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企业创业:办微型企业,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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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微型企业,需要哪些资料?

微型企业是指雇员(含投资者)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以下的企业。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为“九类人群”,具体包括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等。“九类人群”以外的人员申办微型企业不享受本实施意见规定的扶持政策。创业者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2.属于“九类人群”;3.具有创业能力;4.无在办企业;5.属于“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6.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创业能力审查条件:①年龄男性18至60周岁,女性18至55周岁。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④其它相关条件。凡属重庆市范围内存活企业的股东或投资人或合伙人视为有在办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注销的视为无在办企业。创业者应当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的材料:1.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2.身份证明;3.户口簿;4.居住证明;5.属于“九类人群”的证明材料;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居住地与身份证明或户口簿载明的住址一致的,申请人可不提交前款第4项规定的材料。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程序:1、创业人向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资料,并接受审核。2、审查合格后,由申请人将申请资料提交拟创业所在地工商所,并接受审查。3、审查符合规定条件后,由工商所将申请审批资料移送县微企办。4、县微企办收到申请审批资料后,对申请人组织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培训。5、培训结束后,由县微企办进行创业审核并公示结果。6、注册登记

2.如何申请微型企业补助资金?

资金申请方法如下:(一)符合扶持条件的新办微型企业,于每年的3、4月份、9、10月份向县微型办一次性申请资本金补助资金,1.资金申请报告;3.资金到位的合法凭证(包括银行对账单等);5.企业租赁经营场所、购置设备和加盟资金等合法凭证;6.人社部门出具的已接受创业培训的相关证明;7.县微企办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二)财政资本金补助资金实行“按照已审定的投资计划书中明确的用途进行支用,只能定向支用于支付房租、加盟费和购置机械设备等。(三) 采取报账式的资金拨付方式。新办微型企业须在工商登记成立6个月内向县微企办提出资本金补助资金申请,由县微企办审核企业实际到位资金、资金用途等情况后,向县财政局报送补助资金申请材料;结合现场核查和评估的实际投资情况,经县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应补助资金(含自治区财政应补助部分)直接支付。扩展资料资金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由县微企办将县财政拟补助微型企业名单及金额向社会公开。公布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受助创业者、企业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对是否给予扶持的决定有异议的,第十二条县财政部门要将应承担的微型企业财政资本金补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并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3.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在哪里领,我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可以申请办微型企业吗

申请微型企业流程及条件一、申办微型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六个条件(一) 申请人为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的以下人员1.“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2.在校大学生拟从事信息技术、文化创意、高新技术等产业。可申办微型企业,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可申办微型企业,以上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行业领域具有较长从业经历(20年以上)或较高知名度的身体健康的申请者,申办微型企业须具备独立的经营场所,(六) 申请者夫妻双方均未享受微型企业扶持政策。二、申报程序(一)、创业申报1. 户籍为涪陵区内的申报者。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上进行注册申报“在取得拟创业所在地工商所审核通过后,按提示向工商所提交以下资料,(1)《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可在工商所及区微企办领取或在:涪陵区微型企业协会网上下载“(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申请人本人页、增减页);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经营规模证明或场地证明等;除向拟创业所在地工商所提交以上5项资料外,还需提交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工商所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推荐意见后报区微企办审查,(二)区微企办组织创业培训区微企办审查合格后制定培训计划。参加过SYB创业培训及取得经济学学士以上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不参加培训。但应独立完成《创业投资计划书》并交区微企办,(三)区就业培训中心进行集中培训(免费)培训人员应提交。3.经营规模证明(如土地流转证明、场地证明等);培训人员应拟定创业投资计划书,发给创业培训结业证书,(四)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区行政审批权中心工商窗口4楼。1.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3. 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应及时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交工商所。然后由工商所统一将资料送区工商分局微企科,或者交就业培训中心,如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如畜禽养殖需。申请人应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许可证明手续,(五)开办临时账户申请人应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涪陵支行、重庆银行涪陵支行、重庆三峡银行涪陵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涪陵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涪陵分行五家银行之一开办临时工账户。免收微型企业开户手续费。开始临时账户必须由申请人自己去办理。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股东(投资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所有股东(投资者)私章;4.如是公司还需提交股东会决议及公司章程;(六)区微企办组织集中会审区就业培训中心向区微企办提供。2.结业证书复印件;区微企办组织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集中会审。确定申请人财政资本金补助金额,区微企办核发《微型企业创业审核决定通知书》,由辖区工商所、区行政审批中心工商窗口工作人员到微企办领取并归档,(七) 申请人存款申请人可在。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涪陵区微型企业协会网“上查看财政扶持资金补助金额”自己应出资部分的存单)复印件。营业执照在辖区工商所办理。(九) 办理营业执照后还应办理的手续需刻公章、办理组织代码证、国税证税证等,在区行政审批中心等办理。企业在取得《开户许可证》满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后,方可向银行申请取款。(十) 财政扶持资金划拨及使用 申请人在办理完以上手续后,将开户银行及账号报辖区工商所。

