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新生儿上户口流程及材料_时间限制和所需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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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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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老师

2018年泰安新生儿上户口流程及材料_时间限制和所需证件

泰安新生儿上户口条件

政策内生育婴儿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本市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居民,可在本市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出生时父母是双军人,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驻军部队现役军人,可在本市父(母)驻军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本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童),统一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申报出生登记。

4、符合一孩生育规定。

5、符合二孩生育规定。

一岁以内的新生儿入户应具备的资料:

1、监护人书面申请;

2、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亲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在一张纸上,母亲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在一张纸上,各1张。)

3、监护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非婚生育等情况除外);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5、社会抚养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张;

6、处理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2张;

7、5寸全身彩色照片1张;

8、派出所《申请入户批示表》1张。(在计生办拿)

9、《婴儿入户申请表》3张。(在计生办拿)

一岁以上的新生儿入户应具备的资料:

1、监护人书面申请;

2、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亲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在一张纸上,母亲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在一张纸上,各1张。)

3、监护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非婚生育等情况除外);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5、社会抚养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张;

6、处理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2张;

7、5寸全身彩色照片1张;

8、《婴儿入户申请表》3张。(在计生办拿)

泰安新生儿上户口流程

(一)婴儿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报并现场摄像。双(多)胞胎和国(境)外出生婴儿申报的,申请人需到场面视。

(二)派出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过初审,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并现场摄像,按照受理类别当场办理登记或出具受理回执后呈报材料;双(多)胞胎和国(境)外出生婴儿申报的,需同时拍摄申报人及申请人图像。

2、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退回申请材料,待材料齐全后受理。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将理由当场告知申报人。

(三)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办理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四)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政业务受理回执》和申请人相片(满三周岁的提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标准照)到拟登记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满十六岁的,应办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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