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时间:2019-05-19 11:02:32 由李天扬老师 分享 复制全文 下载本文 李天扬老师2019-05-19 11:02:32 复制全文 下载全文 想要请假又不想扣工资,快看看你符合休带薪年假的条件吗,还有一些关于年假的相关要注意的事也要起来看看吧。一、带薪年休假人员的范围机关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自2008年2月15日起,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二、带薪年休假人员的假期1、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及婚、产、丧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已享受当年年休假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⑴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⑵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⑶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⑷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3、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三、年休假的提出以部门为单位,根据本部门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在每年的省委全委会议闭会后两周内(2008年为7月份)研究提出本部门工作人员年休假安排计划,送办公室汇总后,报驻会领导审批。经领导审批后,办公室备案,各部门执行。根据机关工作情况,机关可统一安排职工集体休假。四、年休假的安排1、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原则上一次性休满,如果由于工作原因经领导安排中断休假或一次不能休满假期,征得工作人员本人同意,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一年不超过两段,均以1天为单位起算,不以小时或半天为单位调整使用休假时间。不可跨年度休假或跨年度分期休假。2、机关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的,经单位领导提出,工作人员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该工作人员休年休假。3、对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工作人员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纳入工资中支付。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方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三项之和)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4、机关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⑴因个人原因未休年休假的;⑵非经单位领导书面批准改变休假安排的;⑶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五、年休假的相关事项1、严格执行机关考勤制度。机关依据考勤纪录,对缺少出勤记录的天数,视同事假天数计算,由此造成不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安排休假,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已休年假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2、工作人员与机关因年休假发生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机关考勤记录列为长期档案保存,以备在发生争议时查对;3、工作人员休假前应做好工作交接,并到办公室领取休假备案表办理休假手续;4、工作人员休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在机关有紧急公务的情况下,部门工作人员要保证其部门负责人随时能联系到本人;部门负责人要保证机关领导随时能联系到本人;5、工作人员休假期间外出请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复制全文下载全文 复制全文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