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生育保险条例关于生育津贴领取流程和标准规定

时间:
李天扬老师
分享

李天扬老师

衡水市生育保险条例关于生育津贴领取流程和标准规定

生育保险基金

第五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延迟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 用人单位需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应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相同,机关、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3%,其他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5%。

党政机关、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由当地财政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定额补助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和驻衡中省属单位等其他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负担,资金来源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相同。 

第七条 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

生育保险待遇

第八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政策内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九条女职工政策内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床位费、药品费等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限额以内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超出限额部分由个人自付,支付限额为:

(一)怀孕未满16周终止妊娠的300元;

(二)怀孕16周及以上未满28周终止妊娠的500元;

(三)自然分娩或怀孕28周及以上引产的1500元;

(四)人工干预分娩的2000元;

(五)剖宫产的3000元;

第十条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输卵(精)管结扎及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限额以内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超出限额部分由个人自付,支付限额为:

(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的50元;

(二)皮下埋植(取出)术的100元;

(三)输精管结扎术的300元;

(四)输卵管结扎术的500元;

(五)输精(卵)管复通术的1500元;

第十一条 社保政策未覆盖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以下统称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政策内生育、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助,补助金额为上述标准的50%。

第十二条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的并发症治疗或产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不含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第十三条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一)早孕反应及保胎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不孕症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按照国家规定已由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

(四)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五)因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医疗费用;

(七)女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出国或者在港、澳、台地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费用;

(九)其他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第十四条 女职工政策内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一)怀孕未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

(二)怀孕满16周及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三)生育产假15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四)人工干预分娩或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

(五)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生育同时符合人工干预分娩(剖宫产)、多胞胎生育的,增加的产假天数累加计算。

生育津贴统一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第十五条机关、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含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从参保的次月起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新入职职工或职工中断缴费后连续缴费不满一年的,生育保险基金只支付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连续参保缴费,参保缴费中断的,恢复参保时,应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和费率补缴生育保险费。中断时间在3个月及以内的,补缴欠费后,中断缴费期间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中断时间3个月以上的,补缴欠费后,从补缴的次月起恢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原则上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相关热搜

3161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