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社保转移流程,抚顺社保跨省转移所需材料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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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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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老师

办理条件

1、属于抚顺市参保人员的

2、无任何相关欠费记录的

3、转入(出)时,须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入(出)手续

4、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办理材料

转出到省内企业或外省企业材料:

1、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4、转移人员原件及复印件

5、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证明

省内企业或省外企业转入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等其他相关材料

2、劳动合同或备案登记表原件

3、转移人员原件及复印件

4、《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5、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解除劳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登记手册》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7、《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出)明细表》两份

8、经职工签字确认的《基本养老保险信息核对表》

9、对男性年满50周岁或女性年满40周岁的转出到外省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县级以上党委组

办理流程

1、提出转移申请后,对材料核对并经个人签字确认后,填写《凭证申请表》。

本人在《凭证申请表》上签字确认。最后向社保局行业处提交材料。

2、省社保局行业处对企业上报的相关材料及缴费信息进行核实无误后

3、参保人员将《缴费凭证》传递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并办理相关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负责生成电子《转移接续联系函》,并上传到省转移信息系统平台,同时出具纸制《联系函》。

4、省社保局行业处在收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的电子《联系函》(或纸制《联系函》)后,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出到外省15个工作日内),核对有关信息,并上传到省转移信息系统平台,邮寄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5、待收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返回的确认接收信息后,对该业务加注办结标识,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社保关系,但仍需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琥珀街7号

电话:024-52424388

抚顺市东洲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煤都路中段7号

电话:024-53798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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