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5出问题了怎么办:美国eb5和eb2移民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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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陶老师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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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eb5和eb2移民是什么意思

美国投资移民的投资活动必须是在“否则将不符合EB-5投资移民法的规定。选择美国投资移民项目要了解项目对投资人的三个重要保障。区域中心是否是在投资人的I-526申请获得批准后才将其资金才投入到具体的项目。如果投资人的移民申请没有获得批准,投资人可以从监管银行处获得全部50万美元或100万美元投资的及时返还,就确保了投资人在移民申请获得批准之前的资金安全。投资人获得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后,投资项目能否确保在两年内创造10个直接或间接就业机会。投资项目是否能使投资人两年后获得永久绿卡,美国投资移民在I-526申请批准后,全家(包括21周岁下的未婚子女)将获得有条件绿卡,可以进入美国并享受和永久绿卡持有者同样的待遇,该投资移民可以提出取消绿卡条件(I-829)申请,所投资的项目因为该投资:为计算投资移民项目每创造一个直接就业机会带来的间接就业机会”每个投资移民项目向美国移民局申请报批时必须提供移民局认可的。新创就业机会计算模型,就越容易满足永久绿卡的条件。2) 取消绿卡条件的第二个层面是投资项目所在行业直接创造就业机会的能力,衡量一个行业创造就业机会的能力,要看该行业的成长周期、宏观经济环境的关联性和所在国受政府的鼓励或管制政策等因素。每个行业创造就业机会的基本面都有差异,制造业往往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而房地产、服务业等则相对雇用人数较少,曾经有地区移民局因为投资到会展中心或旅游业,不能直接创造足够的就业机会。影响申请人取得永久绿卡,要么是向投资者退款,投资者取得绿卡的时间都被大大推后,如果I-526申请需要重新提交,本来符合年龄要求的子女有可能会因超龄而不能获得绿卡。3) 绿卡永久化的第三个层面是项目管理团队和公司监管机制,项目要有保障,管理团队的专业程度、经验、操守和有没有足够的商业和政治资源来支持项目很重要。而区域中心对项目的监管也极其重要。以通过移民区域中心对项目进行贷款的方式将很难满足投资移民法,对项目进行有效监管。保障投资期满后安全收回投资并有一定回报是选择项目时应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没有投资回报和赔钱的投资都是不符合投资移民法的立法宗旨的。安全收回投资要从两个层面来考虑,一是风险发生的概率。投资人能得到何种保护:美国移民法规定投资移民必须是,风险状态下:的项目都是不受美国移民法律保障的,部分移民中介为了招揽生意,竟然宣称由项目公司提供百分之几百甚至更高的资产担保。甚至向投资移民宣称项目方最好破产,以便将担保人的担保资产据为己有,真正有担保的投资项目可能会因为不是“的投资而造成投资人不能取得绿卡。固定资产在项目中的比例越高,投资项目的年产值越高,投资项目的普通股比例越高,持有优先股的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投资项目的新创就业机会越多,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所有美国的投资移民都必须是风险性投资,但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风险对投资人的影响则因项目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区别:即便是风险概率小的项目,如果风险结构中投资移民首当其冲,那么投资人在风险出现时也可能遭受重大损失;风险概率适中的项目,如果风险结构中投资移民的利益得到很好的保护,那么投资人在风险出现时可能遭受的损失就会小得多。有些项目对客户申明的管理费用很低,但申请过程当中在不同的阶段可能有很多后续费用,投资移民应该明白,所有的区域中心和律师楼都依法、不会义务为投资移民提供投资管理和法律服务。

2.美国EB5投资移民面试问题:为什么移民美国

移民意愿方面:您在美国有亲戚吗?移民后您国内的事业如何打算?您到美国的生活怎么办呢?到美国有什么计划?您打算从事什么行业的工作?您打算到哪个州定居?您和家人之前是否有美国的拒签记录?您和您的家人被别的国家拒签过吗?您和您加入有过在其他任何国家和地区居住超过一年的历史记录吗?您和太太是否或曾经为党员?您和太太是否或曾经为政府官员?不过会刁难申请人的几个方面:1、对项目的了解程度和自己在项目中的角色。大致了解为好)2、自己资金来源是什么要说的大致和递交的文件一样。

3.美国eb5排期太久怎么办,可有更快登陆美国移民无排期的解决方案

EB-1A、EB-1B、EB-1C都是目前移民美国最便捷的通道,它们比EB-5更加优秀,更加安全,拿绿卡的速度也是EB-5望尘莫及的。EB-1A针对科学、艺术、教育、商业、体育等领域取得很高成就,EB-1B针对某一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

