诺曼底公爵征服英国以前,英国处于不同领主统治的之下,各个领主在其领地之内适用不同的法律。英国没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这使得英国法律适用极不统一。英国开始有了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试图用统一的法律制度打击封建割据势力,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当这些巡回法官返回维斯特敏斯特之后,他们在一起讨论案情、交换法律意见,并约定在以后巡回审判中加以适用。尽管普通法的产生可以追溯到诺曼人征服时期,遵循先例原则的产生与英国人的民族特性也有很大关系。英国人民族性中最显著的特征是重行动,经验主义是这个民族性的最好表述。英国经验主义分析学家洛克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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