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9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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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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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和市考试院《市高招办关于印发 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18〕25 号)文件精神,体现春季考试招生工作的依法、规范、公平、公正,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

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凡参加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被我院录取的普通高中

毕业生仍可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录取,若被本科批次院校录取,我院将全额退费。我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按照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高职院校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学制三年

(四)学院代码:12732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 1 号

(六)学院简介: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占地面积 866 亩,建筑面积 19 万平方米,在校生 8500 余人。学校办学成绩显著,是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天津市“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单位、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天津市“第一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获奖单位、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同时, 还是中国模具工业协会职业教育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轻工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天津市模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天津市新能源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是天津市首批跻身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 50 强单位。拥有数字化设计与先进制造、智能装备自动化、新能源与节能技术、信息化与智能技术、创意产品设计与推广、现代服务与管理等 6 大专业群,开设 31 个高职专业,2 个联合培养技能本科专业。打造了模具设计与制造、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电子商务 3 个国内顶尖的品牌专业;打造了计算机网络技术、服装设计与工艺、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环境艺术设计、市场营销 5 个国内领先的优质骨干专业;打造了工业机器人技术、文物修复与保护、信用管理等特色专业。近年来, 毕业生就业率均在 97 以上,毕业生表现出的德能兼备和精湛技艺赢得用人单位的广泛赞誉。

学校与瑞士 GF 集团、德国卡尔蔡司、西班牙歌美飒、三菱电梯、中国英利等 11 家世界知名或行业龙头企业共建校内实训中心 11 个,拥有校外实习基地 165 个。校企共建了国内高职院校首个精密模具智能制造生产线并成立协同创新中心,学校为教育部批准工业机器人领域职业教育合作项目建设单位和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并牵头组建了京津冀模具现代职教集团、全国新能源类专业共建共享联盟。2018 年 4 月,学校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作为全国职业院校唯一代表介绍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创新典型经验,示范效应显著。

连续 11 年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赛项,累计获得国家级和市级教学成果奖 13 项,在高职院校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日益彰显。学校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教学,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成立了轻职众创空间,连续两年被天津市教委认定为天津市 A 级(优秀)高校众创空间。在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还设有校内奖助学金和德国菲尼克斯奖学金、LG 奖学金、瑞士 GF 奖学金、英利奖学金等 7 个知名企业奖学金,各类奖助款额年均 800 余万元。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实施“引进来”与“走出去”并举的战略,与新西兰、德国、瑞士等国家、国(境)外教育机构、高校或国际知名企业建立国际合作关系。2018 年 5 月,天津鲁班工坊建设·体验馆在学校落成开馆,全面展示了鲁班工坊建设历程与成果, 获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的高度评价。

学校秉承“修德育能,日见其功”的校训,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发挥办学体制机制创新优势,紧贴区域经济和行业、企业的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服务新动能发展和产业升级,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

略,产教协同培养“德技并修+工匠精神”的时代新人。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 2019 年春季考试招

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分专业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介绍请登录学院网址(http://www.tjlivtc.edu.cn)了解。

第六条 收费标准:1、学费:普通类专业 5000 元/生·年,特殊

类专业 5500 元/生·年,艺术类专业 8000 元/生·年;2、住宿费:8

人间 800 元/生·年,6 人间 1000 元/生·年。如遇调整,以天津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七条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 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区招办或居住证所在区招办,申请报考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按照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章 报名及确认

第八条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考生,请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至11 月 21 日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系统履行网上报名手续(已经履行 2019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可通过输入身份证号获得已录入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未履行 2019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 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1 月 21 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务费 90 元(含报名费 30 元、考务费 60 元)。现场确认期间,各报名点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

第九条 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于2018 年 11 月 22 日至 11 月 23 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到所在区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第五章 考试说明

第十条 考试科目:2019 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技术”和“综合能力”。“技术”科目由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部分组成,主要考查考生的技术素养,掌握技术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水平,以及运用技术知识、技术原理和技术思想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技术科目考试大纲》(试行)为依据;“综合能力”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时事政治知识、言语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能力科目考试大纲(2017 年 8 月修订)》为依据。“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质,是考生知识和能力的日常积累,考生无需专门复习备考。

第十一条 考试形式: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技术”考试时长为 120 分钟,总分值为 200 分,其中信息技术满分 80 分,通用技术满分 120 分。“综合能力”考试时长为 90 分钟,总分值为 200 分。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技术”和“综合能力”均实行全市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定于 2019 年 3 月 23 日上午 8:00—10:00 技术,10:30—12:00 综合能力。

第六章 志愿填报

第十三条 填报资格: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全市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情况,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划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分数范围。

第十四条 填报时间:“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填报志愿分数要求的考生,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于 4 月 11 日至 4月 13 日登陆招考资讯网站(www.zhaokao.net),网上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依法自主负责新生录取工作,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以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 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 A 等第计为 25 分、B 等第计为 20 分、C 等第计为 15 分进行换算),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六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相同科类且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条件下,安排专业或退档处理均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先比较获得 A 等第的个数,如 A 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 B 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若 A、B、C 等第个数均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两科总等第成绩;若再相同,则依次比较地理、物理、生物、化学、历史、政治等第成绩。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完全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学院使用天津市普通高考或春季考试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市级统考成绩(以下简称“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在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详见《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9 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9 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www.tjlivtc.edu.cn

咨询电话:4006-246-357    022-27391636(兼传真)

咨询地点: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 1 号,具体乘车路线请登录我院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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