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号:就业创业证具体有什么作用?

时间:
成语大全原创
分享

成语大全原创

目录

1.就业创业证具体有什么作用?

《就业创业证》的前身是《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1)失业人员被用人单位招用时,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根据需要在登记证内页打印录用信息;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根据需要在登记证内页打印退工信息。(2)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根据需要在登记证内页打印就业信息;再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根据需要在登记证内页打印中止就业信息。(3)无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村)人社基层平台进行失业登记时,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根据需要在登记证内页打印失业信息。(4)失业人员凭《就业创业证》享受免费就业服务时,由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机构在登记证内页打印或填写服务享受信息。(5)失业人员凭《就业创业证》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时,由提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机构在登记证内页打印或填写政策享受信息。(6)失业人员凭《就业创业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时,由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机构在登记证内页打印或填写待遇享受信息。(7)失业人员申请就业困难类别认定时,由区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并在就业创业证内页记录。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管理,每位劳动者只能拥有独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就业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享受国家和省、市就业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只有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国家、省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劳动者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可以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2.办理就业创业证,需要什么材料?

3.为什么新和园社区办就业创业证不发证 只有就业创业号 可是单位就要那个证 去了很多次

正常都是需要发证的,而且证书是现场即可办理。

4.就业创业证查询,没有反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三、扣减增值税规定(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1.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1)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不得结转下年使用本条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含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范围内业务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人员按以下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1)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2)零就业家庭凭社区出具的证明,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申领《就业创业证》。(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5.在就业创业方面有哪些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三、扣减增值税规定(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1.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上述人员是指:(1)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本条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不动产租赁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含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范围内业务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人员按以下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1)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2)零就业家庭凭社区出具的证明,城镇低保家庭凭低保证明,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申领《就业创业证》。(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4)上述人员申领相关凭证后,由就业和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进行核实,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字样,同时符合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条件的,可同时加注;主管税务机关在《就业创业证》上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4.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规定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起按照上述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三)项失业人员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在2013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6.大学生就业创业 就业部的职能是什么

1、积极地配合学校的各项就业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与发布毕业生需求信息。2、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人才市场。3、建立和完善就业信息服务体系,建立毕业生信息查询,就业信息管理等系统,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构建信息高速公路。上报和落实毕业生就业计划,办理毕业生就业及报到有关手续。5、负责毕业生跟踪调查及分析工作;鼓励和协助同学们在校的创业工作。大学生创业是一种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特殊群体为创业主体的创业过程。随着近期我国不断走向转型化进程以及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剧,创业逐渐成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一种职业选择方式。大学生作为我国的年轻高级知识人群,有着较为丰富的知识储备和相较于其他高级知识份子所欠缺的创造力,是符合在我国十三五规划的创业主要人群。给大学生创业这个创业过程带来了众多的机遇与挑战,大学生创业也将在这些机遇和挑战中走向新的高度。大学生就业创业各部门工作职责:1、办公室——整理部门档案;活动场地审核;负责例会考核;负责固定资产的整理与保存;负责文件发放;各部门以及协会之间的协调;负责与团委老师交接。2、宣传部——负责外部形象宣传;构建宣传团队,3、人力资源部——非开学期间的常规招新以及贯穿全年的招新;人力资源的档案保存整理;4、创业服务部——负责创业大赛等创业性质活动的举办,以创业讲座、培训、论谈等形式丰富创业内涵,为校园提供服务平台。5、就业服务部——建立大学生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平台;营销比赛等创业性质的活动;发布各专业的最新资讯与就业趋势。6、调研部——以调研的方式服务协会。

7.办就业创业证需要户口本吗

以下仅供参考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属于《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范围:1、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办理材料1、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3张;3、提供失业登记、就业登记的相关材料。办理流程1、本人到常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登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公示后5日后送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复审;2、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在4个工作日内复核汇总上报县级就业服务机构复审;3、县级劳动就业服务局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认定,政策依据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湖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9个文件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34号);

8.创业证在什么单位办理没有本人能办吗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创业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6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70号)。适用对象及所需材料1.首次申领《就业创业证》首次申领《就业创业证》,选择在就业地或户籍地办理,《云南省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申请表》1份,2.补办《就业创业证》申请补办《就业创业证》的,在原证书办理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劳动者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1份,3.单位统一登记就业《就业创业证》原件,《云南省用人单位人员就业(录用)登记表》1式2份。4.单位统一登记失业《就业创业证》原件,《云南省用人单位人员失业(退工)登记表》1份,外省、外地户籍劳动者还需提供居住证明、常住户口或在当地稳定就业的常住人员证明材料。5.个人登记就业本人在就业创业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原件,自主创业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灵活就业的提交灵活就业承诺书。扩展资料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到全省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失业登记。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办理为求职登记;
196060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