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平台入口 时间:2019-05-18 19:02:27 由王华老师 分享 复制全文 下载本文 王华老师2019-05-18 19:02:27 复制全文 下载全文 点击登录>>>重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平台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有关行业学会(协会):为让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专技人员)紧跟时代步伐,深入了解“一带一路”战略思想,全面提升综合素质与能力,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统一部署,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16年度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专技人员。二、培训内容为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经广泛调研并征求部分区县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2016年全市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三、培训组织本次培训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督指导,由市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和重庆广播电视大学负责培训课程录制、远程培训、学习光盘发放、考试和管理。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培训的政策宣传和监督指导。四、学习形式公需科目学习采取远程培训方式,专技人员登录“重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jxjy.cqpx.cc)进行学习和考试(具体操作流程见该网站“下载专区”—《公需科目操作流程》)。学习时间为2016年4月—12月,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专技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8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0学时。专技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安排学习时间。在完成规定内容并通过网络考试后,将成绩合格单提交相关部门审验(具体地点见附件),并记录相应的学时(分)。为方便学员学习,重庆广播电视大学还将提供配套学习光盘(光盘领取地址:石桥铺科园一路9号电大综合楼509办公室,电话68627263)。五、收费标准培训费为60元/人(含培训、考试、档案管理等服务),费用由学员单位按规定报销(在继续教育经费中列支)。六、结果使用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渝人社发〔2010〕137号文件相关要求,从2011年开始,凡参加职称评审的专技人员必须提供公需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单,并作为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和职(执)业资格注册的重要依据。七、有关要求(一)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是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大规模干部培养的重要抓手。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切实抓紧抓好此项工作。(二)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是《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动员,深入宣传,创造条件优先保障专技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同时,各类专技人员要树立终身学习和自觉学习的理念,珍惜机会,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三)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在加强政策宣传的同时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公需科目学习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复制全文下载全文 复制全文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