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低保户申请标准及申请条件 时间:2019-05-19 11:02:26 由李一老师 分享 复制全文 下载本文 李一老师2019-05-19 11:02:26 复制全文 下载全文 在阳江哪些人可以申请低保呢?申请低保的时候都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如果你想申请的话,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你符不符合条件吧。办理对象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人员(以下简称“三无”人员)。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和下(待)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4、城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不包括农村五保对象)。办理材料1、低保申请书和《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三份);2、居(村)民户口薄、身份证;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办理流程1、初审。居(村)委会接到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书面申请和《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后,在5个工作日内应对申请者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其所填报的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和收入情况等,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居(村)委会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布无异议的,居(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工作机构进行审核。2、审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工作机构自收到上报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或其它形式对申请者家庭人口和收入情况进行核查,认为符合条件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低保工作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印章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3、审批。县(市、区)民政局自收到上报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由当地民政局发给《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领取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同时应委托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工作机构或居(村)委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中央、省、市属企业生活困难职工申请低保救济的,还需由企业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报当地总工会审核汇总,由总工会统一报送当地民政部门审批。5、居(村)委会或企业单位应及时将批准的保障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居(村)民对张榜公布有异议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审核。6、申请人对家庭收入核算有异议的,可以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市、区)民政局提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市、区)民政局应当自接到复核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情况属实的予以纠正。对情况不属实的,要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保障金发放1、对符合条件经批准纳入低保救济的家庭,按照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救助。2、其领取保障金日期自作出批准之日的当月起计算,并按月(季)实行社会化发放。3、保障对象须持《领取证》、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储蓄卡,按规定到指定的邮政储蓄所、银行、农信社或其他社会化发放地点领取保障金。4、领取期限除‘三无’人员为一年,其他人员为半年,领取期限届满,应在届满前30日内重新申请,如不重新申请,视为已脱贫,则取消其保障资格,收回《领取证》。 复制全文下载全文 复制全文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