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9改革国企工资决定机制 时间:2019-05-19 11:07:19 由李天扬老师 分享 复制全文 下载本文 李天扬老师2019-05-19 11:07:19 复制全文 下载全文 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同向联动原则,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增长或下降幅度。日前,安徽省省政府出台《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管理方式,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等,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意见》要求,企业董事会应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工资分配事项,加强对工资分配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和企业,应按规定于每年9月底前在本机构、本企业官方网站向社会如实披露企业上年度工资分配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各级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及时查处违规发放工资、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 复制全文下载全文 复制全文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