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方案范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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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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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老师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方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纪委《关于印发〈2018年至2020年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平纪办发〔2018〕9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这场硬仗,强化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深化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专项治理,坚决刹住胆敢向扶贫款物动脑筋,向扶贫资金、项目、工程伸黑手的行为,坚决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脱贫攻坚,作风不实、敷衍塞责,不担当、不作为、弄虚作假和失职渎职问题,严惩违纪违法分子,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夯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确保脱贫攻坚成效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确保实现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全省全市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目标任务

按照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查处和整治影响脱贫攻坚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有机衔接,促进全县到2018年实现整县脱贫摘帽,到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彻底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工作原则

1.坚持稳中求进。要在稳扎稳打的前提下奋发有为,注意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将脱贫攻坚战略上的稳定与专项治理战术上的灵活结合起来,抓主抓重,循序渐进,一个问题接着一个问题,一年接着一年,步步为营,层层深入。

2.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和数据分析研判,把握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特点和规律。瞪大眼睛,拉长耳朵,把群众信访反映作为衡量扶贫政策落实的“晴雨表”,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直面问题不回避,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

  3.坚持精准监督。要聚焦目标,精准发力,靶向监督,厘清扶贫领域界限,实施精准监督,确保脱贫攻坚的重点在哪里,廉政风险薄弱点在哪里,专项治理的重点就在哪里。

4.坚持抓常抓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不是阶段性工作,不能抓一抓,松一松,要常抓不懈,保持定力,踩着不变的步伐,以永远在路上的精神,持续往深里抓、往实里治。

5.坚持标本兼治。既要认真纠正、严厉惩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又要结合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深入查找在工作推进、日常监督、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建议,倒逼脱贫攻坚责任制落实,推动各乡镇、县工业集中区党(工)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建章立制、强化监管。

二、治理重点

(一)以整治不准不实问题为重点推动扶贫政策落实

1.整治脱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贯彻落实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脱贫攻坚工作作风不扎实,有急躁、厌战情绪,履责不力、监管不力,考核评估不严格,制定实施规划、配置资源要素、落实政策措施违反国家规定,违背中央和省市县部署要求的问题。

2.整治各乡(镇)党委、县工业集中区党工委及各职能部门嘴上说一套,实际工作中不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对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及政策措施贯彻不力,不把精力集中在贫困村按期脱贫上,工作导向出现重大偏差的问题。

3.整治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以普惠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以农村区域发展代替精准扶贫,以举精准扶贫旗帜走大水漫灌的老路、制定的扶贫措施不精准,操作性不强的问题。

4.整治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在实施基础设施和易地搬迁、生态扶贫、交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转移就业、社会保障及农村危房改造、安全饮水等脱贫攻坚重点任务中目标确定、项目安排、资金投放违反规定,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5.整治贫困村基础设施改善工程项目中存在开工迟,进度慢,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不力,项目实施不规范,工程质量差,攻坚战打得不准、干得不实的问题。

6.整治乡镇贫困户识别不精准,搞优亲厚友、关系扶贫,担心新识别会影响摘帽退出而不愿识别,导致贫困人口漏评,没有做到应扶尽扶的问题;执行贫困户退出标准不严格和程序不规范,重视减贫数量而忽视脱贫质量,导致脱贫退出质量不高的问题。扶贫工作统筹协调不够,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督促不够,导致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

7.整治单位对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工作不重视,派出的干部不得力,缺少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存在“挂名”式、“走读”式、“慰问”式帮扶等现象。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责任心不强,入户不经常,对贫困户家庭实际情况掌握不够清楚;部分村干部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对本村实施项目、发展那产业、准确扶贫等基本情况不清楚的问题。

8.整治部分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不到位,管辖范围内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较多,监督执纪问责存在宽松软等问题。

(二)以查处向扶贫资金动脑筋、伸黑手为重点维护扶贫资金安全

9.紧盯扶贫资金和村级“三资”管理的重点环节,坚决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私分截留、套取骗取扶贫资金,以及滞留、闲置、侵吞扶贫资金和集体经济收入的问题。

