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南高考改革政策方案,海南新高考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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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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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扬老师

海南:高考综合改革政策解读

一、关于总体概况

1.问:为什么实施高考综合改革?

答:这次高考综合改革在保持现行考试招生制度稳定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等突出问题。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维护社会公平,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推动高中阶段学习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为国家建设民族振兴培养高素质人才。

2.问:为什么国家选择海南作为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答:高考综合改革由教育部统筹进行顶层设计,之所以选择海南作为试点省份,与我省高中课程改革与高考改革探索具有良好基础有关。一是改革基础好。2004年,作为全国第一批普通高中课改的四个省份之一,在多年的课改实践中,在课程建设、学生管理、教师评价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另外从2007年开始,我省又将基础会考成绩的10%计入高考录取总分,基础会考组织完全按照高考标准进行,我省已经进行了多年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实操经验。从整体来看,不论是在高考改革的实践操作,还是社会、师生、群众的认可度等基础都比较好。二是学生基数相对较小。全省人口920万人左右,全省高中学生约17万多人,目前每年高考考生稳定在6万人左右,新高考改革影响的学生基数相对较小,便于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三是海南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对成熟。我省从1月正式启动方案研制,起步早,经过深入调研、充分论证,方案制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不断完善,得到教育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和专家的指导肯定。四是地域上有一定代表性。6个试点省市中,海南在地域上虽属于东南沿海,但教育基础和条件较薄弱,与中西部省份教育特点相似,海南的试点对中西部省份可以起借鉴作用。

3.问: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2017年我省启动高考综合改革。高考综合改革通过调整统一高考科目、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进高等学校录取方式等,到2020年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4.问: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主要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

答:高考综合改革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在我省原有高中基础会考的基础上,调整考试的类型、科目、内容、范围、考试时间等;二是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在我省原有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础上,完善评价内容、规范评价管理、明确评价使用;三是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改革高考科目设置、明确高等学校招生录取选考科目、改进高等学校录取方式、完善和规范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探索本科高等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完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5.问:《海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是如何研制出台的?

答:我厅把研制系列改革方案当作一项涉及民生的重要事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策等相关程序。一是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开展论证。省教育厅作为政策研制的牵头部门,及时组织由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育政策专家、教研专家、高中学校校长、学科骨干教师组成的研制小组,对先行试点的上海、浙江高考综合改革情况和我省各市县教育状况进行了摸底调研,对相关重大基础理论、国家政策要求和实践操作问题,组织开展了全面论证。二是汇聚各方力量,整体系统设计。在2016年先后发布的《海南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海南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等配套方案基础上,结合高考综合改革重点课题研究成果,以及课题校实验实施情况等,我们组织研制组认真研究起草文件。2016年以来,根据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新要求,进一步充实了教育测量、教育统计方面的专家力量。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召开了160多场次征求意见会,对象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行政、教研、考试部门和高校招生部门,高校和普通高中校长、教师、学生及其家长以及有关专家等。我们还分别召开专家咨询和专家论证会,在认真梳理各方意见基础上,反复修改,先后数易其稿。2017-2018年,国务院、教育部多次召开高考改革工作会议,我省在吸纳各项工作新要求,借鉴上海、浙江成功经验基础上,根据社会各方面意见,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细化了有关要求。四是风险评估。因高考改革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改革是自上而下的。2017年秋季实施高考改革,我省在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学管理方面以及考试招生组织、专业支持等方面,都将面临新的挑战。我们也组织专家对高考改革带来的挑战进行了风险评估,分析了教育系统内部、教育系统外部等12个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五是集体讨论决策。我们多次向教育部汇报我省《试点方案》研制情况,及时就方案中涉及的政策性问题进行沟通。两年多来,我们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尤其是对一些焦点问题展开充分研讨,在一些重大问题上达成了广泛共识,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省政府先后两次报教育部核准备案。教育部于2018年2月28日正式批复我省《试点方案》。

二、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6.问:为什么要修订《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为《实施办法》)?

答: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2016年3月20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实施办法》,2017年1月、2017年9月经教育部批准我省先后两次对《试点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报送教育部核准备案,2017年12月底教育部正式印发了普通高中新的课程方案与课程标准。为更好地体现《试点方案》的主要精神,适应新的高中课程方案与课程标准,以及根据教育部要求我省最新修订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需要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7.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什么?为什么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答:《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中提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即学业水平考试涵盖普通高中所有学科,防止群体性偏科,打牢学生终身发展基础。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或社会考生获得高中同等学历认证证书的必要条件和主要依据。等级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是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8.问:合格性考试的科目有哪些?考试范围有哪些?

答:合格性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共14个科目。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可以不参加合格性考试,使用高考成绩作为相应科目成绩认定的依据,具体认定办法另行通知。

合格性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内容。

合格性考试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呈现,成绩终生有效。

9.问:合格性考试采取哪种方式?如何组织实施?

答: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6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只安排笔试。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科除笔试外另设操作技能考查。合格性考试的书面笔试由省教育厅按国家教育考试要求统一组织实施。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5个科目的技能操作考查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由各市县(单位)或学校按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考查结果计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3个科目由各市县(单位)或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组织合格性考试并评定成绩。

10.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有何影响?不合格可以再考一次吗?

答:合格性考试成绩不计入高等学校录取的总成绩,记录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按原始分提供给高校,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参考。

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高三毕业前可再参加1次考试,即允许补考1次。

11.问:合格性考试一个学年可以考几科?具体是怎么安排的?

答:高中学生高一年级时可报名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合卷,按一个科目计)等科目中不超过3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高二年级时再参加其余科目的考试。具体的考试时间为每年7月7、8日,每天安排4个科目的考试。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5个科目的技能操作安排在参加本科目合格性考试笔试的同一学期进行。

专科批次初步拟定考生可以填报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内,考生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35.问:高考综合改革后还有自主招生吗?

答:有。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可以参加有关高校的自主招生。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要参加统一高考及等级性考试,达到相应要求,并接受所报考高等学校的考核。

36.问:如何在新高考改革中做好高校考试招生监督工作,以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答:在新高考改革中,我省将继续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相互制约、多层监督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以及各有关学校的责任,落实考试招生的监督责任。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简章专业及录取分数线结果通知书查询方式说明、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招生信息“十公开”的要求,构建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渠道,完善考试招生信访举报机制,建立考试招生信息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

坚持执行教育部“30条不得”的招生禁令的监督检查,落实考试招生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按照党纪国法及教育部关于考试招生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考生和考试招生工作人员存在的违法、违规及违纪行为,严肃追责问责违规招生的高校,暂停或取消学校招生资格、削减招生计划,以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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