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宿迁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时间:2019-05-19 11:34:37 由三水老师 分享 复制全文 下载本文 三水老师2019-05-19 11:34:37 复制全文 下载全文 单位缴费缴费基数一、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月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149元。二、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5446元执行,月缴费工资下限:市直、国开区、湖滨新区、洋河新区、软件园按2550元执行,各县(区)按2400元执行。三、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5工伤保险:单位1%,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单位1.5%,个人0.5%生育保险:单位1%,个人不缴费缴费流程(1)单位将以上资料报社保机构审核;(2)经审合格的,社保机构发给《宿迁市社会保险登记表》;(3)单位按照登记表要求,准确填写《宿迁市社会保险登记表》;(4)社保机构按规定为单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编制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证编码,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缴费地址宿迁市各区社会保障局地址及电话一览宿迁社保服务网点宿迁提供社保终端查询的银行个人缴费缴费基数http://www.jshrss.gov.cn/shbxfww/si/jfjs.htm说明:本栏目可以查询的是省级经办的省直管企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查询,经登陆后就可以查询单位和个人的信息。缴费比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金额=缴费基数*20%缴费流程咨询→审核存档卡→是否审定工龄→认定缴费基数(提供缴费基数)→收缴基金→缴费成功 复制全文下载全文 复制全文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