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社会平均工资,青海人均平均工资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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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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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社会平均工资2018,青海人均平均工资多少钱 

2018年青海社会平均工资暂未公布,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往年青海社会平均工资,供大家参考!

    2017年青海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5701元,与2016年66589元相比,增加了9112元,同比名义增长13.7%,增速比2016年提高4.7个百分点。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6535元,同比名义增长13.5%,增幅提高4.5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1.8%。

    从地区分布看,八个市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排在前三位依次是海西州84663元、果洛州82697元、海南州81409元;同比名义增长率排在前三位依次为海南州24.4%、玉树州17.4%、西宁市14.6%(详见表1)。

    表1   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地   区2016年2017年名义增长率
    总   计665897570113.7
    西宁市629467213314.6
    海东市647617331213.2
    海北州73015801069.7
    黄南州70910754616.4
    海南州654538140924.4
    果洛州732138269713.0
    玉树州682368011217.4
    海西州767598466310.3  

    从行业门类看,全部19个行业门类中,有10个行业的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采矿业100823元、金融业98911元、教育业91790元,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33倍、1.31倍和1.21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1990元、住宿和餐饮业42829元、房地产业44863元,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的55.5%、56.6%和59.3%。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2.40,与上年相比差距扩大0.05。

    从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来看,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农、林、牧、渔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及采矿业,增长率分别为18.1%、18.0%和18.0%。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增长率分别为2.4%、6.5%和7.0%(详见表2)。

    表2   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2016年2017年名义增长率
    合计6658975701 13.7
    农、林、牧、渔业437965171118.1
    采 矿  业8546910082318.0
    制 造  业54846593868.3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29288461816.0
    建筑业504315767414.4
    批发和零售业49271524776.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8862860829.2
    住宿和餐饮业41809428292.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12737918311.1
    金融业889579891111.2
    房地产业40880448639.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6666499087.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788088724810.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554156319414.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79174199010.7
    教育791519179016.0
    卫生和社会工作655827574715.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673197857716.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24348550018.0

    从登记注册类型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国有单位,为84938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12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其他内资企业,为30263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40.0%(详见表3)。

    表3   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类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类型2016年2017年名义增长率
    合计665897570113.7
    国有739718493814.8
    集体547806299415.0
    股份合作658747261610.2
    联营3865631781-17.8
    有限责任公司509835858514.9
    股份有限公司72813781367.3
    其他内资29208302633.6
    港澳台商投资63671680156.8
    外商投资4470835066-21.6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商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全省共调查约9781家,就业人员63.35万人。

      在岗职工是指实际在本单位工作,并直接从本单位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职工,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5.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青海统计年鉴-2017》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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