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选举权:美国公民的选举权是如何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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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公民的选举权是如何变化的?

一、殖民地时期在美国殖民地时期,政治参与是占社会少数的富裕的成年白人男性的特权。掌权者对选举权进行了种种限制 早在18世纪,欧洲和北美殖民地的政治思想中有一个共同的认识,凡是依赖于他人的人必然缺乏自我意志,因而没有能力参与公共事务。正如当时的著名政治理论家理查德·普莱斯所指出的,那些连自己的生活都主宰不了的人,不应在国家的管理问题上拥有发言权;政治自由必须以经济独立为前提。各个殖民地一般要求选民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住房或其他个人财产。如1762年弗吉尼亚选举法要求选民须拥有50英亩未开垦土地,或25英亩建有12平方英尺以上的住房的土地。南卡罗来纳1759年的选举法规定选民必须拥有不少于100英亩的未开垦土地或拥有价值60英镑的土地、住房或城镇内的地块且在选举前的一年里他为这些土地纳过税。而北卡罗来纳1743年选举法和佐治亚1761年选举法都规定选民需要拥有50英亩土地。马萨诸塞、新罕布什尔、康涅狄格和罗得岛一般要求选民拥有价值40先令的土地或价值40英镑的个人财产。天主教徒、贵格教徒以及犹太教徒等“教派普遍被剥夺了政治权力。从弗吉尼亚到马萨诸塞之间的所有州(除罗得岛外),都剥夺了教友会成员的选举权。马里兰(1718)、弗吉尼亚(1699)、纽约、罗得岛(1719)明确剥夺了天主教徒的选举权。而新罕布什尔(1680)和南卡罗来纳(1759)都曾规定,只有新教徒享有选举权。信仰新教的规定显然是要剥夺天主教徒的选举权。宾夕法尼亚、纽约、南卡罗来纳和罗得岛也剥夺了犹太移民的选举权。弗吉尼亚规定,禁止黑人、黑白混血儿和印第安人在殖民地担任任何文职、军职或者教会职务,北卡罗来纳、弗吉尼亚在法律中明确规定,黑人、黑白混血儿和印第安人不能享有选举权。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在法律中规定,白人”有权参加殖民地议会的选举。尽管多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所有的殖民地,妇女都没有选举权。妇女应该在家里养育孩子,不适合参与政治。各个殖民地一般要求选民必须是所在殖民地、村镇或选区的居民。宾夕法尼亚和特拉华要求选民需要在本殖民地居住两年以上,新泽西和北卡罗来纳曾经要求1年,佐治亚要求6个月。 新英格兰诸州(清教殖民地)普遍要求选民品行端正,在被认定为选民之前,需要提交所在村镇多数议员、“、牧师或邻居的证明信,证明该人言谈举止平和文明,不曾诽谤和反对政府和正统教会,马萨诸塞禁止犯有通奸等罪的人参加选举。多数殖民地要求选民年龄在21岁以上。马萨诸塞和新罕布什尔曾经要求选民年龄达到24岁。还缺乏独立的意志和正确的政治判断力。以上论及的主要是各殖民地政府一级选民资格。而在各殖民地的地方性选举(包括村镇、城市和县)中,对选民的资格限制也是千差万别,但是共同的特点是门槛都明显低于殖民地政府选举的选民条件。如马萨诸塞和新罕布什尔要求参加村镇选举的选民要拥有价值20英镑的财产。在英属殖民地,由于土地资源丰富而廉价,土地和财产占有比较普遍,约有50%-75%的白人成年男子可以达到殖民地政府和地方政府选举中对选民的财产资格限制。这一比例要大大高于英国的选民比例。约有70%-80%的白人成年男子能够达到选民的财产资格要求。由于这个标准比较容易达到,殖民地后期大约有四分之三的成年白人男子拥有选举权。如果计算选民在特定殖民地或村镇所有人口的比例。激励他们为保卫殖民地而战美国革命时期,要求扩大选举权以及其他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呼声传遍了合众国的乡村和城市。的口号成为殖民地人民反对母国专制权力的一个旗帜”这个口号也促使殖民地那些因为达不到财产资格条件而被剥夺选举权的人对他们应当享有的权利进行了深入思考,他们在政府中为什么被剥夺代表权,在马里兰安纳波利斯近郊操练的一队民兵坚持所有拿起武器保卫殖民地的人都应当拥有选举权,摆脱英国统治而建立的新殖民地政府为了争取民众的支持。康涅狄格、罗得岛、特拉华和弗吉尼亚保持了殖民地时期的选民资格要求。而其他州则放宽了选民的财产资格限制。规定纳税人即可成为选民,或者降低了占有土地和其他财产的数量和价值要求,如新罕布什尔、宾夕法尼亚和佐治亚规定21岁以上的成年纳税人即可获得选举权。选举参众议员的选民资格不同,选举参议员的选民需要拥有50英亩土地:而南卡罗来纳1778年通过的州宪法规定。选举参众议员和州长的选民需要拥有50英亩土地或城镇地块,或在选举前一年内纳税达到3个先令,马萨诸塞1780年宪法规定。