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生儿上户口流程及材料_时间限制和所需证件 时间:2019-05-19 11:34:02 由王华老师 分享 复制全文 下载本文 王华老师2019-05-19 11:34:02 复制全文 下载全文 2018年张家界新生儿上户口流程及材料_时间限制和所需证件1、办理条件(一)夫妻投靠。夫妻一方随另一方居住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另一方户口所在地。 (二)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未成年人投靠其父或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父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子女投靠城镇父或母落户的,不受子女年龄等条件限制。 (三)离婚回原籍。因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往配偶户口所在地,离婚后返回原迁出地(原迁出地户口为高校、职业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的除外)或原籍户口所在地居住生活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或原籍户口所在地。 (四)投靠军人配偶父母。夫妻一方为已按规定注销了户口的义务兵或上士以下(含上士)士官,另一方投靠军人一方父母居住生活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军人一方父母户口所在地。 (五)由农村迁往城镇人员回原籍。湘政办发[2016]12号文件实施后符合城镇落户条件将户口由农村迁往城镇,要求返回原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 (六)收养已登记户口未成人。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已登记户口未成年人的,可以申请将被收养人的户口迁入收养人户口所在地。2、所需申办材料(一)夫妻投靠。夫妻双方的户口身份证件、结婚证。 (二)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身份证件、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材料。 (三)离婚回原籍。申请人户口身份证件、离婚证。 (四)投靠军人配偶父母。结婚证、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身份证件、军人身份证件、被投靠人与军人系父母子女关系的凭证材料。 (五)由农村迁往城镇人员回原籍。申请人户口身份证件。 (六)收养已登记户口未成人。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户口身份证件。 (七)父母投靠城镇成年子女。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身份证件、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材料。 (八)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调动、录用批准通知或证明、迁入人员的户口身份证件。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材料等。 (九)家属随军。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军人家属随军的证明材料、家属的户口身份证件、结婚证。女士官申请将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其驻地的,凭其子女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及部队相关证明。 (十)在小城市、城镇落户。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迁入人员的户口身份证件。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材料等。“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为下列情形之一: 1、拥有房屋合法所有权的,为房屋产权证或相关按揭材料。 2、租赁公有房屋的,为相关租赁使用凭证材料。 3、租赁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的,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3、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凭相应凭证材料向承办机构提出申请。 (二)承办机构受理查验申请人相关凭证材料。 (三)承办机构录入有关业务信息并提交核准机关核准。 (四)核准机关作出核准决定并反馈承办机构和申请人。 (五)申请人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在省内迁移的无此环节)。 (六)承办机构完成业务办理并打印发放居民户口簿。4、收费标准(一)收费依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湖南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375号)。 (二)收费标准。免征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5、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6、办理机构张家界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 复制全文下载全文 复制全文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