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建立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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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摘要)一、实施范围和对象事业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二、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一)岗位工资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二)薪级工资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三)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三、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一)岗位工资的实施(二)薪级工资的实施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三)绩效工资的实施事业单位在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四)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实施四、工资分类管理的实施绩效工资既是事业单位搞活内部分配、更好地体现激励功能的主要途径,又是实行工资分类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单位,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在核定工资总量时可给予适当倾斜。五、正常调整工资办法(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自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三)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四)调整津贴补贴标准六、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一、关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精神(一)改革意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目的是要建立新机制,而不是简单地增加工资或调资,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实行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二)主要原则1、贯彻按劳分配以及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2、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需要,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3、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4、坚持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5、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三)主要文件依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政府对绩效工资实行总量调控。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事业单位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2)实行新的工资分类管理办法。根据单位类型不同实行工资分类管理,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3)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年度考核和岗位变动情况。相应调整工作人员工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津贴补贴标准;(4)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探索建立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5)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改革现行高度集中的工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政策、部门和单位的权限,完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加强工资收入支付管理,将事业单位发给职工的全部收入纳入调控范围,2、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基本保持离退休待遇政策的连续性,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时。相应提高离退休人员的待遇,(1)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不实行新的工资制度。同步增加离退休费(2006年6月30日以前离退休的),(2)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结构的变化。适当调整改革后离退休费计发办法(2006年7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3)建立退休费正常增长机制。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待遇政策逐步脱钩,二、其他相关规定 此次工资制度改革和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比较有以下特点或调整变化。(一)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最低岗位进行套改。待事业单位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奖励晋级(一档等级工资)这次不再保留。改革后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人员先要明确主要任职岗位“再分别按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套改工资”套改后凡职务未发生变化的不得改变现选定的套改职务(系列),在本次工资改革中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到位后的岗位变化也视为职务变化。三、关于工资套改(一)政策1、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套改要素,岗位(管理或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或专业技术、级别)、任职年限、工作年限(套改年限)。律不得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如果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请在信息确认时携带本人参加工作前的大专及以上初始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套改职务的确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薪级工资套改审批表“上确认本人在本次工资改革中按何职务(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进行套改”一、实施范围和对象事业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二、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一)岗位工资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二)薪级工资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三)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三、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一)岗位工资的实施(二)薪级工资的实施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三)绩效工资的实施事业单位在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四)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实施四、工资分类管理的实施绩效工资既是事业单位搞活内部分配、更好地体现激励功能的主要途径。又是实行工资分类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单位。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在核定工资总量时可给予适当倾斜,五、正常调整工资办法(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自2006年7月1日起。(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三)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四)调整津贴补贴标准六、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一、关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精神(一)改革意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目的是要建立新机制。而不是简单地增加工资或调资,实行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二)主要原则1、贯彻按劳分配以及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2、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需要。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3、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五)主要内容1、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在制度形式和运行机制上与机关公务员工资制度脱钩。(1)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构成,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别对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不同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政府对绩效工资实行总量调控。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事业单位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2)实行新的工资分类管理办法。