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差旅费报销标准,新疆公务员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 时间:2019-05-19 11:25:07 由才子老师 分享 复制全文 下载本文 才子老师2019-05-19 11:25:07 复制全文 下载全文 新修订的《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日前发布。7月1日起全疆按照新标准执行差旅费。差旅费标准的修订主要包括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三大块。住宿费方面,《办法》规定,自治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疆外出差统一执行财政部核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疆内出差省部级工作人员每天是800元、厅局级每天480元、处级及其他人员每天为340元。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疆内每天为120元(全国各省区市标准均在100元至120元之间)。市内交通费方面,参照中央的做法,取消了公杂费和通信费的内容,统一改称市内交通费。《办法》将标准提高到现行不分区内区外每人每天80元。考虑到新疆地域辽阔,县与县之间距离较远,适当提高连续乘坐火车或长途班车加发伙食补助费标准。《办法》特别说明了出差人员乘坐火车或长途班车,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的,可凭车票按照自然(日历)天数,每人每天加发的伙食补助由原来的20元增加到50元。汽车驾驶员也包含在出差人员之列。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差旅费管理新规新亮点《办法》共七章内容,较修订前对出差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都做了具体规定,增加了监督问责的内容。市财政局副局长李新鸿16日介绍,新修订的《办法》根据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内容更加简洁实用,首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落实好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用公务卡结算超标不予报销《办法》规定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并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出限额部分由个人负担。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车辆的,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趁出差绕道回家费用不报销出差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就近回家探亲或途中经停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在家或经停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不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赴北京出差人员,入住新疆办事处新疆饭店和新疆大厦的,住宿标准按照《办法》执行。严禁变相旅游接受土特产等《办法》要求各单位严格管理差旅费支出,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同时,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土特产品等。严查多报、转嫁费用等行为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虚报冒领差旅费的;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转嫁差旅费的;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有上述情况之一的,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于严重违纪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予以处理。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近期出台的开支管理新规会议费新规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一类、二类、三类会议必须在政府采购确定的48家定点宾馆、招待所或培训中心组织召开,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经费将不予报销。目前,首府正在草拟和制定本市会议费标准,需报政府批准后执行。临时因公出国经费新规财政部、外交部2013年12月发布办法,要求严格控制出国团组、国家数和天数。住宿方面,厅局级干部须住标间。该办法于1月20日起执行。首府也按此标准执行。培训费新规自治区本级单位每人每天培训费用限支200 元,标准实行综合定额,分项核定、总额控制,每人每天住宿费100元、伙食费80元、场地、讲课及其他费用20元。目前,首府相关部门正在草拟制定培训费标准。 复制全文下载全文 复制全文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