4.美国EB5的投资移民 两年后换得正式绿卡的几率有多大

根据美国法律,美国投资移民的投资活动必须是在“风险状态下”的投资,否则将不符合EB-5投资移民法的规定。在此基础上,美国移民局负责官员克里斯多夫•艾纳先生强调,选择美国投资移民项目要了解项目对投资人的三个重要保障。第一,区域中心是否是在投资人的I-526申请获得批准后才将其资金才投入到具体的项目。这样,如果投资人的移民申请没有获得批准,投资人可以从监管银行处获得全部50万美元或100万美元投资的及时返还,就确保了投资人在移民申请获得批准之前的资金安全。第二,投资人获得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后,投资项目能否确保在两年内创造10个直接或间接就业机会。投资项目是否能使投资人两年后获得永久绿卡,要从如下3个层面来考虑:1) 第一个层面是项目的“新创就业机会计算模型”。如前所述,美国投资移民在I-526申请批准后,全家(包括21周岁下的未婚子女)将获得有条件绿卡,可以进入美国并享受和永久绿卡持有者同样的待遇。两年后,该投资移民可以提出取消绿卡条件(I-829)申请,要求是:所投资的项目因为该投资“直接或间接创造了10个就业机会”。为计算投资移民项目每创造一个直接就业机会带来的间接就业机会,每个投资移民项目向美国移民局申请报批时必须提供移民局认可的“新创就业机会计算模型”。在这个模型中,新创就业机会越多,就越容易满足永久绿卡的条件,对I-829的申请越容易。2) 取消绿卡条件的第二个层面是投资项目所在行业直接创造就业机会的能力。衡量一个行业创造就业机会的能力,要看该行业的成长周期、宏观经济环境的关联性和所在国受政府的鼓励或管制政策等因素。另外,每个行业创造就业机会的基本面都有差异,比如,制造业往往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而房地产、服务业等则相对雇用人数较少。以往的案例显示,曾经有地区移民局因为投资到会展中心或旅游业,不能直接创造足够的就业机会,使其EB-5项目停顿,影响申请人取得永久绿卡。其结果:要么是向投资者退款,要么中途换项目。无论哪一种情况,投资者取得绿卡的时间都被大大推后。更可怕的是,如果I-526申请需要重新提交,本来符合年龄要求的子女有可能会因超龄而不能获得绿卡。3) 绿卡永久化的第三个层面是项目管理团队和公司监管机制。项目要有保障,管理团队的专业程度、经验、操守和有没有足够的商业和政治资源来支持项目很重要,而区域中心对项目的监管也极其重要。在这方面,以通过移民区域中心对项目进行贷款的方式将很难满足投资移民法“对项目进行有效监管”的要求。第三,保障投资期满后安全收回投资并有一定回报是选择项目时应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没有投资回报和赔钱的投资都是不符合投资移民法的立法宗旨的。这里,安全收回投资要从两个层面来考虑:一是风险发生的概率,二是风险一旦发生,投资人能得到何种保护:1) 首先,美国移民法规定投资移民必须是“风险状态下”的投资,因此,不管移民中介如何宣传,任何“零风险”的项目都是不受美国移民法律保障的,也不可能在美国存在。比如,部分移民中介为了招揽生意,竟然宣称由项目公司提供百分之几百甚至更高的资产担保,甚至向投资移民宣称项目方最好破产“以便将担保人的担保资产据为己有”。但事实是,真正有担保的投资项目可能会因为不是“处于风险状态中”的投资而造成投资人不能取得绿卡。最近就有这样一个法院判决,认定项目公司给投资人的资产担保违反了美国移民法规定的“风险的投资”的要求,因而投资人的绿卡被吊销了。此外,部分移民中介声称XX项目为投资者提供银行本票担保。碰到这种项目和推广的中介就一定要谨慎,因为:如果项目公司有足够的银行授信,可能就不再需要投资移民了;而投资人在投资之后即刻得到等值的银行本票,显然与移民法的“有风险的投资”的要求相左。所以,如果碰到号称有资产担保或有银行本票作为投资保障的项目,一定要问清楚是用什么形式担保和何种本票,能不能满足移民法规定的“有风险”投资的要求。换言之,所有美国投资移民项目都有一定的风险发生概率,选择有较好安全保障的项目非常重要。有些项目有政府的支持,风险发生的概率一般会相对低些,因为美国的政府机构一般会对所支持的项目作详细的调查,支持他们认为风险较小的项目。但是风险概率较小并不表示风险不会出现。一旦风险发生,投资人受保护的程度则与风险概率无关,而是视项目本身对投资移民的保护程度而定。这就需要了解项目本身对投资移民的风险保护政策是什么。2) 其次,不同的项目对投资移民有不同的法律性和契约性的保护条款,其中的项目资本结构、固定资产比重、股东权益保障条款、独立董事的数量与资格、就业机会的多少等都是重要的对投资移民的法律性保护。按美国破产法规定,破产后资产清偿时追索的优先程度是债权高于优先股,优先股高于普通股。也就是说,一旦风险发生,普通股持有者将首先承担风险,然后是优先股持有者,最后是债权人。所以,固定资产在项目中的比例越高,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投资项目的年产值越高,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投资项目的普通股比例越高,持有优先股的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投资项目的新创就业机会越多,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独立董事数量越多、资格越老、背景越多样化,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所有美国的投资移民都必须是风险性投资,不管项目和移民中介如何宣传,风险投资的性质无一例外,但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风险对投资人的影响则因项目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区别:即便是风险概率小的项目,如果风险结构中投资移民首当其冲,那么投资人在风险出现时也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反之,风险概率适中的项目,如果风险结构中投资移民的利益得到很好的保护,那么投资人在风险出现时可能遭受的损失就会小得多。有些项目对客户申明的管理费用很低,但申请过程当中在不同的阶段可能有很多后续费用,比如律师费、移民局的申请费等。投资移民应该明白, 所有的区域中心和律师楼都依法、不会义务为投资移民提供投资管理和法律服务。美国的市场行情是:律师费一般在2万美元左右,而区域中心的管理费在3-5万美元之间,移民局收取的移民处理费以美国移民局网站最新公布的标准收取。因此,如果遇到项目管理费用很低的项目,一定要事先问清楚是一次性费用,还是以后还要支付其他费用,并要求以协议的形式列出费用清单;而项目管理费用过高的项目,投资人也可以通过明细费用清单来挤出其中的水分。