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根据单位类型不同实行工资分类管理,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3)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年度考核和岗位变动情况。相应调整工作人员工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津贴补贴标准;(4)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探索建立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5)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改革现行高度集中的工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政策、部门和单位的权限,完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加强工资收入支付管理,将事业单位发给职工的全部收入纳入调控范围,2、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基本保持离退休待遇政策的连续性,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时。相应提高离退休人员的待遇,(1)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不实行新的工资制度。同步增加离退休费(2006年6月30日以前离退休的),(2)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结构的变化。适当调整改革后离退休费计发办法(2006年7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3)建立退休费正常增长机制。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待遇政策逐步脱钩,二、其他相关规定 此次工资制度改革和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比较有以下特点或调整变化。(一)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最低岗位进行套改。待事业单位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奖励晋级(一档等级工资)这次不再保留。改革后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如果是12月份发聘任文件的,则从12月起计算聘任时间,其余的聘任时间一律从发文的下一个月起算。5、本人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低一职专业技术职务及时间;是指现聘职务前的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如某同志现专业技术职务是1999年12月的教授,则其低一职专业技术职务为副教授,6、对既有专业技术职务又有党政职务的人员还需确认现聘的党政职务及时间以及低一职党政职务及时间。7、未计算工龄的学龄: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凡非全日制教育的学习时间一律不得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的界定严格以教育主管部门的认定为准”如果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2.2006年事业单位工资套改中绩效工资如何计算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三个文件的规定,2006年6月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的人员;单位在编制计划外自行聘用的人员。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一、岗位工资的套改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规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套改: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13级岗位工资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二)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管理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4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10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三)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聘用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4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5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岗位工资标准。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是指2006年6月30日在聘的岗位。二、薪级工资的套改(一)套改条件一是现聘岗位及低一级岗位。现聘岗位是指2006年6月30日所聘岗位,低一级岗位是指2006年6月30日所聘岗位的低一级岗位。二是任现聘岗位年限及低一级岗位任职年限。任现聘岗位年限是指从正式聘用到2006年6月30日所在岗位的当年起,根据实际聘任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低一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为1998-1990=8年,2006年6月30日所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为2006-1998+1=9年,低一职务的年限可以视为17年。这名工作人员在中级岗的任职年限为2006-1988+1=19年。副高级岗的任职年限为(2000-1994)+(2006-2004+1)=9年三是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计算套改年限时的工作年限。是指从本人工作的当年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应按周年周月扣除间断时间(工作间断时间是指,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不能计算工龄的时间),还应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工龄的学习时间,在校学习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例1、工龄间断套改年限的计算。其套改年限的计算为2006年-1996年+1-1年零4个月=9年零8个月,例2、年度考核不计等次或不称职的套改年限的计算。该工作人员的套改年限为8年,(二)套改办法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按科员套改的薪级工资为9级,按办事员套改的薪级工资为10级,工作人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按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确定的薪级工资为6级,三、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核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工作人员的实绩、贡献,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应结合单位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核定。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事业单位。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不好、考核较差的单位;可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给予适当倾斜,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所确定的不同类型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在事业单位完成新的分类和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前。(鲁人薪[1997]3号)《关于环境保护事业单位中专门从事特殊工种工作人员津贴问题的处理意见》;五、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一)新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期间执行以下工资标准: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高中、中专毕业生执行2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专科毕业生执行5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7级薪级工资标准,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级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9级薪级工资标准。新参加工作的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执行见习期,其中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标准为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标准为845元。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聘用在技术工岗位的,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高中、中专(职高、职专、中技)级以下毕业生执行2级薪级工资标准、大专(高技)毕业生执行4级薪级工资标准、本科以上毕业生执行6级薪级工资标准。(三)见习期满未明确岗位前岗位工资的确定。可暂按以下岗位工资标准执行:拟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12级岗位工资标准;拟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大学专科及以下毕业生执行10级岗位工资标准,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9级岗位工资标准。相关政策(一)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三)军队转业干部按本人现聘岗位(职务)套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如按现聘岗位套改工资低于按转业移交职务套改工资的,根据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岗位套改工资。如低于部队原聘专业技术职务或与部队原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同的,其部队原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与现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部队原技术等级、行政职务的任职年限与现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合并计算。