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土地所有制: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土地所有制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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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土地所有制有什么区别

封建土地所有制——在封建社会,地主阶级统治其他阶级的根本即为封建土地所有制。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也不尽相同。

2.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区别

封建土地所有制指封建社会中存在的一切土地所有制,有归地主的土地(封建土地私有制),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所有制和农民土地所有制。

3.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有哪些类型?

1、类型中国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包含有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所有制和农民土地所有制。地主阶级统治其他阶级的根本即为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阶级通过掌握土地这一生产资料,对使用土地的农民通过榨取地租、放高利贷等手段剥削其他阶级。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也不尽相同。3、特点①土地买卖与土地兼并是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制度的根本特点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土地国有制并不占支配地位,土地私有制的普遍存在为土地买卖提供了可能性。

4.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

封建土地所有制 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地主剥削农民的基础:土地是封建社会主要的生产资料,地主阶级掌握了绝大部分的土地,忍受地主的剥削。所以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地主剥削农民的基础。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等级统治的基础:以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基础。

5.什么是封建土地所有制

封建土地所有制 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地主剥削农民的基础:土地是封建社会主要的生产资料,地主阶级掌握了绝大部分的土地,农民没有或者只有少量的土地,农民为了生存,不得不租种地主的土地,把大部分的劳动成果作为地租交给地主,忍受地主的剥削。所以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地主剥削农民的基础。 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等级统治的基础:以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基础,建立了自上而下的等级从属关系,封建等级制度与封建特权紧密相联,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地主阶级不仅依靠暴力进行统治,还利用封建迷信、封建道德等禁锢劳动人民的思想,以维护其统治。

6.西方封建社会主要的土地所有制形式

西欧土地属于封建国家所有,分封给各级领主使用,各级领主(最低一级是骑士)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封建领主土地制度”欧洲封建社会里(早期和中期)基本对立阶级是领主和农奴。农奴可以被买卖。

7.争鸣: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是国有还是私有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由特定的生产资料与特定的劳动者相结合,生产方式是一个时代经济基础的核心,是理解一个时代特征的关键性因素。生产资料作为生产方式的客体,是理解生产方式必不可少的条件。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它与古史分期、资本主义萌芽、农民战争、汉民族的形成等理论问题,构成当代中国史学史上著名的“侯外庐在《历史研究》创刊号上发表《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形式的问题》一文,提出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国有论的观点,由此开启了对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的讨论。侯外庐发表《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形式的问题》后,又撰写了《关于封建主义生产关系的一些普遍原理》,继续论述封建土地国有论。他从所有权发展史的角度出发,认为只有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所有权才是真正的私有权,封建社会没有土地私有权的法律观念,其土地所有制主要是以皇族地主土地所有为形式的国家土地所有制,其他阶层的地主只享有占有权而不是所有权。这种土地所有制自秦汉以来以一条红线贯串着明清以前的封建社会史,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的经济基础。自明中叶以后土地私有制逐渐产生,而这也预示着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韩国磐在《试论春秋战国时土地制度的变化》《关于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几点意见》和《从均田制到庄园经济的变化》等文章中认为,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虽然没落,这就为封建土地国有制的形成提供了极大可能性。皇帝拥有对土地的最高所有权,代表国家作为最高地主来干涉或支配私人占有的土地,主要表现是屯田制、占田制和均田制,均田制破坏后出现了庄园经济,但这只是土地占有和使用情况的变化,封建土地国有制依然居于支配地位。贺昌群在《关于封建的土地国有制问题的一些意见》《论两汉的土地占有形态的发展》等文章中认为,中国在汉武帝时期建立了封建土地国有制,成为统一的、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物质条件,但这并不排除私人或公共占有权和使用权;均田制崩溃、两税法成立后,地主土地占有制发展,土地私有制萌芽。胡如雷在《试论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一文中认为,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包括国家土地所有制和地主土地所有制,但占支配地位的却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即私有制,中国的地主政权是在地主土地所有制基础上产生的,皇族只是地主阶级中地位很高但人数很少的一个集团。所谓国家土地所有制,也就是地主政权代表了全部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其本质还是地主阶级的土地私有制。杨志玖在《关于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的理论和史实问题的一般考察》一文中认为,中国在春秋以前曾有过以公社为基础的国家土地所有制,春秋战国时期生产力发展。新兴地主阶级出现,形成了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均田制只是土地国有制的一时实行。再没有在全国土地上实行国有制的事实,束世澄在《论中国封建社会中土地国有制问题》《对〈关于封建主义生产关系的一些普遍原理〉的意见》等文中认为。中国在商鞅变法后产生了封建土地私有制,皇庄、官庄只不过是皇帝和大官僚、贵族的私有土地,唐陶华在《关于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的性质问题》《向中国封建土地国有制论者质疑》等文中认为。封建国家的土地在形式上虽然由君主支配,但实际上分属于各个等级的封建地主。私有制两种形态并存的混合体,这两种形态相辅相成又相互矛盾;前一种形态占主导地位;中唐以后至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土地革命时期,华山在《关于我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的一些意见》一文中则认为,从法律上说,中国封建社会没有土地私有制,但从经济意义上说,土地国有制只是一种法权观念,并不完全符合经济事实,前期土地国有制占主导地位,后期土地私有制占主导地位。这与曾庆鉴的观点类似。还出现了对相关理论问题的反思,例如张恒寿《关于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讨论中的若干问题》、李文治《关于研究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的方法论问题》和马克垚《关于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讨论中的几个问题》等,这些反思性研究为讨论增添了不少理论色彩。史学界对包括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问题在内的“理论价值的评价有了不同思考,部分观点认为,与中国历史之间有一种”史学界大部分学者不赞同上述观点“为代表的十七年史学的理论价值和学术意义,所谓十七年史学,完全政治化“的观点并不符合历史实际”其理论成就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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