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和街道办事处有什么区别? 时间:2019-05-18 18:43:41 由王新老师 分享 复制全文 下载本文 王新老师2019-05-18 18:43:41 复制全文 下载全文 制发公文、上报材料或宣传报道、出版书报中,你是不是把最常见的区划名称表述错误,且浑然不知,比如把“街道”这一区划名称混同于“街道办事处”这一行政机关名称。聊城晚报记者查阅最近的报刊、公文及宣传材料等发现,这种不规范或混乱使用的现象经常出现。4月1日,市史志办主任宋士功表示,也许是人们用习惯的缘故,那样的表述是不规范的。近年来,《聊城年鉴》均采用规范用法。不谋而合的是,市史志办原副编审汪庆峰明确表示,作为区划规范名称,只能用“街道”表述,用“街道办事处”这一行政机关名称表述是不正确的。另据记者了解,聊城市委组织部曾专门发出通知,要求规范使用街道、社区党组织名称。 现状:区划地名有点表述不规范其实,早在2006年市委组织部就已发出通知,要求规范使用街道、社区党组织名称。通知指出,“街道办事处”是区(县、市)政府派驻街道的行政机关;街道党委是设立在城市街道的基层党组织,而不是设在“办事处”的党组织,因而不能称为“××街道办事处党委”,其规范的全称是“中国共产党××市××区××街道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县××街道委员会)”;可简称为“××市××区××街道党委(××县××街道党委)”。作为行政机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是并列的概念,而不应把“办事处”和“乡(镇)”并列。从事聊城史志研究40余年的聊城市史志办原副编审、聊城市政协文史研究员、山东省地方史志协会会员汪庆峰说,就目前来看,聊城有些地方和单位在使用街道、社区名称时,尚存在不够规范、不够准确的情况。比如,有的在制发公文、上报材料或宣传报道、出版书报中,甚至在制作单位牌匾、刻制单位公章时,均存在不正确、不规范或混乱使用的现象,最典型的不妥之处是把“街道”这一行政区划名称混同于“街道办事处”这个行政机关名称,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街道、社区和城市的形象,应亟待规范改正。宋士功认为,当前,我国城镇化建设正在平稳有序进行,作为城市基层管理单位的街道、社区,在加强城市管理、促进城市发展、维护城市稳定、改善城市民生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重要。规范使用街道、社区名称,在完善街道、社区组织体系建设、提升城市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提醒:街道和街道办事处意义不同记者在翻阅最近的市委文件、2012年《聊城年鉴》以及外地新闻报道时发现,涉及城市街道区划名称时,均表述为“街道”,而非“街道办事处”,而再查阅聊城本地的公文、报道、材料时,将城市街道区划名称混同为“街道办事处”者,俯拾皆是。汪庆峰表示,“街道”为一级行政区划名称,而“街道办事处”则是区(县、市)人民政府派驻街道的行政机关名称,二者不是一码事,不能混为一谈。作为一级行政区划,“街道”是和“乡、镇”的概念相同的;直接明了地说,作为表行政区划的“街道”二字等同“乡”或“镇”二字,作为表行政机关的“办事处”3字等同“人民政府”4字。明白了这一道理,就很容易知晓“××区(县、市)现辖××个街道办事处、××个镇、××乡”的表述是不正确的,而正确的表述是“××区(县、市)现辖××个街道、××个镇、××乡”;“××同志是××区(县、市)××街道办事处××村人”的表述是不正确的,而正确的表述是“××同志是××区(县、市)××街道××村人”;“××医院位于××区(县、市)××街道办事处”的表述是不正确的,而正确的表述是“××医院位于××区(县、市)××街道”。在下发的公文中的台头“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办事处、乡、镇”的表述都是不正确的,而正确的表述是“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乡、镇”。汪庆峰进一步解释说,作为街道党委,是其上级党组织在城市“街道”这一政区设立的基层党组织,而不是设在“办事处”这个行政机关的基层党组织。因此,有的地方把街道党组织称为“××个街道办事处党委”是不正确的,其规范的全称是“中国共产党××市××区(县)××街道委员会”,可简称为“××市××区(县)××街道党委”。有的称“街道”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为“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或“办事处党委书记”都是不正确的,正确的称谓应是“街道党委书记”。同理,有的地方把社区党组织称为“××街道××社区居委会党委(支部、总支)”是不正确的,正确的全称是“中国共产党××街道××社区(支部、总支)委员会”,可简称为“××街道××社区党委(支部、总支)”。有的称“居委会”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为“社区居委会党委(支部、总支)书记”都是不正确的,正确的称谓应是“社区党委书记”。有人说,作为行政区划的“街道”二字,极易与表示城市交通道路意思的“街道”二字相混淆,对部分人可能一时难以理解,因此就把“街道”称为“街道办事处”或直称“办事处”,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因为“街道”与“街道办事处”的含义截然不同。诚然,开始时可能极易混淆,有的人可能一时不好明白,但时间长了就习惯了,不混淆了。再说,也不能因为一时不好明白、易混淆而用不正确、不规范的称谓。历史:尊重区划名规范称谓为此,汪庆峰特意找出历代史志加以佐证。他说,早在宋代、辽金、元代,表示交通道路意思的“路”字就均曾是一级行政区划的名称:今聊城市辖域,在宋代曾分属河北东路和大名路,元代曾分属东昌路、大名路、东平路等。民国年间,表示街道的“道”字也曾是一级行政区划的名称,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后,于1913年废除府、州建制,设立“道”级建制,东昌府改为济西道,1914年改济西道为东临道;那时,今聊城市辖域先后均属济西道和东临道,直至1927年才废除“道”级建制,今聊城市辖域直属山东省。由此可见,表示交通含义的“道”“路”二字作为一级行政区划的名称,在中国自古有之,不应以此为奇,错误使用、理解类似的“街道:名称实属不该。汪庆峰认为,规范街道、社区名称的使用是一项十分严肃的事情,尤其是规范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名称的使用更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性工作,不可等闲视之。因此,汪庆峰作为史学界资深人士特向有关地方和单位呼吁:凡对“街道”“社区”名称使用不规范、不正确的均应立即改正,特别是各级出版、文化、宣传、广电等部门要率先垂范,在具体工作中一定准确使用“街道”“社区”名称。 复制全文下载全文 复制全文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