10.紧盯扶贫资金分配,坚决查处在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产业扶贫、项目申报、扶贫贷款申请等方面优亲厚友、吃拿卡要、“雁过拔毛”,收取“跑路费”“好处费”“辛苦费”等问题。

11.紧盯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整治浪费扶贫资金和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以及废弃闲置工程、“豆腐渣”工程和烂尾工程。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用于发放奖金福利、投资牟利,违规设立“小金库”等问题。

12.紧盯困难群众负担水平,坚决整治乱收费、多收费,以筹资筹劳等名义搭车收费,以及指定服务、强制消费,变相增加群众负担等问题。

13.紧盯扶贫工程项目,坚决查处项目申报不结合实际,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和以争取项目资金、项目审批等名义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以及在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建设、验收等环节吃回扣、拿“红包”、行贿受贿等问题。

14.紧盯扶贫物资分配,坚决查处苗木、化肥、地膜等扶贫物资平均发放,造成扶贫物资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三)以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为重点整治工作作风

15.整治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以文件落实整改、以批示代替检查,写材料、制文件机械照抄,搞“材料政绩”,会议多、文件多、填表多,一些单位热衷于与乡镇、村社签订“责任状”,将责任下移,试图以下级的“责任状”成为自己的免责单等问题。

16.整治工作不严不实、弄虚作假,工作中盲目决策、数字脱贫,扶持对象、措施到户、脱贫成效不精准,以及贫困村虚假“摘帽”等问题;扶贫领域编造虚假数据、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造盆景”“垒大户”,想尽一切办法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巧算脱贫帐或人为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影响脱贫质量的问题。

17.整治不注重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养懒汉,“被动脱贫”的问题。

18.整治在劳动力培训、劳务输转、产业发展、教育扶贫等方面为应付上级检查伪造培训证书、编数字,弄虚作假的问题。

19.整治为应付检查,提前打招呼,上门培训等弄虚作假的问题;在发放惠农资金的过程中变更资金发放名目,造成惠农资金发放混乱,群众误解的问题。

20.整治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脱离实际,遇到问题绕着走、不解决;搞“大伙演、领导看”的走秀式调研,写“稿来稿去”调研文章。在督促检查中工作不力,考核评估一团和气,不较真碰硬,督查避重就轻,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等“不真干”的问题。

21.整治对待群众态度生硬,服务群众敷衍了事,对群众办理的事项推诿扯皮,对群众困难不闻不问,对群众合理诉求不及时彻底解决,消极应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

(四)严查充当黑恶势力涉黑“保护伞”的党员干部

22.严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及其破坏脱贫攻坚进程的行为,强化对基层干部使用公权力的监督,严查行使公权力人员与黑恶势力勾结破坏基层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滥用职权等行为。

23.严查脱贫攻坚中“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以暴力、威胁手段,欺压、胁迫群众,侵占、变卖土地牟利,违规插手、承揽扶贫项目、巧立名目向贫困户勒索钱财,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打击报复压制群众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信访举报等问题。坚决查处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党员干部,坚决查处黄赌毒背后的腐败问题。

(二)边查边改、完善制度阶段(2月-6月)。坚持问题导向,对治理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对整改需要时间较长的,明确整改时限,提出整改进度要求。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分类提出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对问题严重的,按照有关政策和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腐败等违纪违法问题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检查验收、总结提高阶段(7月-12月)。集中核查结束后,利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主要看自查自纠的问题是否全部查纠、已经查纠的问题是否出现反弹、制度漏洞是否及时堵塞、工作作风是否明显改进。要盯住问题不放,督促整改到位。针对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织细扎紧制度“笼子”,加强全过程管理,从源头上防控农村危房改造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李杰铭、王海维,局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科暨规划设计室,制定具体方案。建立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应实施方案,1月9前报局专项治理办公室,每月13日向局专项治理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

(二)严格落实政策规定。按照省、市、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安排,严格按照专项治理工作主要任务各相关要求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把专项治理行动与“一问责八清理”“回头看”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农村危房改造更加聚焦脱贫攻坚,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注重治理实效。各责任部门要增强目的意识和责任意识,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进行客观反映,加大查办力度,同时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脱贫攻坚紧密结合起来,以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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