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常德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时间:2019-05-19 11:35:42 由才子老师 分享 复制全文 下载本文 才子老师2019-05-19 11:35:42 复制全文 下载全文 为贯彻落实《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10号)精神,市局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取消农业、非农业性质户口以及由此派生的自理口粮户口、蓝印户口等各种类型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受理“农转非”、“非转农”等户口性质变更申请业务,不再依据户口性质统计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改为根据户口登记地的城乡地域属性划分统计城镇户籍人口和农村户籍人口。自2016年1月1日起,在户口资料打印件(如户口簿、常口登记表等)和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均打印为居民户口。按照自愿原则,居民可以自行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免费换领新版居民户口簿。二、进一步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加快常德建成百万人口大城市,全市公安机关将进一步调整放宽城镇户口迁移政策,规范农村地区的户口迁移政策,市局将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出台新的全市户口登记管理规定。1、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2、有序放开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在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常德经开区、鼎城区玉霞街道、红云街道、郭家铺街道的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原户口空挂在上述地区或挂靠亲友、集体户的,在市城区已取得合法住所的,原则上须在合法住所地登记户口,没有合法住所的,可以挂靠亲友家庭户、工作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体户,但须进行“三实”信息采集,派出所不得强制注销或迁移。3、规范城镇地区居民到农村地区落户限制。对城镇地区居民违反规定在农村地区购置宅基地的,一律不准落户。对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地区,在城区无房无业,申请夫妻投靠、大中专学生毕业回原籍、军人退伍回原籍、军人配偶投靠军人父母、离婚回原籍、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户口空挂城镇地区人员申请回农村地区落户的,武陵区、鼎城区、常德经济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呈报市局审批,其他区、县(市)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其办理期限为规定时间内办结。三、加强人口管理和服务。(一)妥善解决户口登记中的重点、难点问题。2016年 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是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重要举措,是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户籍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全市公安机关应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办《意见》上来,扎实做好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工作。1、出生登记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申报户口的,应当依法及时为其办理出生登记,再按有关规定通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2、简化非婚生子女户口申报材料。对非婚生子女申报户口的,由当事人提供非婚生育书面说明,对子女的出生情况、抚养情况作出说明,不得要求群众对书面说明再进行公证,或是要求其他单位证明,增加群众的负担。3、全市推行出生登记“三级上户”、“异地上户”举措。以群众申报之日起一周为限,对拒不执行出生登记规定引起群众上访的,市局将全市通报,并作为警务调查工作中的户口业务办理“不满意样本”予以考评扣分,以切实保障公民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二)继续大力实施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城区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三)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要继续加强户籍管理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建设。继续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做好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全面排查应销未销户口人员信息,依法依规予以注销,坚决纠正错、重、假户口,确保身份证号码的唯一性、准确性、权威性。全面开展“三实”信息采集工作,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建设和完善全市统一的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人口基础信息库,确保人口信息数据准确和安全。四、加强全市公安机关户籍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把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分头抓,经费保障有力、配套措施到位,定期会商研究、工作运转有序,督促检查有力、责任层层落实,问题及时解决的工作格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是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深刻领会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全面吃透各项政策,认真做好户口审批、业务指导、操作培训、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基层派出所是户籍制度改革的前沿阵地,要合理把握政策尺度,积极响应群众诉求,按规范办理各类户口业务。政工宣传部门要做好户籍制度改革的宣传发动和舆情引导工作,宣传表彰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典型事迹。警保部门要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一元化户口登记工作做好财力保障,组织专门经费解决换发户口簿以及人口信息系统改造涉及的专项经费问题。科信部门要会同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协调开展人口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和信息转换工作。网技部门要对互联网上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舆情动态进行监控。信访、纪检监察和督察部门要收集掌握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及时反馈人口与出入境管理等相关部门处理,对户籍制度改革户口登记中出现的民警不作为或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等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复制全文下载全文 复制全文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