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同招”实现中小学同时“起跑”——聚焦二〇二〇年各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改革新进展 时间:2020-11-09 19:13:35 由三水老师 分享 复制全文 下载本文 三水老师2020-11-09 19:13:35 复制全文 下载全文 近日,北京市发布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多校划片入学以及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公民同招”举措,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既是我国义务教育不断改革的缩影,也意味着义务教育阶段幼升小和小升初入学格局将发生重大变化,同时也标志着公办和民办学校进入公平竞争、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时代。自201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出台以来,全国31个省份全部出台了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全面推行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等“新政”。此次教育部要求“全部”“同步”“稳步”推进的“公民同招”改革,究竟将给义务教育招生格局带来怎样的变化?公办和民办学校又将面临怎样的机遇与挑战?“公民同招”使义务教育回归公平起点按照各地发布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具体实施细则规定,“公民同招”是指公办和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民同招”虽然最近成为老百姓谈论的“热词”,但它并非新鲜事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教育部在2018年和2019年做好普通中小学入学通知等文件中,也多次强调要推行“公民同招”。事实上,在各地全面实行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新规,是对这些“上位”政策精神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落实。今年3月,浙江、江苏、上海等地发布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并对公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时间作出了严格限制。以前,往往是民办学校提前几个月甚至大半年招生,掐尖抢生源,公办学校往往是在规定时间内才启动招生。“这导致一部分优质生源提前被民办学校挑走,不仅干扰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的招生秩序,还加重了家长的焦虑。”北京市海淀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吴颖慧表示,长期以来,民办学校借助“掐尖”招生带来的先发优势,给部分家长造成“民办强于公办”的片面错觉。“在过去,由于对民办学校‘可以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的片面理解,忽视了所谓‘招生自主权’也是在一定法律范围内的自主权,导致民办学校不受约束地扩大范围招生,冲击了招生秩序。”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志勇表示,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施行免试就近入学,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与公办学校具有同样的法律地位。“从法律条款来看,公民办学校都应当遵守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张志勇认为,各地招生新政体现综合执法的理念,强调了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平等发展的原则,完善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对促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我们曾为了女儿上学,做着‘保公办、冲民办’的两手准备,如今看到‘公民同招’的消息反倒不用纠结了。”家住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的林女士女儿今年将上小学,看到浙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消息后,她决定为孩子填报家门口的公办学校。作为民办学校“择校热”的一剂“退烧药”,“公民同招”推出后的政策导向作用明显。5月8日,上海市完成了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相关登记报名工作。数据显示,上海2020年小升初信息确认14.16万人,其中报名民办初中的学生有2.52万人,民办初中报名人数与招生计划数之比为1.43∶1,与2019年相比呈现下降趋势。“‘招生新政’弱化了家庭的择校动机,减少了学校间的差异,将使区域间的教育资源分配更加均衡。”同济大学教育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张端鸿说。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长姚训琪说,当前,国家义务教育阶段的目标,是办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公平摆在优先地位。在此背景下,各地招生新政策强调就近、免试、随机入学,很显然突出了教育的公平价值取向。有学者认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意见》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并实行公民同招,符合我国教育事业的管理体制和供给体制相关法律规定,既严格遵循了法律规定的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属性,充分体现了保障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基本要求,使民办义务教育回归到教育公益属性上,回归到保障每个孩子入学机会公平的轨道上,也体现了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的政策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明确: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强调“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这些法律规定表明,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它的设立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各地政策“齐步走”牵住义务教育良性发展的“牛鼻子”“从2020年起,广东将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不得以过往的所谓‘密考’成绩作为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王创明确表示。强调入学招生纪律红线,明确严禁提前招生、公办民办学校混合招生等政策,是今年各地政策的重点。海南省强调,严禁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竞赛、证书、冬令营夏令营集训等作为生源选择依据;外语类特色学校(不包括特色班)只能进行语言能力测试或专业能力测试,不得进行其他学科测试;安徽要求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特长生;贵州要求严格规范中考加分,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今年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10所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其中9所为民办学校,分别存在“面谈测试”选新生、以体验活动选拔生源等违规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处在人生起步阶段,发展潜能巨大,以各种考试、所谓特长将成长中的孩子强行划分为三六九等,既不公平也不科学,会严重影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培养。”张志勇说。“以往这段时间,身边朋友都忙着带孩子参加各个民办学校的‘密考’、面试。”山东家长李先生表示,今年入学新政推出后,自己的心态放松了许多,“过去,一听别的孩子又上了什么新课我就紧张,紧跟着就要报班,生怕孩子掉队。现在,我给孩子报特长班时,考虑更多的是孩子的兴趣。” 复制全文下载全文 复制全文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