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考军校国防生报考条件及体检项目标准及视力身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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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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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老师

2016年青海军校国防生招生计划官方暂无公布,爱扬教育先贴出2015年的招生通知,可供参考!

2015年,9所军队(武警)院校在青招生216名,13所军队签约高校在青招收国防生47名。在招生工作即将展开之际,记者采访了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军区招办”)有关负责同志,就广大考生和家长普遍较为关切的问题,对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解读,以确保有报考意愿的考生和家长了解新的政策规定,明白报考程序和步骤。

问:2015年军队院校和普通高校国防生在青招生的条件是什么?

省军区招办: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普通中学高中毕业,未婚;政治条件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院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身体条件达到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有关标准。从2015年起,根据国家兵役制度规定,报考军事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最低报考年龄均不得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出生时间应为1995年8月31日至1998年8月31日);取消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报考限制,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问:2015年军队院校和普通高校国防生招生体检内容有哪些?

省军区招办:军检包括面试、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由省军区招生办组织实施,省招办配合,从军队院校和驻普通高校选培办抽调人员具体实施。一是省军区招生办拟制军检工作手册,明确军检工作流程、标准条件、复议程序、申诉渠道、结论查询等,并通过青海省招考信息网公布,考生可从省招办官方网站或在军检现场获取关于军检相关信息;二是参加面试考生合格数量按照各院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倍掌握;三是考生对军检结论有异议可向省军区招生办提出复议申请;四是高考体检结论不作为考生是否参加军检条件。

问:2015年军队院校和普通高校国防生招生投档录取有哪些规定?

省军区招办:一是省招办依据院校招生计划,区分性别和指挥、非指挥类分别向院校投档。投档时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二是保留对“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的资格,取消“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等4类对象的优先录取资格。三是投档过程中,招生院校与省招办对考生退档意见不一致时,由招生院校填写《退档申请单》,详细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省招办提出复审意见。若双方意见仍然存在分歧,由全军招生办公室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裁定。

问:招生工作信息公开渠道有哪几个?

省军区招办:一是登陆国家教育部阳光高考网(Gaokao.Chsi.com.cn)、中国军网(www.81.cn)和军队爱扬教育(www.81rc.mil.cn)查询招生政策信息;二是招生院校开辟的网络专栏以及省军区招生办开通的咨询电话(0971-6391226),提供招生政策、计划,以及军检安排等信息咨询;政治考核表、面试表和军检工作手册等文件均可通过网络下载打印或查询,军检结果可通过电话和省招办官方网站查询。

问:报名和招录程序有哪些?

省军区招办:考生在省招办规定时间内,到所在中学填报军校和国防生志愿即为报名(注:军校和国防生属提前单独批次录取,考生必须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表》“提前单独录取”栏内填报军校或国防生志愿);按照县(市、区)人武部组织政治考核、考生本人填报志愿、省军区集中组织军检、省招生办投档、院校录取的程序进行。军校和国防生招生执行提前单独批次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地方院校再开档录取;未被军队院校录取、或未被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地方院校录取,对地方院校的投档录取不会产生影响。

问:国防生与军事院校学员、军队院校预备军官学员的定义和区别有哪些?

省军区招办:1、军事院校学员“入学即入伍”,拥有军人身份;2、军队院校预备军官学员主要由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招生,学员入学不办理入伍手续,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者,择优选拔为军队干部分配到部队工作,未被选拔为军队干部的毕业学员,面向社会自主就业,可以优先招聘录用为军队文职人员;3、国防生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期间不办理入伍手续,享受国防奖学金,毕业考核合格才办理入伍手续;国防生与普通高等学校其他学生接受相同的课程学习和专业教育,二者不同之处在于,国防生还要完成规定的军政训练课程,接受所在高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双重管理。

军校体检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

第三条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第四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五条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六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七条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八条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兵除外);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者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指挥专业除外);

(五)轻度胸廓畸形(指挥专业除外)。

第九条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十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超过4cm),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十一条手指、足趾残缺或者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十二条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者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是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三条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四条文身,不合格。

但是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身体裸露部位长径不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不超过10cm的文身,除指挥专业外合格(文身图案和内容由政审把关)。

第十五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六条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七条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单睾,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

(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

(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五)包茎、包皮过长;

(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

(七)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第十八条重度腋臭,不合格。

第十九条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

肤对刺激物过敏或者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长径在3cm以下;

(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躯干花斑癣;

(三)白癜风,身体其他部位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第二十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三章内科项目

第二十一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mmHg,<140mmHg;

(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三)胆囊息肉样病变,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四)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五)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

(六)肝、脾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七)双肾实质钙化灶,3个以下且长径1cm以下;

(八)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九)肾盂宽不超过1.5cm,输尿管不增宽;

(十)脾脏长径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脏长径超过10cm或者厚径超过4.5cm,但是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38cm2以下,排除器质性病变。

第六十二条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二)不伴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2cm;

(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3cm。

第六十三条心脏超声检查发现心脏、瓣膜、血管疾病或者异常,不合格。

第九章心理检测项目

第六十四条不能通过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检测专用软件检测和结构性心理访谈的,不合格。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六十六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2006年4月4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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