(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运动员按本人现聘岗位(职务)套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所聘岗位参考本人原体育津贴水平和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从执行办事员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九级职员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科员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拟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大学专科及以下毕业生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九级岗位工资标准。(七)事业单位未聘及缓签聘用合同人员,按其未聘及缓聘前的岗位进行工资套改。未聘及缓聘期间按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生活费,具体标准由单位自主确定,未聘及缓聘人员被重新聘用后,按所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八)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仍然保持荣誉的人员,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高定薪级。原高定一个工资档次的高定一个薪级,原高定两个以上工资档次的高定两个薪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按现聘岗位套改工资,薪级工资应适当低定。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处罚期满被事业单位聘用后,岗位工资按现聘岗位确定,如降低后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暂缓套改工资。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和行政纪律处分的,可按其所聘岗位(职务、技术等级)套改工资,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和行政纪律处分的按上述办法确定工资。(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由批准的部门或单位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并按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工资。

3.河南省2015年乡镇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

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一、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等三文件已下发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是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时确立的,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领域仍然存在工资结构不合理、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不健全、工资差距调控机制不完善、基层工作人员待遇普遍相对偏低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已于1月12日下发有关工资调整的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二是《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三是《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本次机关事业单位加薪将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计算。二、提高基本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也是由三部分组成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这次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将通过调整机关工资标准,并将部分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适当提高基本工资的比重。冻结规范津贴补贴工资增长,各地各部门不能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以本次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调整办法为例,本次改革将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专业技术人员的减少金额,管理人员绩效工资从最低到最高岗位等级减少金额为220元至650元。经过增加基本工资和减少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扣除养老金前实际收入如何变化?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工资由低至高分别增加470左右至3500左右。个人需缴纳工资8%的养老险和4%的职业年金。

4.求《江苏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苏人通[2006]322号)中的附表1至3.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摘要)一、实施范围和对象事业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二、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一)岗位工资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二)薪级工资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三)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四)津贴补贴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三、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一)岗位工资的实施(二)薪级工资的实施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三)绩效工资的实施事业单位在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四)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实施四、工资分类管理的实施绩效工资既是事业单位搞活内部分配、更好地体现激励功能的主要途径,又是实行工资分类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单位,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在核定工资总量时可给予适当倾斜。五、正常调整工资办法(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自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1月起执行。(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三)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四)调整津贴补贴标准六、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一、关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精神(一)改革意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目的是要建立新机制,而不是简单地增加工资或调资,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实行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队伍,全面提高工作水平。(二)主要原则1、贯彻按劳分配以及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2、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需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3、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4、坚持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5、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三)主要文件依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江苏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6]322号)、《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人通[2006]33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6]331号)、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厅局级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的通知》(苏人通[2006]333号)等文件。(四)实施范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2006年7月1日在册的在编工作人员。(五)主要内容1、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宏观调控机制,在制度形式和运行机制上与机关公务员工资制度脱钩。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以下方面:(1)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构成,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别对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不同的岗位等级,其中,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实行“一级一薪,定期升级”。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占收入中很大比重,主要体现工作人员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政府对绩效工资实行总量调控,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享有分配自主权,合理拉开差距,调动大家积极性。事业单位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2)实行新的工资分类管理办法。