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最详细学区划分图,贵港中小学学区高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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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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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贵港最详细学区划分图还未公布,请参考往年的

贵港招生计划

港北城区小学招生6185人(包括市直学校,下同),其中公办小学招生4435人,民办小学招生1750人;初中招生5580人,其中公办初中招生3700人,民办初中招生1880人。

港北城区小学:

港北城区初中:

港南城区小学招生1430人,其中公办小学招生1020人,民办小学招生410人;初中招生2300人,其中公办初中招生1800人,民办初中招生500人。

港南城区小学:

港南城区初中:

如何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

根据政策法规规定,结合城区校点布局和学位的实际,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实行单校划片招生(每所学校均划定招生片区)。招生范围内生源过多的学校,超出的生源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附近生源较少的学校就读。民办学校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下,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范围自主招生,同时接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排如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安排按照国家制定的“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安排为主”的原则,根据公办学校安排户籍生和军人子女后的剩余学位,按先公办学校后民办学校的顺序安排。

入学对象和安排顺序入学对象基本要求

1.小学新生入学对象是城区户籍(包括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非城区户籍)、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

2.初中新生入学对象为城区户籍(包括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非城区户籍)、2016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入学对象安排顺序和要求

在划片范围内,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下列顺序安排入学:

1.户籍在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登记之日前迁入的)。户籍在中心城区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中心城区驻贵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寄住或寄养在中心城区的农村孤儿(凭民政部门证明)。

2.户籍不在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同)。户籍不在中心城区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中心城区入学的,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桂教基教〔2016〕17号)文件规定应提供以下合法有效报名材料:①户口簿(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②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③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④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含社保缴纳证明)、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各公办学校安排片区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后,在有学位剩余的情况下,从报名申请入学的户籍不在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中,按照以下顺序安排至满额为止。具体安排顺序如下(以下所指的居住证、住所证明须在申请报读学校的划片招生范围内;务工证明必须是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的务工证明):

(1)四证齐全的,即①户口簿;②居住证;③住所证明;④务工证明(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顺序优先,相同证件类型时,按先取得证件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2)只有三证的按以下顺序安排:

①只有户口簿、居住证、住所证明的(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顺序优先,相同证件类型时,按先取得证件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②只有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的(证件数相同时有居住证的优先,满额为止);

③只有户口簿、住所证明、务工证明的(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顺序优先,证件类型相同时,按先取得证件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3)只有户口簿、住所证明的(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顺序优先,相同证件类型时,按先取得证件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4)只有户口簿、务工证明的(证件数相同时,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各公办学校按上述顺序招生满额后,剩下未能安排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学校招生范围的划分

在调查统计各片区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及分布的基础上,按照各片区学校布局、招生容量和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划定各学校招生范围。

报名登记需交验的材料

中心城区小学、初中入学对象报名登记时分别携带以下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1.报读初中的需交学生电子学籍基本信息表。

2.户籍在招生划片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带户口簿、父母双方或单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3.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驻贵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须带:

(1)户口簿、父母双方或单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父母双方或单方现役军人证。

4.寄住或寄养在中心城区的农村孤儿须带户口簿和民政部门证明。

5.户籍不在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儿童少年(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带:

(1)户口簿(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2)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并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5)贵港市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可从贵港教育信息网上下载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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