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二胎产假多少天国家规定,合肥市二胎产假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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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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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老师

2018年合肥市二胎产假多少天国家规定,合肥市二胎产假政策规定

合肥产假新规定

产假规定

最新消息: 安徽二孩政策正式施行 可享158天产假

1.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产假15天。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产假42天。

5.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6.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法定产假+不同情况下增加的产假

1.基本产假:158天

2.难产产假:158+15=173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产假:15天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产假:42天

5.生育多胞胎产假:158+婴儿数*15

产假办理

办理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

合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

合肥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办理流程:

个人递交产假申请书→所在单位核实情况批准

合肥产假申请书的格式(仅供参考)

怀孕和产假待遇

1.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应该照常发放,且不低于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3.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4.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5.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6.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7.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8.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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