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失业保险关于失业金领取标准和金额计算方法 时间:2019-05-19 11:32:31 由王华老师 分享 复制全文 下载本文 王华老师2019-05-19 11:32:31 复制全文 下载全文 领取标准扬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为819元/月,上限1890元/月。1、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3、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4、农合制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失业保险金月标准的2/3发放。领取条件1.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注:必须失业人员本人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材料1.《就业失业登记证》;2.个人身份证;3.《养老保险手册》;4.《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扬州市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领取流程步骤一:失业登记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本人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至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6号窗口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步骤二:审核确认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请求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步骤三:银行卡换取失业人员于次月15日至16日携相关材料到扬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换取银行卡;步骤四:失业金发放江苏银行于每月15日左右将失业保险金发放到个人账户,个人可至各营业网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复制全文下载全文 复制全文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