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全国排名,北京电影学院排名及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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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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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按武书连版排行榜看,北京电影学院2018年全国排名第390位,在北京排名第40位;2017年全国排名第449位,在北京排名第41位;2016年全国排名第479位,在北京排名第44位;2017年全国排名第457位,在北京排名第43位;全国排名第478位,在北京排名第43位;2013年全国排名第443位,在北京排名第41位。以下是北京电影学院历年排名整理表:

年份排名院校所在地分省排名类型参考类型1参考类型2
2018390北京电影学院北京40艺术艺术类教研1型
2017449北京电影学院北京41艺术艺术类教研1型
2016479北京电影学院北京44艺术艺术类教研1型
2015457北京电影学院北京43艺术艺术类教研1型
2014478北京电影学院北京43艺术艺术类教研l型
2013443北京电影学院北京41岂术艺术类教研1型

若按金平果版排行榜看,北京电影学院2018年全国本科院校排名第361位;2017年全国本科院校排名第298位;2016年全国本科院校排名第306位;2017年全国本科院校排名第294位。以下是北京电影学院历年排名整理表:

年份排名院校所在地省排名
2018361北京电影学院北京45
2017298北京电影学院北京40
2016306北京电影学院北京41
2015294北京电影学院北京41

2017年北京电影学院艺术专业录取分数线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创意策划)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8名。

2.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剧作)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28名。

3.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电影导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7名。

4.表演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对应科类或同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42名。

5.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26名。

6.录音艺术专业(电影录音)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6.88。

7.录音艺术专业(音乐录音)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4.05。

8.艺术与科技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102.27。

9.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22名。

10.产品设计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1名。由于该专业排名第11名并列共4人,按招生简章中规定:专业排名并列须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故该专业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1名,且文化课成绩最终比值达到84.66。

11.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广告导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4名。

12.电影学专业(制片与市场)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4.81。

13.摄影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78.73。

14.动画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23名。

1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动漫策划)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43名。

16.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数字电影技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28名。

17.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5.01。

18.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83.95。

说明:

1.校定分数线、分数比值的计算公式为: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100

※对于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市),我校将按照考生所在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考生使用“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计算;海南省考生使用“自主招生线”(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计算;上海市考生使用“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计算;浙江省考生使用“第一段线”(不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计算。

※对于个别省份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不一致时:高考文化课成绩比值计算办法依据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对于考生所在省未做出相关规定的,分数比值计算办法为:【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艺术类高考文化满分×普通类高考文化满分】÷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100。

※若考生所在省(市)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其它补充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2.关于成绩并列:

①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专业考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②按照文化成绩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除外),录取时如果遇到分数比值排序并列的情况,则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③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录取时如果遇到分数比值排序并列的情况,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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