4.微型企业中创业项目到底是什么

微型企业是指雇员(含投资者)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以下的企业。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为“具体包括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等”以外的人员申办微型企业不享受本实施意见规定的扶持政策“创业者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3.具有创业能力“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6.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创业能力审查条件”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凡属重庆市范围内存活企业的股东或投资人或合伙人视为有在办企业。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注销的视为无在办企业。创业者应当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的材料,1.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居住地与身份证明或户口簿载明的住址一致的”申请人可不提交前款第4项规定的材料;

5.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贷款政策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及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投资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重庆市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是指承贷金融机构根据重庆市微型企业有关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以下统称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主要指由指定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也包括微型企业直接提供抵、质押或保证担保的贷款。第五条 微型企业创业贷款担保是指微型企业作为担保申请人,担保公司依据本办法规定受理其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为其在银行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第六条 市级财政在工业和信息化、商业、外贸、中小企业、农业、科技、旅游等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部分微型企业创业融资专项资金,用于贷款贴息和风险损失补偿。第二章 创业扶持贷款基本规定 第七条 借款人申请办理贷款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在合伙企业或公司中的份额或投资比例不低于50%;无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信用卡恶意透支记录,(八)承贷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按《意见》规定对科技类、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及服务型微型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并不得向国家禁止的行业或项目发放微型企业贷款。第九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微型企业可在农行市分行、重庆农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确定一家开户银行,办理相关贷款业务。第十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含财政补助资金)的50%。第十一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贷款。第十二条 对申请贷款的微型企业可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第十三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期限为1—2年,借款人贷款期满后还需贷款的,可直接向承贷金融机构申请商业性贷款,不再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优惠政策。第十四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利率可参照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执行,第十五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可采用按期结息到期还本法和分期还款法,贷款逾期应按承贷金融机构规定计交罚息,罚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第十六条 借款人申请微型企业贷款可选择由承贷金融机构认可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或直接提供抵、质押及保证担保。专业担保公司需符合承贷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对担保总额度、合作期限、双方责任等进行约定,借款人直接提供抵、质押及保证担保应符合承贷金融机构的有关规定。借款人自有资金须先于贷款资金同比例到位。第十八条 对逾期无法收回的微型企业贷款本息,经工商、财政、承贷金融机构等部门共同认定后,余下1/3由承贷银行及担保机构协商承担。在完善担保手续和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之后,根据借款人实际用款需求放款。原则上贷款审批期限应在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根据实际用款需求使用贷款,银行、担保公司共同做好贷后管理及追偿工作。第四章 创业扶持贷款贴息程序第二十三条 微型企业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基准利率产生的利息部分由微型企业自行承担,贴息资金由市 级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融资专项资金承担。委托承贷金融机构凭结息清单或凭证到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经财政部门审核并划拨贴息资金后,承贷金融机构将贴息资金一次性划入借款人在承贷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内。第二十五条 贴息资金由各区县(自治县)财政于每年3月底前对上年度的微型企业贷款贴息凭证和确认清单进行复审汇总后报市财政,此款只能用于微型企业贷款的贴息,第五章 创业扶持贷款担保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专业担保公司采取下列方式为贷款人提供担保:(一)三峡担保公司成立专门部门负责微型企业贷款担保,对符合担保条件的微型企业经分支机构审核后提供直接担保。由经三峡担保公司审核授信的专业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提供担保,单户微型企业贷款担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参与微型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公司按现行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最低标准且不高于担保额的2%收取担保费。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期限为1—2年。

6.重庆微型企业申请最低的注册资金要求是多少

申办公司注册资金没有最低要求,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而且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需要一定的资本,所以完全不花钱办公司实际上也是不可能的,目前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以后,公司股东对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自行规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没有按规定的时间交付出资,那根据法律和公司的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没有按照约定交付出资,按时交足出资的股东和公司本身可以追究股东的责任。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会议明确了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7.贵州省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2〕7号)文相关规定一、享受创业扶持政策,1、不属于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本省户籍人员;5、申请人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二、创业者应当向创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1、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三、流程1、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进行审查。申请人应当将上述材料提交创业所在地基层工商分局。2、基层工商分局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出具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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