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社会保障卡 留学生:北京市留学生怎么办理交社会保险金 时间:2022-09-11 06:01:15 由作文陶老师原创 分享 复制全文 下载本文 作文陶老师原创2022-09-11 06:01:15 复制全文 下载全文 目录1.北京市留学生怎么办理交社会保险金2.境外留学生如何办理上海新版社保卡3.留学生回国工作如何缴办社保4.留学一年硕士能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落户吗5.留学生落户北京 需要缴纳几个月的社会保险才可以6.留学生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落户上海7.留学生落户上海 需要缴纳几个月的社会保险才可以开证明材料1.北京市留学生怎么办理交社会保险金前者要看所在学校是实行大病统筹还是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即北京市一老一小大病保险),实行一老一小保险的学校可能还要留学生提供所在国籍国无社保的证明(具体需咨询学校相关部门)。后者如果把档案存放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话,如果档案存放在户籍区县的人才、职介中心。2.境外留学生如何办理上海新版社保卡本市社会保障卡与医疗保险卡的并轨(以下简称“市信息服务办、市医疗保险局曾陆续印发了一系列规定,一、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发放 1.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对象 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0号)规定,年满十六周岁、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市民都可以申领社会保障卡。除继续进行本市医保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申领工作外,其他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十六周岁的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工作已陆续启动。2.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 凡符合社会保障卡申领条件的市民,可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及配偶身份证到居住地所属街道(乡镇)或就近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卡服务站办理申领手续。然后再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手续。3.领取社会保障卡 市民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后,市信息服务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天内发放社会保障卡(2001年底以前申领者以及信息不一致者除外)。市民到原申领登记地点领取社会保障卡。在领取社会保障卡时,须详细填写《领取社会保障卡回执》,4.社会保障卡的挂失 持卡人发现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遗失或被窃时,可通过市信息服务中心设立的热线电话(962222)进行电话挂失或到区县社会保障卡补(换)卡服务网点进行书面挂失。挂失人应在此30天内作出解除挂失或补领社会保障卡的选择。市信息服务中心得到电话挂失确认信息或受理书面挂失后,在挂失未生效时间段内造成的个人或社会保险基金的损失,5.社会保障卡的补(换)发 社会保障卡损坏或丢失后,持卡人可凭本人户口簿(代理人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以及申请人的户口簿),到就近的区县社会保障卡补(换)卡服务网点书面申请补(换)卡,并确认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数据库有此人信息,且审核社会保障卡的状态与申请人所填写的一致后,按规定向申请人收取工本费并出具专用收据。在区县社会保障卡补(换)卡服务网点办理补(换)卡申请手续后,凭本人的户口簿和《上海市社会保障卡补(换)卡申请单》领卡。新的社会保障卡发放时,服务点工作人员交由申请人确认签收。二、医疗保险卡的申领、发放 1.医疗保险卡的发放对象及发放办法 不属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对象,通过其所在单位发给医疗保险卡。2.临时发放医疗保险卡的对象 (1)所持社会保障卡不能正常使用,且区县社会保障卡补(换)卡服务网点无法及时补(换)卡,(2)2001年11月30日之前已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手续的企业在职职工,未发到医疗保险卡,其社会保障卡尚未制作,(3)2001年12月1日后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手续,暂未能领到社会保障卡,又未能从工作单位(2001年11月份所在的单位)领到医疗保险卡,急需就医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3.临时医疗保险卡的发放办法 上述人员应到就近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卡服务站或区县社会保障卡补(换)卡服务网点填写《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申请单》。由单位到市、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确认手续。②属于参保人员,并且原医疗保险卡仍保存的,市、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将医疗保险卡予以开通;原医疗保险卡丢失的,市、区县医保事务中心下载有关信息后制作并发放临时医疗保险卡。4.遇到社会保障卡不能使用时,应到就近的区县社会保障卡补(换)卡服务网点进行验卡,社会保障卡补(换)卡操作规范”遇到医疗保险卡不能使用时,应到市、区县医保事务中心进行验卡,医疗保险卡损坏更换的操作规范”5.就医时发现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损坏的,当日发生的急诊、门诊大病医疗费。3.留学生回国工作如何缴办社保档案存放在户口所在地区、县职介中心或人才中心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存档部门按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业务,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并累计缴费年限。二、如果属于本市城镇户口,档案存放在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保所,并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则属于本市城镇登记的失业人员,不能办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业务。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4.留学一年硕士能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落户吗材料齐全之后就直接找北京学典教育办理了,还 快的5.留学生落户北京 需要缴纳几个月的社会保险才可以3个月就可以了, 当初为了办理落户就是缴纳了3个月的社保,材料齐全之后就直接找北京学典教育办理了,还 快的6.留学生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落户上海(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上海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上海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上海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予以公布。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扩展资料办理流程(一)申请单位先在上海人社网上进行注册,然后备齐相关书面材料到受理部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二)受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三)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四)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按照规定,对初审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四)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五)在沪落户地址证明。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及合法生育的证明。(八)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九)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7.留学生落户上海 需要缴纳几个月的社会保险才可以开证明材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审批程序,根据《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5]34号)以及本市的相关规定,第二条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条件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二)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三)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一份(附一张二寸证件照)。(二)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四)国外学位(历)证书复印件。(五)属于进修人员的须提供国外进修证明(附推荐机构的翻译件)、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六)出国留学前国内最高学历(位)证书复印件;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复印件;留学期间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需附相关辞职证明。(七)本人护照内所有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属在香港地区学习的须附香港居民身份证。(八)系家庭户口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出国前系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系集体户口须提交户籍证明和身份证;留学期间已注销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十)回国后已在沪工作未申办落户的,须提交劳动(聘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费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需附劳动用工手册或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十一)有婚史者须递交结(离)婚证及相关证明;持国外结(离)婚证明另需附推荐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十二)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四条 家属随迁条件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配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及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第五条 家属申请随迁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留学回国人员配偶安置登记表(附一张二寸证件照,属肄业的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若配偶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所需材料与留学回国人员相同。(三)随(归)迁配偶(属农业户口的须先办理“)和子女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应当由留学回国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二)大型跨国企业在沪依法注册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注册并设有专职人事(组织)部门的非企业法人社团机构单位。上述单位必须持有上海市社会保险登记证。由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实际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无专职人事部门的民营企业的申请,须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职能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申报。用人单位不得委托其他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理申报。第七条 申请时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持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件。(二)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三)用人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属三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四)系事业、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五)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六)用人单位系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交:1、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法人公章(属三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盖法人公章);2、法人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法人公章;3、法人机构授予的人事招聘权授权书;4、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5、分支机构的上海市社会保险登记证。(七)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纳单或社会保险缴纳单。(八)属留学人员来沪投资创办的企业需提供本企业验资报告。第八条 关于办理流程(一)用人单位按要求向受理部门(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二)具有特殊专长或是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请,(三)受理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的受理通知书。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的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四)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按照规定,对初审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复制全文下载全文 复制全文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