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差旅费报销标准,福建公务员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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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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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福建省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省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省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省财政厅分地区制定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住宿费限额标准报省财政厅,经省财政厅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省财政厅统一发布作为省直单位工作人员到省内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1)。

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2)。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以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由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另行发布。

第十三条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人员省外出差住单间或标准间,省内出差住单间或在住宿费标准限额内安排住宿;处级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该档出差人员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件

2)。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福建省差旅费报销制度(二):差旅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隆锦源实业有限公司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出差人员的审批及报销程序,控制费用,提高效率,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报销制度细则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认真填写《出差申请单》(详见附表),经总裁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据,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总裁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期间每天要向主管领导汇报居住地及简单工作情况。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主动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由总裁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总裁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原始凭证,按差旅费报销标准规定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所规定的各项目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总裁审批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周内报账,月底结账前应将差旅费用结清,借据不允许跨月,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总裁批准,否则借据余款将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特殊情况由总裁特批,并将特批意见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告知财务,方可借支款项。对违反规

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8、报销凭证的有关规定:

(1)出差人员在费用报销时,应取得并按要求规范填写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发票),否则,视为无效凭证,不予报销。 “客户名称”栏:填写公司全称,不得有漏字、错别字;“金额”栏:大小写金额书写规范、准确无误;开票人:填写具体完整的开票人姓名;发票印鉴:加盖销货单位或提供劳务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且清晰可见;票面痕迹:发票不得有任何的涂改、挖补痕迹。

(2)出差人员在费用报销时,报销单据应按序分类粘贴,且必须整齐规范,原始单据清晰可见,粘贴范围不超出报销单封面。凭证内容应填写完整,住宿发票填明起止日期及天数。单据的填写必须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粘贴内容包括:机票、车船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等。

(3)出差人员在费用报销时,报销内容应符合报销凭证的使用范围及性质。如住宿不应取得商业零售发票,商业零售不应取得餐饮发票,即支出费用要有相对应的发票和项目。

二、 报销标准及原则

(一) 出差补助报销标准(采取包干制,元/人/天)【福建省差旅费报销制度】

(二)、交通工具标准

(三)、报销原则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等实行包干制,提供足额发票报账。

2、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特殊业务情况的,在总裁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3、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

4、差旅途中符合乘卧标准(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可以购买规定标准的卧铺、舱位。符合以上规定未买卧铺票的,特快按票价30%,其它列车票价50%予以补助。

5、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交通补助费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主管领导同意)。

6、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 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 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 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 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 执行特殊业务或晚上办事超过二十二点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请示总裁同意后方可报销。

7、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绕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绕行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遇有特殊情况的,如春运无法购票的,在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8、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总裁同意,并注明参与招待的人员,经总裁审核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报销,同时当天伙食补助予以取消。

9、对于自带车辆人员,行车途中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10、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总裁允许后,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四)、借款标准:

1、普通员工: 2000元(预计出差天数5天以上) 2、部门负责人:3000元(预计出差天数5天以上) 3、副总裁: 4000元(预计出差天数5天以上) 4、执行总裁: 5000元(预计出差天数5天以上)

特殊情况需董事长批准可以增加借款数额,并将增支金额以书面及电话

福建省差旅费报销制度(三):2015差旅费报销制度

第1篇: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为有效控制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使企业各项管理形成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公出差的办理程序

1、因公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9、出差时借款,前帐(账)不清、后帐(账)不借,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10、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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