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生育保险条例关于生育津贴领取流程和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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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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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生育保险费收支情况 

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用工单位按照0.8%的缴费比例向社保经办部门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单位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待遇全额支付到缴费单位银行账户中,生育待遇支付业务对单位不对参保职工个人。

二、 支付对象及生育待遇构成

(一)凡参加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女职工满6个月,男职工满12个月,在孩子出生后十二个月内,方可进行生育支付。

(二)生育待遇:由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构成,为定额结算。

三、 受理窗口及时限

社保大厦三层5-8号窗口,携带材料齐全,单位承办人于每月1―20日即来即办,领取《生育待遇交接表》,一次性办结。

十个工作日后,携《生育待遇交接表》换取《生育待遇支付对账单》。若《生育待遇支付对账单》中的银行信息出现错误时,经办机构会及时通知“3到5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逾期不办理更正手续,将停止生育待遇支付。

四、需携带的相关资料

(一)企事业行政机关参保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支付业务所需携带材料(注:单位首次支付生育保险需提供单位银行账号、银行行号加盖公章。)

1.顺产、助产或剖腹产方式分娩的,应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1)生育服务证(由计生部门核发,且登记注册婴儿信息后;人社部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2)出生证;(3)出院证(人社部门审核留存原件,若未注明生育情况应提供医院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4)出院发票(国家正规部门核发,人社部门审核留存原件)。

生育医疗费标准:顺产1100元、剖腹产2100元、助产1300元;女职工生育年龄满24周岁,可享受四个月津贴补助,不满24周岁享受三个月津贴补助,津贴标准以孩子出生前一年的单位平均基数为准。

另有:(5)独生子女证(由计生部门核发;人社部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6)长效节育证明(由太原市六城区任一辖区计生部门核发;人社部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为享受我国独生子女优惠政策,额外补助两个月生育津贴。

2.计划内二胎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1)再生育服务证(由计生部门核发并注册登记婴儿信息后,人社部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且符合国家规定但未经批准已生育的,需提供《山西省再生育申请表》及《山西省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人社部门审核留存原件);(2)出生证;(3)出院证(人社部门审核留存原件,若未注明生育情况应提供医院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4)出院发票(国家正规部门核发,人社部门审核留存原件)。

生育医疗费标准:顺产1100元、剖腹产2100元、助产1300元;以上证件齐全者顺产享受3个月津贴补助,剖腹产享受3.5个月津贴补助。

3.流产、引产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A.首次流产、引产或者死胎的需携带:(1)结婚证;(2)生育服务证(由计生部门核发,人社部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若没有,则需到街道计生部门开具婚育证明);(3)病历(医院加盖公章,人社部门存档);(4)出院发票或者门诊发票(国家正规部门核发,人社部门审核留存原件)。

B.带环妊娠流产的需携带:(1)独生子女证;(2)长效节育证明(由计生部门核发;人社部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病历(医院加盖公章,人社部门存档);(4)出院发票或者门诊发票(国家正规部门核发,人社部门审核留存原件)。

流产支付明细:生育医疗费100元+生育津贴0.5个月;引产支付明细:生育医疗费300元+生育津贴1.5个月。

(二)企事业单位参保男职工,并缴费满12个月(不含12个月)以上的,且未就业配偶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携带材料:

未就业证明:A.城镇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加盖失业登记专用章(留存复印件)。B.其他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乡(镇)政府或街办出具的最近二年以上未就业证明。 

1.采取顺产、助产或者剖腹产方式分娩的,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1)结婚证;(2)夫妻双方身份证;(3)生育服务证(由计生部门核发,人社部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4)出生证;(5)出院证(人社部门审核留存原件,若未注明生育情况应提供医院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6)出院发票(国家正规部门核发,人社部门审核留存原件);(7)配偶的未就业证明(存档材料)。

支付标准(无生育津贴):剖腹产2100元、顺产1100元

2.流产、引产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1)结婚证;(2)夫妻双方身份证;(3)生育服务证(由计生部门核发,人社部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4)病历(医院加盖公章,人社部门存档);(5)出院发票或者门诊发票(国家正规部门核发,人社部门审核留存原件)。(6)配偶的未就业证明(存档材料)。

支付标准(无生育津贴):流产100元;引产300元

五、 医疗费用发票丢失后的受理流程

1、职工本人要提出书面申请:简要介绍发票的丢失过程,署名并摁本人手印。

2、单位出具《承诺书》:(1)要注明未通过任何方式享受过国家保障制度中的任何生育待遇。(2)若经人社经办部门核实情况不属实,单位负责退回全部领取生育待遇款项。

3、登报(市级以上刊物)申报发票原件作废;或不登报,职工本人书面提出放弃生育医疗费支付的申请。

4、提供参保职工生育时医院的发票留存底联并加盖医院确认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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