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单位类型不同实行工资分类管理。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3)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年度考核和岗位变动情况,相应调整工作人员工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津贴补贴标准。(4)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体现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探索建立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5)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改革现行高度集中的工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政策、部门和单位的权限,分级管理,分级调控。完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加强工资收入支付管理,将事业单位发给职工的全部收入纳入调控范围,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2、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基本保持离退休待遇政策的连续性。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时,相应提高离退休人员的待遇。(1)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不实行新的工资制度,同步增加离退休费(2006年6月30日以前离退休的)。(2)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结构的变化,适当调整改革后离退休费计发办法(2006年7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3)建立退休费正常增长机制,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待遇政策逐步脱钩。二、其他相关规定 此次工资制度改革和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比较有以下特点或调整变化:(一)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最低岗位进行套改。待事业单位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奖励晋级(一档等级工资)这次不再保留。改革后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管理权限审批。“双肩挑”人员先要明确主要任职岗位,再分别按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套改工资,套改后凡职务未发生变化的不得改变现选定的套改职务(系列)。按国家规定,在本次工资改革中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到位后的岗位变化也视为职务变化。三、关于工资套改(一)政策1、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套改要素:岗位(管理或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或专业技术、级别)、任职年限、工作年限(套改年限)。(年限均为虚年)2、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工还是普通工、技术等级、任职(在岗)年限、工作年限(套改年限)。(二)个人需要确认的相关信息1、工作时间:是指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工作的起点时间。2、现最高学历、学位:是指本人目前所取得的最高学历及学位。3、工龄(连续工龄):是指以工资收入作为生活资料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年限。工作人员连续工龄的计算办法仍按国家和我省原有规定执行。即:年-年+1。对工龄有中断的人员,按“去中间、接两头”的方法计算。如某同志1996年7月工作,1998年3月辞职待业,至2001年7月重新工作,期间共3年零3个月无工龄,其连续工龄的起算时间应为1999年10月,至2006年7月工资改革,该同志的工龄共8年(2006-1999+1=8)。4、现聘专业技术职务及时间:是指本人现在所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即兑现工资时间),如果是12月份发聘任文件的,则从12月起计算聘任时间,其余的聘任时间一律从发文的下一个月起算。5、本人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低一职专业技术职务及时间;是指现聘职务前的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如某同志现专业技术职务是1999年12月的教授,则其低一职专业技术职务为副教授,时间为1994年10月),如果没有低一职务,则不需确认。6、对既有专业技术职务又有党政职务的人员还需确认现聘的党政职务及时间以及低一职党政职务及时间。7、未计算工龄的学龄: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凡非全日制教育的学习时间一律不得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的界定严格以教育主管部门的认定为准。如果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为了更好地确认全日制学历的性质,以便准确计算学龄,请在信息确认时携带本人参加工作前的大专及以上初始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套改职务的确认:对既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又担任行政职务的“双肩挑”人员,上述相关信息确认后,还需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薪级工资套改审批表”上确认本人在本次工资改革中按何职务(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进行套改,并在相应的栏目处签名。一、实施范围和对象事业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二、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一)岗位工资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二)薪级工资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三)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四)津贴补贴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三、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一)岗位工资的实施(二)薪级工资的实施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三)绩效工资的实施事业单位在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四)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实施四、工资分类管理的实施绩效工资既是事业单位搞活内部分配、更好地体现激励功能的主要途径,又是实行工资分类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单位,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在核定工资总量时可给予适当倾斜。五、正常调整工资办法(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自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1月起执行。(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三)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四)调整津贴补贴标准六、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一、关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精神(一)改革意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目的是要建立新机制,而不是简单地增加工资或调资,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实行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队伍,全面提高工作水平。(二)主要原则1、贯彻按劳分配以及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2、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需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3、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4、坚持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5、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三)主要文件依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江苏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6]322号)、《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人通[2006]33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6]331号)、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厅局级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的通知》(苏人通[2006]333号)等文件。(四)实施范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2006年7月1日在册的在编工作人员。(五)主要内容1、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宏观调控机制,在制度形式和运行机制上与机关公务员工资制度脱钩。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以下方面:(1)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构成,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别对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不同的岗位等级,其中,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实行“一级一薪,定期升级”。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占收入中很大比重,主要体现工作人员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政府对绩效工资实行总量调控,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享有分配自主权,合理拉开差距,调动大家积极性。