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二胎产假多少天国家规定,合肥市二胎产假政策规定 时间:2019-05-19 11:22:59 由王华老师 分享 复制全文 下载本文 王华老师2019-05-19 11:22:59 复制全文 下载全文 2018年合肥市二胎产假多少天国家规定,合肥市二胎产假政策规定合肥产假新规定产假规定最新消息: 安徽二孩政策正式施行 可享158天产假1.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产假15天。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产假42天。5.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6.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法定产假+不同情况下增加的产假1.基本产假:158天2.难产产假:158+15=173天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产假:15天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产假:42天5.生育多胞胎产假:158+婴儿数*15产假办理办理材料: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合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合肥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办理流程:个人递交产假申请书→所在单位核实情况批准合肥产假申请书的格式(仅供参考)怀孕和产假待遇1.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应该照常发放,且不低于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3.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4.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5.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6.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7.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8.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复制全文下载全文 复制全文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