选举州议会议员和州长的选民拥有的土地每年收入3英镑:各州的新州宪中都废除了对选民的宗教资格限制。天主教徒和犹太教徒等获得了选举权,在选举权的财产资格限制上,各州继续保持了对选举权的种族、性别、年龄和居住地和居住时间等限制,如马萨诸塞、新罕布什尔和纽约州宪法强调选民必须为。在那些州宪中没有提到选民性别的州”美国革命时期唯一给予妇女选举权的州是新泽西,宾夕法尼亚、马里兰和北卡罗来纳强调选民必须是。言外之意那些奴隶和契约劳工就不能享有选举权“而南卡罗来纳州宪法强调选民必须是”那么黑人和印第安人就不能享有选举权;各州的选举权都有所扩大”但是许多没有土地的白人成年男子、21岁以下的,男子、黑人、印第安人、妇女和黑白混血儿等依然被剥夺了选举权,弗吉尼亚约有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的白人成年男子没有土地”弗吉尼亚约有8万男性居民因为财产资格限制而被剥夺了选举权。三、19世纪上半叶1800年杰斐逊当选美国总统开启了公民,各州被剥夺选举权的人(小土地所有者、技工、专业人士等)不断向州议会和州制宪大会提交请愿书。要求扩大选举权“而新近涌入美国的德国和爱尔兰移民也提出了选举权要求”有大批没有选举权的人。他们借机抗议对他们的选举权的剥夺,一些开明人士认识到给予民兵平等的选举权对于激励他们保家卫国的重要意义。选举权的财产资格限制的废除,转变为男性成年白人美国人普遍享有的一种权利。内战前成年白人男性普选权的推行,扩大了选民的政治参与。北卡罗来纳废除选举参议员选民占有土地的要求,使该州参加参议员选举的选民增加了一倍,而1851年弗吉尼亚选举制度的改革,纽约州1821年通过的新州宪使该州有资格参加州议会选举的选民从20万增加至26万,有资格参加州长和州参议员的选民人数从10万增至26万,有资格参加各类选举的白人成年男子达到了白人总数80%。内战前选举权问题的发展趋势并不是直线的和前进的,在美国革命时期曾经赋予妇女选举权的州,在19世纪初竟然剥夺了该州妇女的这一权利。自由的白人男性公民”有权参加本州或县级选举本州政府官员或合众国政府官员的选举。在实行成年白人男子普选权的同时,美国各州加强了对黑人选举权的剥夺。康涅狄格、宾夕法尼亚和纽约等老州通过了剥夺黑人选举权的法律。每一个新加入联邦的州都将选举权仅限于白人。南部的马里兰、北卡罗来纳等州也剥夺了黑人的选举权。只有马萨诸塞、新罕布什尔、弗蒙特、缅因和罗得岛5个州给予黑人与白人平等的选举权。英国的选举法使选民从占人口的2%增加到4%。法国直到1848年才废除了高额的财产资格限制,实行男性的普选权。男性普选权开始于1871年。男性普选权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才实现。美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实行白人成年男性普选权的国家。美国在公众参与政治的领先地位不仅表现在美国的选民数目上,而且也表现在需经人民选举而产生的政府官员的数目上。公民参与的选举仅限于议会下院和地方议会。联邦、州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大批官员均需经公众批准方能任职。弗吉尼亚州通过的新的选举法规定,州长、法官以及县政府的官员都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美国南部400万黑人奴隶获得了公民身份和选举权,南部的黑人又普遍被剥夺了他们刚刚获得的政治权利。共和党人控制的国会通过了《1866年民权法》以及联邦宪法第14条修正案,正式在法律上赋予了黑人公民身份。联邦宪法第14条修正案第2款为了限制剥夺黑人选举权,规定任何一个州如果限制或剥夺任何男性公民的选举权,应按照被剥夺选举权的男性公民的人数同该州男性公民的总人数的比例予以削减。第一款的作用是对于阻挠南部黑人参加选举的南部州予以惩罚。共和党人控制的国会在联邦政府能够控制的地区努力扩大黑人选举权。授予哥伦比亚特区的黑人选举权。禁止现存的或以后组建的合众国准州以种族、肤色和以前的奴隶身份为由剥夺任何人的选举权。1867年3月2日《重建法》对南部叛乱诸州划片实行军事管制,将通过联邦宪法第14条修正案作为南部叛乱州重新加入联邦的条件,并且这些州要召集所有成年男性(包括黑人)选举产生制宪大会代表,将保障所有成年男性选举权写入州宪法。国会中仅有两个黑人众议员,南卡罗来纳州议会的黑人议员由39人,1895年仅有5名黑人参加了剥夺黑人选举权的州制宪大会。州议会中的黑人议员仅余1名,联邦军队从南部撤出”重新掌握南部各州政权的民主党人采取种种卑鄙的手段,剥夺了南部黑人男性刚刚获得的政治权利。联邦宪法第15条修正案禁止各州以种族和肤色为由剥夺黑人的选举权,各州于是采取一些与种族似乎没有直接关系的手段达到剥夺黑人选举权的目的。同时也规避了联邦法律。密西西比州州宪剥夺犯过行贿、抢劫、偷窃、纵火、谋杀、作伪证、重婚罪的人的选举权。选民除缴纳两美元的人头税之外,还必须能阅读州宪;或宣读州宪时能听懂并对州宪作出合理解释,南卡罗来纳州的新州宪要求选民在该州当地居住两年。罪犯无选举资格,前南部同盟11州和俄克拉荷马州通过上述手段剥夺了黑人的选举权。