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攀枝花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时间:2019-05-19 11:33:23 由三水老师 分享 复制全文 下载本文 三水老师2019-05-19 11:33:23 复制全文 下载全文 攀枝花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将于本月18日结束。市医保局提醒未办理参续保的城镇居民,抓紧时间到所属乡镇、街办(社区)办理,以免影响明年享受医保待遇。据了解,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按年度缴费,续保人员缴费后连续享受医保待遇,新参保人员从参保生效的第7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A不缴费人群须出示证件我市调整了明年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成年人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50元,未成年人(含大学生)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80元。2016年度困难人群个人缴费标准不变,政府补助标准相应提高。不用缴费人员包括成年居民中的三无及重点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中的低保对象、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在校大学生中的低保对象、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困难大学生。不缴费人员须出示相关证件并提供复印件。B新生儿先办户籍再参保新生儿(一周岁以内)参加居民医保不受时间限制,在我市落户并取得身份证号码后即可持相关资料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新参保业务。2016年新生儿(一周岁以内)的缴费标准是80元。C流动人员不能重复参保为避免参保人员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可自愿选择在我市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非本市城镇户籍的超龄人员(男,已满60周岁,女,已满50周岁)不得办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手续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其医保关系按属地由原籍管理。外地来攀就业人员以及其子女,有的既参加了攀枝花城镇居民医保,又参加了老家的新农合。但这并不能提高其医保待遇,也就是说,不可能出现两种医保都给报销的情况。D大学生入学参保享待遇在攀枝花参保缴费的新入学大学生,自入学当年9月1日起享受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在校期间连续缴费参保的,毕业当年仍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寒暑假期间,大学生回原籍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比照我市城镇居民医保住院管理办法报销。医疗保险是我国基础的社会保障政策之一,为我国居民的健康提供基本的保障。那么,2016年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怎么样的?下面中国社保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2016年度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160元,根据筹资水平的变化,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适当调整了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文件规定,参保居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0%,其他政策不变。本期《医保连着你我他》将围绕2016年度居民医保报销政策的新调整,为大家进一步解读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保待遇。>>住院报销比例适度调整基层医院报销比例高201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实行两档,在居民住院报销政策的制定上,也体现了高档缴费高档保障的原则,市内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设为两档。2016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一档,因此在住院报销比例的设定上,也作了适度调整。经过调整,2016年我市参保居民在市内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一级医院(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起付线以上全报销;二级医院500元起付,报销比例75%;三级医院1000元起付,报销比例50%。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实行定额报销,剖宫产报销2000元,自然分娩报销500元,有合并症或并发症者,按正常住院比例支付。居民基本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对于转往市外就医住院的,需要参保居民首先自负一定的比例,转往市外联网医疗机构住院的,按省统一规定执行;转往市外非联网医疗机构住院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个人先自付10%,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个人先自付20%,再按市内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执行。>>普通门诊报销实行统筹制度二三级医院门诊不报销我市实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门诊统筹基金单独列支,单独核算,独立管理。门诊统筹基金支出范围为政策范围内门诊药费、一般诊疗费和门诊检查、治疗费用。居民普通门诊无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元,政策范围内按50%报销,年度内未发生医疗费用的,下年度报销比例提高20%。需要注意的是,我市居民普通门诊的定点范围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就近便利原则,每位参保人员每个年度内可自主选择不超过3家定点门诊作为本人定点,定点范围之外的不予报销。当然在二、三级医院的门诊就医,也是不报销的。>>特殊疾病费用计入大病 尿毒症实行定额结算我市居民医保特殊疾病目前共有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慢性肾功能不全等18种病种,年度内起付线200元,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政策范围内按50%报销。特殊疾病资格,需要参保居民先提出申请,经过鉴定,发放特殊疾病资格证后,才能享受。特殊疾病居民在定点门诊发生的特病医疗费用与住院费用一起合并计入居民大病额度,可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对于需要定期门诊血液透析的尿毒症患者,今年下半年,我市开始执行单病种定额结算的方法,即按照血液透析次数为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确定最高定额,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每次460元、500元和530元。居民医保每次报销360元,每位患者的透析次数原则上不超过每月14次,同时尿毒症透析不受5000元最高支付限额的限制,与住院费用合并使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尿毒症特病居民,如果在定点的三级医院门诊透析每次只需自付170元,在县级医院自付140元,在乡镇卫生院透析每次只需自付100元。这对于需要长期门诊透析的尿毒症患者来说,是一个非常利好的政策。2016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及产保条件1、问:2016年度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参加对象是哪些?答:为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所有户籍在本区的居民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2、问:如何参加2016年度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答:新参加2016年度江宁区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请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中其他家庭成员医保卡、参保者一吋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到户籍所在社区进行登记缴费;续保居民请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新型合作医疗卡到户籍所在社区进行登记缴费。3、问:缴费时间及保险期限?答: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实行按年缴费,2015年11月25日至2016年1月10日为个人缴费期,在规定缴费期内办理申报和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逾期不办理申报登记和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4、问:参加2016年度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个人交多少钱?答:2016年年人基金标准为88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230元,政府补助650元;凡原户籍为南京市以外迁入本区不满十年且年满十八周岁的城乡居民按年人基金标准全额缴纳,不享受财政补助。凡本区户籍内2016年6月30日前当年出生并申请参加当年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儿,按当年确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凡本区户籍内2016年7月1日后当年出生并申请参加当年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儿,按当年确定的个人缴费标准50%缴纳。5、问: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就诊与转诊规定?答:2016年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实行以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为主的首诊和转诊负责制,参加者转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需住院治疗的,必须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方可报销,否则在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下降5%,急诊者应凭急诊证明补办转院手续。6、问: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如何报销?【就医管理】日间手术治疗需由主管医师向医疗机构申请参保人员需要通过日间手术进行治疗的,需由主管医师向本试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并通过信息系统确认后方可实施。省人社厅医保处相关负责人称。试点医疗机构应为患者提供手术预约、术前护理和健康教育、医疗咨询、电话通知和入院流程指导等日间手术专项服务。试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把握日间手术(日间病床)患者的收治标准,对符合日间手术的患者,不得降低标准收入住院。对日间手术(日间病床)患者出院时带药,要严格按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约定执行,不得采用让参保患者外购药品等方式转嫁医疗费用。据介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试点的日间手术(或日间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确定的日间手术病种的收付费标准实行限额结算,其中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80%(或85%)的比例支付,参保人员个人负担20%(或1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70%(或75%)的比例支付,参保人员个人负担30%(或25%),上述结算标准由各统筹地区选择实施。各统筹地区现行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水平高于上述标准的,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现行标准支付。按上述限额结算标准支出时,不再设立住院起付线。参保人员在试点医疗机构实施日间手术(或日间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参保人员与试点医疗机构现金结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的,也可从个人账户刷卡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试点医疗机构按月结算,并在年终决算时一并纳入统筹基金总额控制指标。参保人员日间手术(或日间病床)费用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继续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低于上述规定结算标准的按照上述标准支付。 复制全文下载全文 复制全文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