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创业的政策:国家关于年轻人创业有什么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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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关于年轻人创业有什么扶持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2、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初期多是开办中小企业,一直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要想创业成功,仅有创业意愿还不够,关键还要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对创业者提供职业培训是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的有效途径。为了鼓励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想创业,项目开发成功,政府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创业成功的几个必要条件一、创造多种营销手段。这并不意味着非要把75%的预算资金都投入到复印纸张、购买幻灯机、开设网站等宣传上,但这的确需要仔细考虑扩大销售的方法,只有选择合适的营销手段,将每次与顾客洽谈的每个细节都一条条记下来,包括固定包装、宣传小册子等其他介绍产品的方法。美国联邦营销公司总裁、企业网站栏目主编迪姆”如果当时你们不能立即复印出所有的东西;至少也应该与图像设计师和抄写员一起将所有资料初步确定好。以便能在谈判时看到这些资料“可以从当地大学聘用一个艺术或营销专业的学生当钟点工。也可以与其他家庭企业进行物物交换”以扩大产品销售渠道,二、十分注意口头问候顾客,口头信息似乎不能算在营销手段之内,但是如果一个潜在的顾客随口询问企业情况和产品信息时,这样招揽到的顾客要比通过高科技主动联系顾客的效果好。营销专家迪姆建议在初创企业时,经营者要制定一套专业口头信息表达系统,顾客能听到公司的许多服务,三、尽量要把受众群体缩小明确。不要花大力气企图满足每个顾客,要尽量明确目标顾客。最佳的方法是每周只到发展前景好的两家销售商那里就可以了,不要把全国五百家知名超市和商店都当成自己产品的销售地点。

2.国家有哪些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

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免费创业服务: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同时享受各地区、各高校推出的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强化创新创业实践: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还可享受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同时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以及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

3.政府有哪些鼓励自主创业的政策

政府鼓励自主创业的政策主要对象为大学毕业生,1、可选择多种市场主体类型进行创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等;持人社部门发放的《就业创业证》的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3、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个人创业发放的担保贷款,4、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扩展资料劳动者主要依靠自己的资本、资源、信息、技术、经验以及其他因素自己创办实业。

4.国家鼓励创业推出哪些创业政策

国家将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全面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展开。针对社会上反映强烈的创业办事难、新办企业融资难、中小企业生存难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1个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利于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意义,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实现劳动者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的人数大幅增加,基本形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制度和政策。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功创业,改善创业环境方面,要求放宽对新办企业注册资金和经营场所的限制,将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要求全面落实鼓励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要求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支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针对创业者提高创业能力的要求,一是加大创业培训力度。要求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全部纳入创业培训的对象范围: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二是提高创业培训质量。

5.国家鼓励创业的政策有那些?

中广网北京10月30日消息 “国家将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全面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展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向《中国青年报》记者透露。 针对社会上反映强烈的创业办事难、新办企业融资难、中小企业生存难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1个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29日指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利于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实现劳动者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的人数大幅增加,基本形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制度和政策,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功创业。 在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方面,《意见》明确提出:一是放宽市场准入,要求放宽对新办企业注册资金和经营场所的限制,将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二是改善行政管理,要求严格规范收费行为,简化审批、办证手续;三是强化政策扶持,要求全面落实鼓励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四是拓宽融资渠道,要求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支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 针对创业者提高创业能力的要求,《意见》明确提出:一是加大创业培训力度,要求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全部纳入创业培训的对象范围,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二是提高创业培训质量,通过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增强培训针对性,不断提高培训质量;三是建立创业孵化基地,要求优先保障创业场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开发区建设创业孵化基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透露,《意见》还明确要求健全创业服务组织,建立由各方专业人士、企业家、创业成功者共同组成的专家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完善创业服务内容,要求开展项目推介、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等“一条龙”服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合适人才,为创业者和员工提供社会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员工落户等便利服务。(记者刘声)

6.党中央国务院鼓励创业和创新的各项方针政策有哪些

有利于产业、企业、分配等多方面结构优化。必须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为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动能。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二)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支持发展商业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大力发展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结合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引导具有成本优势的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具有市场需求的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鼓励有文化、有技术、有市场经济观念的各类城乡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到农村就业创业。(三)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创新政府采购支持方式,消除中小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面临的条件认定、企业资质等不合理限制门槛。指导企业改善用工管理,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支持,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能力。(四)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通过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不裁员或少裁员。实施专项就业帮扶行动,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二、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五)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或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建设创业基地,鼓励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转型为新型创业平台,形成市场主导、风投参与、企业孵化的创业生态系统。(七)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运用财税政策,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加大对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的投入,促进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支持新兴产业领域早中期、初创期企业发展。鼓励地方设立创业投资引导等基金。加快创业板等资本市场改革,强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交易等功能,规范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动多渠道股权融资,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促进大众创业。(八)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健全贷款发放考核办法和财政贴息资金规范管理约束机制,完善担保基金呆坏账核销办法。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抓紧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将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十)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加快推进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政策推广。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通过合作实施、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十一)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强化财政扶持和金融服务。将农民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等公共平台,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搭建一批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支持。对高校毕业生申报从事灵活就业的,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十四)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鼓励其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科学设定公益性岗位总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不得用于安排非就业困难人员。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在岗情况的管理和工作考核,完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期满退出办法,做好退出后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大对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补贴和奖励力度,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加快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扶持政策,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灵活就业。加大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对就业困难人员较集中的地区,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充分发挥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加强对转移就业农民工的跟踪服务,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要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具体措施。(十六)促进退役军人就业。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义务兵,细化完善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时同等条件优先录用(聘用),以及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按比例预留岗位择优招录的措施。调整完善促进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就业税收政策。四、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十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创业服务功能。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推进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各类就业信息统一发布,健全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平台。推进就业信息共享开放,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利用政府数据开展专业化就业服务,推动政府、社会协同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十九)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加强对企业招聘行为、职业中介活动的规范,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二十)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顺应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水平、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需求,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重点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和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增强其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引导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机构。支持企业以新招用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推进职业资格管理改革,完善有利于劳动者成长成才的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形成劳动、技能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使技能劳动者获得与其能力业绩相适应的工资待遇。(二十一)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就业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作用,鼓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尽快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登记失业的各类人员提供均等化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并逐步使外来劳动者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就业领域的应用。五、强化组织领导(二十三)健全协调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把促进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程,健全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落实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确保各项就业目标完成和就业局势稳定。充分调动社会各方促进就业创业积极性。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同时要切实转变职能。

7.国家和社会所鼓励的是什么样的创业?

国家和社会鼓励人们去创业,大众创业,不要只顾着创业,要想着创新,这样才能让自己的生意做好,创业不是说做就做,所以在国家鼓励创业期间是应该顺势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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