黑人刚刚获得的选举权失而复得,重建的南部的政治民主化严重受挫。南部和北部与西部在政治民主化道路上分道扬镳。重建时期联邦宪法修正案的通过未能保证妇女、印第安人以及其他美国的有色种族获得选举权。五、进步主义运动时期和一战时期进步主义运动和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美国选举权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是,美国终于将禁止以性别为由剥夺妇女的选举权写入联邦宪法。确立了女性和男性的政治平等地位,美国妇女在纽约州的塞尼卡福尔斯召开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女权大会。发表了《观点宣言和决议,第一次正式提出了妇女的选举权问题,标志着美国妇女选举权运动的开端,重建时期赋予黑人男子选举权将妇女选举权运动推向一个新的阶段,国会议员们就是否赋予妇女选举权问题展开了多次辩论。整个社会的保守势力依然占据主导地位,19世纪70-90年代是妇女选举权运动十分活跃的时期。边疆生活冲淡了有关妇女地位的传统观点。妇女与男人一起参与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这使这里的人们更容易接受两性平等的观点。怀俄明领地政府建立后成立的第一届领地议会通过一项法案规定。妇女与男子享有同样的选举权和政府任职权,怀俄明领地在加入联邦时。其州宪中规定妇女享有平等的选举权,科罗拉多(1893)、犹他(1896)、爱达荷(1896)、华盛顿(1910)、加利福尼亚(1911)、亚利桑纳(1912)、堪萨斯(1912)和俄勒冈(1912)等州都赋予了妇女选举权。西部诸州妇女获得选举权在性别歧视的铜墙铁壁上打开一个大大的豁口,国会内的政治力量不断重新分化组合。西部诸州的国会议员成为推动妇女选举权在整个合众国实行的一支巨大力量。妇女广泛地走出家庭。参与了国家的经济建设,在经济上日益摆脱对丈夫的依赖,也将越来越多的妇女从家庭中解放出来。广大妇女也日益取得与男性平等的地位。平等意识普遍觉醒,声势浩大的进步主义运动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推动美国各项改革的动力,妇女争取选举权的运动正好与进步主义运动同步进行。进步运动的浓厚的改革气氛和大量妇女的积极参与。为女权运动造就了巨大声势。和性别的人士参与的民权运动,要求保障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群体权利的呼声此起彼伏,联邦政府开始采取切实的措施,恢复和保障南部黑人的选举权,禁止任何州或政治分支机构(包括县政府、教区或选民登记机关)以种族或肤色为由利用选举权的资格限制或选举程序等手段限制或剥夺合众国任何公民的选举权,禁止剥夺公民选举权的手段包括。要求选民对任何材料进行阅读和解释:要求选民就任何题目展示自己的受教育水平和知识水平;要求选民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要求已注册选民或其他人为选民担保;要求选民交纳人头税;为了保障非英语族裔群体的选举权。法律同时禁止州在学校教学语言不是英语的地区要求选民必须能够阅读和解释英文材料,该法禁止选举官员故意不允许合法选民登记或不计算其选票,禁止选举官员篡改或损毁选票或篡改选举结果,禁止任何人恐吓、威胁或强制任何选民或帮助任何选民参加选举的人;南部成年黑人中有近五分之四进行了选民登记,登记为选民的黑人从1964年的6.7%上升至1968年的59.4%,同一时期黑人登记选民的比例从23%上升至53%,黑人登记选民的人数从不到1000人猛增至8500多人,限制公民选举权的各种藩篱在社会舆论和法律的共同冲击下土崩瓦解,美国历史上真正意义上的普选权时代姗姗来迟。联邦宪法第24条修正案通过,禁止在全国性选举中把是否交纳人头税或其他税作为是否选民的条件,文化测验作为选民的条件几乎全部被废除了,多数州的法律规定文盲可以由他人帮助投票,多数州要求选民在选举前要在所在选区居住一年以上,这一规定剥夺了1500万人的选举权。国会通过《1965年选举权法修正案》宣布废除对选举总统和副总统的选民施加长期的居住期限制的条件,确立总统选举中不在原住地的公民进行选民登记和参加选举的全国性统一标准,要求各州立法保障不在原住地的公民的选举权;国会通过了联邦宪法第26条修正案,规定年满18周岁或18周岁以上的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为年龄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剥夺或限制,这个宪法修正案使美国1150万名18-20岁的青年美国人获得了选举权。使美国成为第51个给予18岁以上成年人选举权的国家,禁止任何州或其政治分支机构以某人属于语言上的少数族裔群体而利用任何选民限制条件限制或剥夺其作为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