事业单位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2)实行新的工资分类管理办法。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单位类型不同实行工资分类管理。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3)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年度考核和岗位变动情况,相应调整工作人员工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津贴补贴标准。(4)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体现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探索建立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5)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改革现行高度集中的工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政策、部门和单位的权限,分级管理,分级调控。完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加强工资收入支付管理,将事业单位发给职工的全部收入纳入调控范围,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2、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基本保持离退休待遇政策的连续性。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时,相应提高离退休人员的待遇。(1)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不实行新的工资制度,同步增加离退休费(2006年6月30日以前离退休的)。(2)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结构的变化,适当调整改革后离退休费计发办法(2006年7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3)建立退休费正常增长机制,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待遇政策逐步脱钩。二、其他相关规定 此次工资制度改革和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比较有以下特点或调整变化:(一)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最低岗位进行套改。待事业单位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奖励晋级(一档等级工资)这次不再保留。改革后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管理权限审批。“双肩挑”人员先要明确主要任职岗位,再分别按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套改工资,套改后凡职务未发生变化的不得改变现选定的套改职务(系列)。按国家规定,在本次工资改革中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到位后的岗位变化也视为职务变化。三、关于工资套改(一)政策1、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套改要素:岗位(管理或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或专业技术、级别)、任职年限、工作年限(套改年限)。(年限均为虚年)2、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工还是普通工、技术等级、任职(在岗)年限、工作年限(套改年限)。(二)个人需要确认的相关信息1、工作时间:是指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工作的起点时间。2、现最高学历、学位:是指本人目前所取得的最高学历及学位。3、工龄(连续工龄):是指以工资收入作为生活资料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年限。工作人员连续工龄的计算办法仍按国家和我省原有规定执行。即:年-年+1。对工龄有中断的人员,按“去中间、接两头”的方法计算。如某同志1996年7月工作,1998年3月辞职待业,至2001年7月重新工作,期间共3年零3个月无工龄,其连续工龄的起算时间应为1999年10月,至2006年7月工资改革,该同志的工龄共8年(2006-1999+1=8)。4、现聘专业技术职务及时间:是指本人现在所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即兑现工资时间),如果是12月份发聘任文件的,则从12月起计算聘任时间,其余的聘任时间一律从发文的下一个月起算。5、本人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低一职专业技术职务及时间;是指现聘职务前的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如某同志现专业技术职务是1999年12月的教授,则其低一职专业技术职务为副教授,时间为1994年10月),如果没有低一职务,则不需确认。6、对既有专业技术职务又有党政职务的人员还需确认现聘的党政职务及时间以及低一职党政职务及时间。7、未计算工龄的学龄: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凡非全日制教育的学习时间一律不得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的界定严格以教育主管部门的认定为准。如果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为了更好地确认全日制学历的性质,以便准确计算学龄,请在信息确认时携带本人参加工作前的大专及以上初始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套改职务的确认:对既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又担任行政职务的“双肩挑”人员,上述相关信息确认后,还需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薪级工资套改审批表”上确认本人在本次工资改革中按何职务(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进行套改,并在相应的栏目处签名。

5.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表怎么填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如何计算如下: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奖励绩效基础绩效占绩效工资的70% 奖励绩效占30%职工个人基础绩效月标准额 是根据标准来的,办事员1620等,管理岗、技术职称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职工个人奖励绩效月标准额 是个人基础绩效标准额 除以7乘以3得到的。

6.试述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的建立及其主要内容?

公务员工资改革适当向基层倾斜 问: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通过简化工资结构、增设级别、增强级别功能、完善工资调整办法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工资的激励作用。加大低职务对应级别数,使低职务公务员有充分的晋升空间;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使基层机关因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限制没有晋升职务机会的公务员也能提高待遇;对县乡党政主要领导高定级别等等。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建岗位绩效工资制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一是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二是实行新的工资分类管理办法“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根据单位类型不同实行工资分类管理。三是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四是完善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五是健全收入分配调控机制,中央财政补助之最广大群众共享成果问。国家对解决相关群体待遇方面有什么安排。在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国家将继续适当提高相关人员的待遇水平?与以往历次统筹考虑相关人员和社会保障对象的政策相比:这次调整的政策措施力度更大,中央财政补助的数量也是历史上最多的一次。低保补助使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比2005年有一定幅度的提高,具体调整办法,再次大幅度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补助标准,企业离退休人员继续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7.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文件或政策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结合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一)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三、绩效工资的分配(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教育部门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三)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四)校长的绩效工资,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主管部门根据对校长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四、相关政策(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不纳入绩效工资,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二)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五)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五、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县级财政要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省级财政要强化责任,加强经费统筹力度。(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当地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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