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商洛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时间:
王华老师
分享

王华老师

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我们党搞革命、搞建设、搞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党的宗旨的根本要求,也是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热切期盼。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习近平

概述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我国的社会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组成。

一、基本养老保险

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市县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二、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指劳动者因疾病、伤残或生育等原因需要治疗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分为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部分。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由市县区社保局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经办。

三、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并帮助其重新就业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由市县区社保局经办。

四、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由市县区社保局经办。

五、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对女职工由于妊娠、分娩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失去正常工资来源时,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由市县区社保局经办。

政策摘要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一)参保范围

本市城镇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二)缴费标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缴纳,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总额(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2%缴纳。经市人社局、工信局和财政局等部门共同认定的困难企业可实行单建统筹,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缴纳。

大病互助基金的缴费费率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其中,单位为职工(包括退休人员)缴纳0.75%,职工个人(包括退休人员)缴纳0.25%,目前缴费为单位每人每月19.06元,个人每人每月6.35元。

(三)待遇政策

医疗保险由个人账户和统筹金两部分组成。

1.个人账户划入: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所交的2%,直接划入个人账户,单位为职工交的6%,按不同比例分年龄段划入个人账户;35岁以下的0.7%;36岁至45岁的0.9%;45岁以上的1.2%;退休人员3.5%。其余作为统筹基金集中使用。

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住院或门诊紧急抢救,医治特殊疾病应由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按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门诊医疗费用,在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

2.统筹金支付范围: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紧急抢救、医治特殊病种疾病的费用;住院期间进行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根据就诊的医院级别和医疗费数额,采用“分段计算,累计支付”的办法进行报销。

(1)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

表一

医院级别

起付标准(元)

第一次住院

第二次住院

第三次住院

三级

600

460

320

二级

400

300

200

一级

300

220

140

门诊部

200

140

80

(2)城镇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表二

医疗费用发生额

(万元)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0.5

89

88

87

0.5-1

84

83

82

1-最高支付比例

94

93

92

注: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增加2个百分点。门诊特检特治及急诊的报销比例为70%。转外就医者,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

3.大病医疗互助基金的起付标准为4万元,报销比例为90%,其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4.门诊特殊疾病在一个治疗年度内起付标准以上、年度限额以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医疗费用报销75%(详见表四)。

(四)转外就医

我市需转到西安诊疗的患者,需经县区或市社保局登记备案,持医保IC卡、身份证、备案表,到我市定点的西安地区医院治疗,出院时由医院直接办理结账报销。医保患者只须交纳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居民转外就医目前还不能实行医院即时报销,需自行结算、回县区报销。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一)参保范围

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均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二)缴费期限和待遇享受期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医疗保险费按年度征缴,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期。原则上缴费期内必须参保续保,过期不予办理。

待遇享受,在规定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全年医保费的参保居民,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学生、外来迁入人口等特殊人群,可即时参保,并缴纳全年的医疗保险费,缴费次月起享受本年度基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渠道,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各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根据省市最新政策规定,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50元,其中,个人缴费150元,中央和省市县四级财政补助400元,做为基金,集中统一使用。居民医保没有个人账户。

另外对于特殊人群设置了不同的缴费标准: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缴纳50元,大学生每人每年缴纳60元,城市享受低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80元,低保家庭的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缴纳20元,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和“三无”(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县区政府全额予以补助,所需资金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由民政部门统一缴纳。

(四)待遇政策

1.住院报销比例和年最高支付限额

(1)起付标准:目前我市城镇居民执行的起付标准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转往市外同级别医院再提高起付100元;在一个统计年度内多次住院者,起付线依次降低20%,三次以后(不含三次)不再降低。

(2)统筹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1万元。

(3)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采取按照不同比例、分段累加的方式予以支付,具体标准为:

表三

合规住院医疗费用

发生金额(元)

医院级别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

居民

学生儿童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起付线以上5000以下

80

75

70

85

80

75

5001-10000

70

70

70

75

75

75

10001-11000

90

85

80

90

90

85

说明

经批准转商洛境外定点医院就诊同费用段报销比例降低10%。连续参保缴费满5年者,从第6年开始每年报销增加2个百分点,最多增加10个百分点。

(2)女职工生育期间的住院医疗费,分顺产、需助产、剖宫产三种情况,采用定额管理的办法支付待遇。顺产定额为1500元;需助产定额为2000元;剖宫产定额为4000元。

超过定额部分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计划生育手术包括透环、上环、取环、输卵管(输精管)结扎、刮宫、引产、各种流产。其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定额为5元-1300元不等,超过定额部分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六、离休干部医疗保障

离休干部是我国的一个特殊群体,对他们的医疗保障采取特殊优惠的政策。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者,其医疗费实报实销(不论目录内外);其他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在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实报实销,超出三个目录范围的,报销比例为85%。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费报销标准参照其他离休人员的标准执行。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费目录内全报销、目录外自负。

相关热搜

3520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