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范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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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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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子老师

【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范文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和省、市、县纪检监察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明确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划分

1.医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对医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各科室正职对本科室的行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3.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院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实施监督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责任。

4.每位党员对本人的行为负全责,并接受党组织对自己的监督和教育。

二、责任内容

1. 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厉行节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要求以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斗争,无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医院的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2、坚持厉行节约、勤俭行政。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卫生局的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各项工作制度,提倡“工作餐”和“廉政灶”,严防大吃大喝,

造成舌尖上的浪费。坚持从节约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水做起,从杜绝公-款浪费改起,严控经费支出,努力创建节约型单位。

3、严格实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4、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决服从党的领导,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做到令行禁止,言行一致,保证政令畅通,廉洁高效,和-谐发展的政治局面。

5、严格执行医院行风建设有关规定,严禁在采购或行医中收取药品、器械、材料供应商发放的“回扣”或“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等变相回扣。杜绝收受病人或其亲属的“红包”、礼物,不接受病人请吃。

6、严禁多收费、乱收费、私收现金,严禁在病人记帐单上开药。严禁开假证明。

7、严禁推诿、拒治病人。严禁私下行医。不准为谋私利把病人介绍到院外或私人诊所、药店去检查、治疗、配药。

8、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做到不违法、不违规、不违纪,认真做好党员干部自身的模范带头作用。

9、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认真落实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自觉实行“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确保决策公开透明。

10、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信访投诉工作,扎实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切实维护社会和医院秩序的稳定。

11、继续实行院长、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全院中层干部的述职述廉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12、各科室负责人至少每季度研究、分析一次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治措施,并及时

向县纪工委、院委会作专题汇报。

1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列入各科室年度业绩考核内容,作为科室及全体人员评先受奖的重要依据;对受到责任追究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科室及相关人员评先受奖资格。

三、责任追究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对一级层层负责),谁的责任范围内出问题,追究谁的责任。

2.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者,按上级及医院有关规定处罚,记入年度考核档案。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行政处分,并与晋升晋级挂钩。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附则

1、签定本责任书的责任人如工作变动,由其继任者承担本责任书的责任。

2、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院方、科室各执一份。本责任书由医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责任科室负责人(签名):

院领导(签名):

【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范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五次全会精神及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抓好20xx年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现结合我辖区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原则

1、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组织统一领导,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2、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做到一岗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加强业务管理和行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

1、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监督本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格管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不廉洁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及时发现和解决管辖范围内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纠正本单位不正之风。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继续加强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执业医师法》,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医疗卫生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继续完善药品、卫生耗材、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对药品、卫生耗材和医疗设备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的监管。同时,对药品

不合理使用进行跟踪检查,继续全面落实医药分开核算、分级管理、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对业务分管院长落实责任制,达到廉洁高效的工作要求。

5、坚持民-主集中制度,完善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工作原则,防止重大决策失误;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逐步推行领导干部向职工述学述职述廉制度;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认真履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及信访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计划生育责任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等所赋予的职责,防止发生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院务(政务)公开制度,对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突出问题的有关政策和工作都要公开,有条件的要尽量上网公开。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

党组织书记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若履行职责不力,在管辖范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1、单位出现重大经济损失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恶性事件的;

2、单位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没有及时予以纠正的;

3、私设‘小金库或违反规定发放奖金,铺张浪费、花钱大手大脚造成恶劣影响的;

4、单位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红包或收受经销商药品、器械、医疗设备回扣’的;

5、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或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

6、单位党员干部或职工参与****的;

7、单位党员干部或职工利用上班时间和单位办公设备进行股票、证券、基金交易的;

8、领导干部或职工违反有关公务用车规定,公车私用或违规领取交通津贴的;

9、领导干部配偶、子女或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获取非法利益的;

10、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教育管

理不力,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的;

11、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不力;导致重大工作失误或发生越级集体上访的;

12、单位对跑官要官现象制止不力,或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

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具有上述及《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

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之情形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督

1、单位领导班子要定期分析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并作为每

半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之一,会后及时向局党委作书面汇报。

2、要加强党内、党外监督,重视纪检信访工作,组织党内、党外

群众座谈会,征求对干部廉洁自律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

3、将结合年中、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各科室党风廉政建

设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奖罚挂钩,并作为评优树先、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本责任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孤山子镇中心卫生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负责人(院长):

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党员个人: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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