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条例:高级会计师的报名条件 时间:2022-08-25 08:16:21 由作文陶老师原创 分享 复制全文 下载本文 作文陶老师原创2022-08-25 08:16:21 复制全文 下载全文 目录1.高级会计师的报名条件2.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有哪3.如何按试行条例中的政治业务要求写自我鉴定4.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是什么年制定的5.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职责6.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内容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那年颁布的?1.高级会计师的报名条件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2.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基本条件高级会计师的任职条件,除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外,还要具备四个基本条件: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2.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有哪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3.如何按试行条例中的政治业务要求写自我鉴定教师是一种职业,教师职务是指教师在所在单位承担的具体分工,那叫做老师职称。教师、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学院院长、校长助理、副校长、书记、校长等等。(2)职称:4.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是什么年制定的教师是一种职业,教师职务是指教师在所在单位承担的具体分工,一般是指行政职务,并不是什么老师能力或级别,而如果是老师级别方面的,那叫做老师职称。(1)职务:教师、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学院院长、校长助理、副校长、书记、校长等等。(2)职称:中教一级、中教二级、高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研究员等等。5.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职责编辑人员的主要职责一、助理编辑的主要职责:l.协助编辑进行工作;3.在编辑指导下,5.分担编辑室内其它工作。l.搜集研究本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进行组稿;2.独立审查、加工整理稿件,检查自己承担责任编辑的书籍成品;指导、培养助理编辑。三、副编审的主要职责l.搜集研究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工作的建议或方案;指导有关编辑人员组织实施;3.担任重要书稿的责任编辑;4.复审或终审某些重要稿件,撰写编辑学(或校对学、技术编辑学)方面的论著或教材,l.搜集和研究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建议或方案;2.制定选题计划和组稿计划,组织社会力量或有关编辑人员实施;或经总编辑授权签发某些稿件;4.必要时对重点书稿进行审查、加工;5.总结编辑工作经验,撰写编辑学方面的论著或教材,技术编辑人员的主要职责一、技术设计员的主要职责:在技术编辑指导下,承担一般书稿的技术设计、印制设计、或插图、制图工作。二、助理技术编辑的主要职责:承担一般或复杂书稿的技术设计、印制设计,或插图、制图等工作。三、技术编辑的主要职责:6.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内容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人才的合理交流,鼓励他们在推进技术进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第二条 工程技术职务(简称技术职务)是为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设置的技术职务。第三条 工程技术职务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第四条 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是: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并应具备相应的理工学科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第五条 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第六条 担任技术员职务,(一)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二)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三)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第七条 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一)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二)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三)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第八条 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2)研究、设计部门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文件汇编和网上搜索都是5年以上)第九条 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①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②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③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2)研究、设计部门①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②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③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第十条 担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情报等工作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应能比较熟练和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职责要符合实际,第十四条 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一般由单位行政领导或同行专家在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中提名推荐;工程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对推荐的人员进行评议审定,提出具备任职条件的人员名单;单位行政领导必须在经过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的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技术人员中,按照限额进行聘任或任命。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是评议、审定工程技术人员任职条件的组织,其委员应由同行技术专家和担任较高技术职务的、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经单位领导或上级主管机关批准。评审委员会应以民主的程序进行工作,在评审工程技术人员任职条件时,必须有2/3以上的委员到会,经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讨论通过,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科学地评价被推荐的工程技术人员,审定任职条件,第十六条 各地区和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建立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组建,也可以授权确实具备评审条件的所属单位直接组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其委员必须有2/3以上是知名技术专家或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并注意吸收一定数量的技术水平较高的中青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第十七条 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后,各级国家机关的技术职务实行任命制,实行任命制的部门,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行政领导向被任命的技术人员颁发任命书。事业单位的技术职务一般实行聘任制。三线、边远地区和不具备聘任条件的事业单位也可以实行任命制,但应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聘任制。实行聘任制的单位,行政领导应向被聘任的技术人员颁发聘书,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和任命制,单位行政领导要根据任务需要和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实绩,或解聘(免任)的意见,第十八条 聘任或任命单位,对受聘或被任命的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等,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结果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连聘或连任职务的依据。对暂时未被聘任的技术人员,本单位安排有困难的,要鼓励他们到更需要或更能发挥作用的单位去任职。待聘人员应积极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待聘人员在尚未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以前,应做好原单位所安排的临时性工作。第二十条 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时,应坚决执行国务院有关干部离休、退休的规定。在这次技术职务聘任中,达到规定离休、退休年龄的技术人员,凡符合高一级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先经过任职资格评审,确定相应技术职务后,再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第二十一条 工程技术人员在担任技术职务的任职期限内,按照有关的工资规定,领取相应的技术职务工资。第二十二条 聘任或任命各级技术职务的批准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那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1997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对于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试行条例,条例也必须不断调整、充实、完善,进行制度创新,中央纪委成立了修订小组。制定了修订工作方案,开始了党纪处分条例的修订工作,先后赴一些省、区、市进行了调研。并广泛听取了各省(区、市)纪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中央国家人大法工委、政治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党建、法学、逻辑学等方面专家学者的意见,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 复制全文下载全文 复制全文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