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二套房首付比例多少,日照市二套房贷款利率政策规定 时间:2019-05-19 11:10:52 由王华老师 分享 复制全文 下载本文 王华老师2019-05-19 11:10:52 复制全文 下载全文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支持自住性购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保持和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调整日照公积金购房首付比例,一套房和二套房首付比例从二成分别提至三成、四成。同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由6个月恢复至12个月根据通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向已经使用过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日照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原来一套房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都是20%,此次调整,是为了保障日照市民基本住房需求。去年,日照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公积金贷款由缴存12个月改成6个月,现在房地产市场回暖,恢复至12个月,且申请贷款时职工个人账户余额不低于12个月缴存额的条件。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含本市外)的,无论在日照市名下有无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第二次贷款予以确认。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须同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情况和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化系统的贷款记录情况,停止向已经使用过两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房开售三个月内不得涨价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须一房一价申报,利润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须按照核准的一房一价,一次性将全部房源面向社会公开销售,3个月内不得涨价,违者不予网签;3个月后房屋价格确需调整时,须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年度涨幅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日照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进行审核,超出的不予核准。对高价盘、涨幅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委托第三方对申报价格进行核查,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停销售。实施二手房交易网签备案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将二手房网签备案合同作为纳税、不动产登记的必要条件,规范中介机构行为,严禁“吃差价”“一房两卖”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灵活确定住宅用地竞价方式,探索采取“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面积”等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 违规将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把握商品住房供应节奏,建立商品住房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督促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较长的地方,应适当放宽开工时限,放缓供应节奏。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将建设周期、设施配套、先进技术应用等作为住宅用地出让条件。同时,通过合理规划和调整中小学布局、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均衡学校资源配置、强化教育管理等手段,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消减“学区房”概念对房价的影响。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活动,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房源、捂盘惜售、虚假宣传、违规销售、规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严厉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炒作房价、制造和散布虚假消息、欺骗消费者交易、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等行为,营造公开透明的住房消费环境。对违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开发企业停止预售及网签,两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土地交易,中介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并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复制全文下载全文 复制全文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