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后资格复审的公告 时间:2019-05-18 18:20:20 由才子老师 分享 复制全文 下载本文 才子老师2019-05-18 18:20:20 复制全文 下载全文 广东广州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后资格复审的公告广州市报名点考生,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8年7月20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预复核的通知》,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现就考后复核收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各科目暂定合格标准二、考后复核时间和地点网上报名时选择“广州市”报名点的考生,请于2018年7月25日—7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提交资料。三、报考条件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执行。(一)报考全部科目(4科)考试条件(级别为考全科)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级别为免2科)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1)。3.工作简历表一份(附件2)(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3)。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中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第2款的考生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五、注意事项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复制全文下载全文 复制全文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