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曲靖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时间:2019-05-19 11:33:44 由王华老师 分享 复制全文 下载本文 王华老师2019-05-19 11:33:44 复制全文 下载全文 根据省、市发布的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我市确定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85元的300%、60%为高低控制线。单位缴费比例为20%(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调整为19%),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企业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超过省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低于省平均工资60%的,以60%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单位以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合计数作为单位缴费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85元为缴费基数,综合缴费比例为20%,实行按年缴费,缴费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省平均工资的60%或40%为缴费基数。三个档次的年缴费金额分别为11004元、6602.4元、4401.6元。从今年开始,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至法定退休年龄、在曲靖市境内从事个体工商、自谋职业以及各种灵活就业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可凭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居住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复制全文下载全文 复制全文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