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时间:2019-05-19 11:02:34 由李天扬老师 分享 复制全文 下载本文 李天扬老师2019-05-19 11:02:34 复制全文 下载全文 上班族们平时就期盼着能够放假,但是你们知道年假应该如何休吗?现在,爱扬教育网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宁夏带薪年假休假实施细则,感兴趣的快来看看吧。宁夏回族自治区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统一制订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统筹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加强对年休假的管理,规范请假销假手续,切实维护工作人员休假权利。《通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安排休年休假的,应按规定全额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应休未休一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15天。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工作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荣誉性休假活动的时间,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的,从下月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当年11月底以前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的,可在当年11月底前按规定的休假天数享受年休假;当年12月1日以后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的,从年度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通知》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假又不按规定支付休假工资报酬的,责令限期整改。 复制全文下载全文 复制全文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