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差旅费报销标准,广东公务员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 时间:2019-05-19 11:25:18 由李天扬老师 分享 复制全文 下载本文 李天扬老师2019-05-19 11:25:18 复制全文 下载全文 省内出差住宿费标准由统一改为分市区县差异化,但标准均有提高 广州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广东省内出差的,差旅住宿费标准从4月19日起开始执行新标准。4月20日,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编〔2016〕16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此进行了披露。据羊城晚报记者对比了解,原来政策和《通知》规定的住宿费标准有较大不同,其中,在省内出差,原来的政策规定,不论是到深圳还是湛江,每个级别工作人员的住宿费标准均一样,但现在《通知》新规定是,省内到不同的地级市出差,住宿费标准有一定的差别,而这种差别甚至细分到区、县。到省内七个地级市出差住宿费标准最高据了解,此前广州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是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编〔2015〕187号)的规定来执行。从该办法中可见,广州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均以“省份(市)”来划分标准档次(市是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没有细分省内、省外,其中规定,广东,正、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普通套间)标准是800元,副市级、市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单间或标准间)标准是490元,其他人员的标准是340元;深圳,这三个标准分别是800元,500元和350元。但4月19日起执行的差旅住宿费新标准,不仅细分省内、省外,有“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和“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而且,省内还进一步细化到所辖区、所辖县(市)。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住宿费标准最高的七个地级市分别是: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到这些城市出差,正、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标准是900元,副市级、市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是550元,其他人员是450元。除此之外的其他地级市,正、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标准一律都是850元;副市级、市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的住宿费标准,分两档:到所辖区出差,标准都是530元,到所辖县(市)出差,标准都是500元;同样,其他人员也是以此分两档:到所辖区出差,标准都是420元,到所辖县(市)出差,标准都是400元。对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的执行时间,《通知》明确,自发文之日起(即4月19日起)执行。旺季到省外六省市出差住宿费允许上浮从《通知》看,对到省外的差旅住宿费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并规定,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广东省外出差的差旅住宿费,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按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执行;省外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新旧标准对比,可见新标准有三个较大变化:一是省外出差,不同级别、不同城市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如其他人员,旧标准最低是310元,新标准是350元。二是出差到省外,正、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标准不再是一刀切,之前不论到哪个省份标准都是800元,而现在则是京沪1100元,江苏省(南京)、浙江省(杭州)、河南省(郑州)等地是900元,江西省(南昌)、山东省(济南)等地是800元。三是首次给出了淡旺季浮动标准建议,规定了旺季期间到六个省市出差,住宿费标准有上浮价和上浮比例。如,7-9月,到大连出差,上述三个级别的人员的住宿费标准可以从800元提高到960元,从490元提高到590元,从350元提高到420元,上浮比例均为20%。有上浮价的省市分别是:大连、黑龙江省(哈尔滨)、青岛市、海南省(海口)、西藏(拉萨)、青海省(西宁)。最后,《通知》强调,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广州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的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复制全文下载全文 复制全文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