5.美国EB5投资移民如何解释资金来源问题

而美国投资移民对资金来源合法性解释的要求并不算高,需要解释的资金不是家庭总资产,而是用来投资的50万美金以及约5万美金的项目发行费,可根据投资人不同的情况选择使用哪种解释途径。资金来源解释的途径总共分为6大类:1、银行贷款2、房产买卖3、企业分红、企业借款4、工资收入5、遗产、赠与6、投资所得其中,房产买卖和银行贷款是目前投资移民客户选择最多的资金来源解释方案。出售一套房产所获得的售房款就足以办理美国投资移民,只需向移民局提供房产产权证明及转让证明,即可解释资金来源。

6.美国eb5移民新政策法案就要出来了,会影响到我吗

根据每个投资者的状态,问题不同,1. 我的I-526已经获批了,会影响我的I-829获批吗?如果我投资参与的是直投项目,那么不会影响我,因为1990年的那个移民法案中的EB-5计划继续有效,不会影响我的I-829获批。如果我投资参与的是区域中心项目,EB-5区域中心计划的法案到期不能获得延续,那么我的I-829审批时就只能计算直接就业了,不能按照区域中心计划计算间接就业了,理论上来讲有I-829不能获批的可能。这个几乎不可能发生,就算新EB-5法案不能出台,EB-5区域中心计划的法案也得继续延期,现在没有看到任何政治势力,到了去废除EB-5区域中心计划的地步,所有要求都还是改革,而不是废止区域中心计划。这里可以肯定地回答:2. 我的I-526已经递交了,会按照新法执行,就业等按照新法吗?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管不了老的EB-5申请。已经递交了I-526申请的朋友们,也同问题1一样,以后的I-829获批一样不用担心。3. 我在新法生效前递交EB-5申请,按照现在新提案,新法的发布之日,那么之前的EB-5申请,新法案具体何时能发布,也没人知道。美国国会能吵清楚,但是也不排除有可能万一吵不清楚,暂时先把老法延期一段时间,直到达成共识通过新法案。4. 我的EB-5申请是在新法生效之前的,但是该项目没招满,是否会剩下的人按照新法,进而影响到项目招募和开工运营?在新提案中,新法生效就按照新法执行是基本原则,就是为了避免影响到现有运作的项目,规定了如果某个实际项目的商业计划书已经获批或者正待批准(此条,大佬们解读更加谨慎:要求该项目已经获批或者递交了I-924的范本认证),那么该项目新法生效之后的。

7.美国EB5主要目的是啥?

遏制共产主义”作为国家政治意识形态和对外政策的指导思想。援助希腊、土耳其,美国要接替英国,并指出任何国家的人民革命运动和民族解放运动,危害着国际和平的基础和美国的安全”宣称世界已分为两个敌对的营垒。极权政体“自由国家,每个国家都面临着两种不同生活方式的抉择“美国的政策必须是支持那些正在抵抗武装的少数人或外来压力的征服企图的自由民族,即美国要承担;充当世界宪兵的角色,阐述了多米诺骨牌理论“认为如果丧失希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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