2.移民美国有选举权吗?

)但保留中国公民身份的时候,是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当入籍成为美国公民时。

3.美国人在多大年龄可以投票选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呢?

美国具有选举权的年龄是:凡年满18周岁的美国公民有选举权,其他州都规定,选民必须事先办理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选举权的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

4.美国绿卡和美国公民的区别

民权运动的重点分别是反对长途汽车上的种族隔离制和争取南部黑人的选举权。在种族隔离最严重的阿拉巴马州伯明翰市,爆发黑人抗议示威斗争,迫使当局接受黑人要求。在华盛顿举行该市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示威游行,25万黑人和白人同情者举行争取就业和自由的“在民权运动的巨大压力下。美国国会于1964年通过《公民权利法案》,1965年通过《选举权利法》,正式以立法形式结束美国黑人受到的在选举权方面的限制和各种公共设施方面的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制度,黑人运动走上武装抗暴斗争的道路,美国全部":是参议员(100名)、众议员(435名)、华盛顿特区代表(3名)的总数,参议员按州分配。众议员按人口产生;就有31名众议员,再加上2名参议员,任何一个总统候选人如果赢得了这个州的多数人投票,就算赢得了这个州的所有选举人票,按照选举人团制度;候选人在各州赢得的选举人票累计超过538票的一半(270张)。就当选总统,由于是采用赢者通吃的计算方式。

5.美国黑人是什么时候有选举权的?

