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时间:2019-05-19 11:06:22 由三水老师 分享 复制全文 下载本文 三水老师2019-05-19 11:06:22 复制全文 下载全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领导指示,省工商局起草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一、背景依据及起草过程来,随着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我国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的排名上升了65位,开办企业时间从原来的33天缩短至22.9天,由13个环节减少至7个环节,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指示批示。2018年1月3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安排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5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2018年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要求2018年年底前,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要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天减至8.5天(指工作日,下同)以内,其他地方也要积极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上半年在全国实现上述目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审批服务便民化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并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作为全省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五个一”工程中“一个流程”的突破口,省工商局制定了《实施意见》。4月11日,我局与省营商局就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方向和措施达成一致意见。5月4日和6月20日,以软环境办名义先后2次召开“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专题协调推进会”,组织了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统计局、省政务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等8个部门参会,向各部门征求意见,除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外,其它部门均表示无意见。7月31日,确定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不参与我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后,我局将征求意见稿中涉企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的银行开户许可有关内容全部删掉,并正式启动会签程序,省营商局、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等5家无意见,省人社厅与省政务办提出修改意见,省人社厅建议增加“省工商局与省人社厅实行数据交换,按日推送企业登记信息”,省政务办建议增加“省工商局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向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相关业务系统开放业务对接标准和接口”。8月13日,我局按照省人社厅和省政务办反馈意见,增加了相应内容,并再次商请会签,已完成全部会签工作。8月21日,在文件会签完成后,我局提请省政府法制办对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目前,已完成合法性审查。二、总体要求和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减环节、缩时限、提效率,围绕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精准发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一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依法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服务效能,增加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升办理企业开办事项的实际体验,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2018年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将一般性企业开办的必备环节精简至3个,即工商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将企业开办时间减至3.5天(指工作日,下同)以内,其中工商登记(含名称登记)不超过2天,刻制印章(含公章、合同章、发票章、财务章、法人名章)不超过1天,申领发票不超过0.5天。三、主要措施(一)优化工商登记服务。全面推进“五办便民”行动。“马上办”:对合法合规不需要依法核实的登记当场办理,业务不拥堵时马上核准、马上发照。“网上办”: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企业全类上网、业务全程在线,100%登记服务实现网上能办。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就近办”:与各家银行开展政银助企合作,推行银行代办网上登记业务,实现登记服务端口前移、扁平化、就近办。“一次办”:对不需要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名称登记与企业登记一次办理。对“多证合一”证照事项,工商登记与相关部门备案一次办理。“简易办”:推进简易核名,实行企业名称自助查询、自助申报、自主申报、“登核合一”。推进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和简易注销,推进企业简易注销。(二)优化刻制印章服务。合理增加刻制印章企业数量。各地应在办理企业登记事项的行政服务场所或者共享平台上公布公章制作单位目录,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三)优化涉税事项服务。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税种认定无需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由税务机关依职权即时办理。企业申请领用发票,由税务机关当场受理,即时办结。完善“电子税务局”系统,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四)优化社会保险服务。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五)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各市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将与企业开办相关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支持印章刻制、银行开户等服务进驻大厅。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增加行政辅助人员。(六)推进数据共享交换。省工商局与省税务局实行数据实时交换,增量数据交换频率每20分钟推送一次。将省工商局与省公安厅的数据交换环节由发放营业执照后交换升级为核准企业登记后交换。搭建省工商局与合作商业银行数据传输平台,便于商业银行在办理开户手续时查询使用。(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对“多证合一”证照事项实行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深入推进“先照后证”“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效率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人、财、物、技术等保障,确保顺利实施,取得实效。省级各相关单位成立提高开办企业效率工作领导小组,省营商局、工商局、发改委、公安厅、人社厅、税务局、统计局、政务服务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各市参照省级工作机制建立相应推进协调机制。(二)强化协同配合。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效率涉及部门多、环节多、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依法依规和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按照“能简则简、能并则并、能快则快”原则,最大限度利企便民。省级相关部门统筹工作标准,地方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理顺工作机制,实施流程再造。(三)注重培训宣传。进一步加强窗口服务人员队伍建设,配足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和资源,保障窗口服务顺利高效运行。要对优化企业开办事项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要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多种载体对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予以及时解答、回应,通过提供网上智能咨询、热线电话咨询或设置专门咨询区域等方式加强辅导服务。(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积极开展实地督查、第三方评价及社会监督,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政策,坚决兑现向社会的承诺事项,全力保障我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一般性企业是指:不涉及前置审批,设立登记与名称登记为同一登记机关的企业。工作日计算:连续8个工作时为1天,连续工作时小于4小时的为0.5天。刻制印章时间计算为连续24小时为1天,连续时间小于12小时的为0.5天。时间最小统计单位为0.5天。起始时间按照企业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计算,办结时间按照证照核准(印章刻制完成)时间计算。 复制全文下载全文 复制全文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