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考专业名称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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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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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老师

各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专业清单》)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从2019年起,福建省将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旧专业称号调整对照。本次专业称号调整根据《专业清单》中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将我省现开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称号调整标准为《专业清单》内的专业称号和专业代码,专业方案暂不做调整(详见附件)。专业称号调整过渡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新旧考生报考管理。自2019年1月起,原专业称号和专业代码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除了报考已中止接纳重生专业的旧考生,可选择原专业称号和专业代码办理报考手续外,其他考生均须依照调整后的专业称号和专业代码办理报考手续。 

三、考籍管理。2019年1月1日以后,所有申请转考、免考、毕业等手续的考生,统一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办理相关手续(除了过渡期内停考专业)。专业名称调整过渡期间,2019年之前在籍考生也可以按原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和专业计划申请毕业。2021年7月1日起,我院停止办理原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的毕业证书。 

本次专业调整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名称调整衔接过渡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将有关要求通知考生,确保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各项工作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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