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筑梦计划招生简章报考条件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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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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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老师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决定2016年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筑梦计划”。

一、申请范围、条件、计划与专业

1、申请范围和条件: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由所在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2、招生计划: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筑梦计划”录取总人数为我校当年本科总招生数的2%。

3、招生专业:

“筑梦计划”报考专业限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轻工与食品学院、数学学院、物理与光电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环境与能源学院、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外国语学院和法学院的招生专业。

二、测试内容

综合能力与素质面试。

三、选拔流程

1、报名方式:

考生提出申请,考生所在中学校长或单位领导必须提供实名推荐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校长或单位领导在报名表上签名)。

2、网上报名:

报考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筑梦计划”的考生均需采用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08:00—5月5日17:00,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网上注册、报名、提交。

3、报名确认:

完成有效网上报名后,考生的相关材料须于2016年5月10日前(以寄达邮戳为准)寄(送)达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逾期寄(送)达不予报名确认。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和在校表现,如实协助考生提供下述相关写实性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请以A4纸按顺序装订:

(1)打印并加盖中学公章的《华南理工大学2016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申请表》;

(2)学生本人亲笔撰写的《个人自荐信》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4)中学教务部门提供的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一模成绩、相关成绩证明和年级排名情况(加盖中学公章);

(5)中学提供的其他材料(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材料等)(加盖中学公章)。

已报考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A、B、C类且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均可提出申请转为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筑梦计划”(A、B、C类自主招生计划与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筑梦计划”不得兼报,申请后即视为放弃自主招生A、B、C类招生)。转报考生除需提供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筑梦计划”要求材料外,还需提供一份书面转报申请。已邮寄过相关材料者无需重复邮寄,材料不齐全者请与转报申请一并补寄。

4、测试资格: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所有寄(送)达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于2016年6月3日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公示。

5、面试安排

<1>面试方式:网络面试,总分100分

<2>面试时间:2016年6月16日

具体考务安排另行公布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

四、成绩计算与入围确定

根据考生材料评审成绩确定测试资格,并根据测试总成绩(测试总成绩=材料评审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择优确定入围名单及一本线上的各档优惠分值,考生入选专业的确定综合考虑测试总成绩、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该专业自主计划数等因素。

入围资格考生名单、优惠分值及入选专业等相关信息将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

五、录取原则

1、所有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筑梦计划”入围考生其报考条件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即被认定为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筑梦计划”公示合格考生。

2、所有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筑梦计划”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该省普通类一本控制线及以上,且当年报考我校,专业志愿为公示的入选专业才可享受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政策;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3、根据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筑梦计划”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优惠分值和我校在该省普通类一本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录取;我校普通类在该省无对应科类计划的省份,则该生录取条件为其高考文化成绩减优惠分值须大于等于该省普通类一本控制线;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

六、监督机制

1.申请者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办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通报;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考生所在中学须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接受社会监督。推荐中学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办理,取消该中学推荐资格,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各高校通报。

3.信访电话:020-87110195/87110126

七、联系方式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2:00、15:00-17:00

联系电话:020-87110737

咨询专线(2016年6-7月):020-22236151、22236152、22236153、22236154、22236155、22236156

传真:020-87111502

Email:j2zb@scut.edu.cn

官方网站: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一号楼1216室

邮编:510640

八、本招生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简章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问者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与此简章有差别,则按教育部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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