1965年。1965年通过《选举权利法》,正式以立法形式结束美国黑人受到的在选举权方面的限制和各种公共设施方面的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制度。1961年和1962年,民权运动的重点分别是反对长途汽车上的种族隔离制和争取南部黑人的选举权。1963年运动达到高潮。4月,在种族隔离最严重的阿拉巴马州伯明翰市,爆发黑人抗议示威斗争,迫使当局接受黑人要求。8月,在华盛顿举行该市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示威游行,25万黑人和白人同情者举行争取就业和自由的“自由进军”。在民权运动的巨大压力下,美国国会于1964年通过《公民权利法案》,1965年通过《选举权利法》,正式以立法形式结束美国黑人受到的在选举权方面的限制和各种公共设施方面的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制度。1964年以后,黑人运动走上武装抗暴斗争的道路。扩展资料:美国全部"选举人票"共538张,是参议员(100名)、众议员(435名)、华盛顿特区代表(3名)的总数。参议员按州分配,50州每州2名;众议员按人口产生,约50多万人选出一名。例如纽约州约有1,600多万人口,就有31名众议员,再加上2名参议员,总共有33张选举人票。除缅因州、内布拉斯加州外,任何一个总统候选人如果赢得了这个州的多数人投票,就算赢得了这个州的所有选举人票,被称为"赢者通吃"。 按照选举人团制度,候选人在各州赢得的选举人票累计超过538票的一半(270张),就当选总统。由于是采用赢者通吃的计算方式,那么就可能出现候选人赢了全国按人头计算的普选票,却因选举人票没过半而输了大选的现象。例如,2000年大选时,在全国人头票中,民主党候选人戈尔比共和党候选人布什多出50万张,但由于最后在佛罗里达州布什赢了戈尔几百张人头票,按赢者通吃原则,布什就赢得了该州的全部25张选举人票,因而使他的选举人票在全国超过半数,而当选了总统。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美国黑人民权运动

6.加入美国国籍之后是否享有被选举权?

加入美国国籍之后可以享有被选举权。移民美国加入美国国籍后就拥有了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不过竞选总统要求出生的时候即为美国国籍。当成为美国公民时,即表示接受所有美国公民的责任。申请人也获得一定的权利和特权。美国永久居民拥有大多数美国公民的权利,但是仍有其他重要的理由成为美国公民,只有美国公民才可在联邦选举中投票。只有美国公民才可以在选举中投票。2. 担任陪审团成员:只有美国公民才可以担任联邦陪审团成员。只有美国公民才可以担任陪审团成员。担任陪审团成员是美国公民的一项重要责任。3. 使用美国护照出境旅游:持有美国护照可在境外有需要时获得美国政府的帮助。4. 将家人带到美国:美国公民可优先申请将家人带到美国永久居住。5. 为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取得公民身份:美国公民在海外出生的孩子会自动成为美国公民。6. 有资格申请联邦工作:有些政府单位的特定职位要求由美国公民担任。7. 成为民选的官员:只有公民才可竞选联邦公职和大多数州和地方办事处的职位。8. 保留居留身分:美国公民在美国居住的权利不会被剥夺。9. 有资格申请联邦补助金和奖学金:

7.美籍华侨张国立在美国有选举权吗!

有选举权,后来入了美国籍成为美国公民。根据美国宪法规定,美国公民有权选举联邦、州和地方各级政府官员的权利。并且所有美国公民都可以被选举的权利。

8.美国与中国的选举制度的异同

1、选举规定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个公民都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美国《宪法》及相关选举制度对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资格有不同的规定”(1)选民。出生在美国、年满18周岁的美国公民:(2)参议院议员,(3)众议院议员,年满25周岁的美国公民;是选举所在州的居民,美国本土出生的公民;在美国居住年满14周年,2、选举机构中、美选举机构的最大差别之处在于选举机构的常设性和非常设性,中国目前各级各类的选举机构都是非常设性的或暂时代行职权的组织。可以分为中央选举机构、地方选举机构和基层选举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的,美国的中央选举主持机关是联邦选举委员会。属于常设、独立性的机构(即独立于立法、司法、行政的专门机构)。委员在任职期间内不得担任联邦政府的官员或职员,3、选举规则的差异中、美选举规则就存在相当的差异,在一般选举中。我国采用以过半数票获胜的绝对多数制。美国的国会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采取多数选举制度。得票最高的候选人当选”得票数不要求超过有效选票的半数,现代国家通常实行普遍、 平等、 直接(或间接)选举和秘密投票等选举原则”普遍选举凡达到选举年龄的公民。普遍享有选举权。普遍选举,却严格限制选举权,规定了诸如居住期限、财产资格、教育程度、性别、种族等选举资格的限制。普遍选举才成为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选举原则(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制度规定,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平等选举选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每张选票的效力相等。西方国家曾实行过一人多票原则。如英国曾实行复数选票制,即选举人除可在其住地选区投票外。如占有一定数量的财产或达到一定学历。还可在其营业地选区或大学选区再次投票,这种不平等的选举资格直到1948年才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选举制度也采用这一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直接选举指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议员)或其他公职人员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间接选举指先由选民选出代表或选举人”再由代表或选举人选出上一级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西方国家的议会。下院议员一般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上院议员或总统,有的国家采用直接选举。有的国家采用间接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土地辽阔、人口众多、交通不便、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等国情;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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