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第二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规范的通知 时间:2019-05-19 16:43:38 由三水老师 分享 复制全文 下载本文 三水老师2019-05-19 16:43:38 复制全文 下载全文 各市(州)招考委、有关高等院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文件要求,我省启动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规范工作(详见川招考委〔2018〕15号)。结合各有关高校具体办学情况,以及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变化,为进一步强化自学考试专业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工作,现将第二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专业。按照教职成厅[2018]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专业名称及代码调整、规范工作,从2019年1月起部分专业(见附件1)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执行。调整后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的专业名称和代码、学科分类一致。各专业课程设置仍沿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汇编》(2016年版)相关规定。二、停考专业。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工作实际,停考了营养、食品与健康等7个专业(见附件2),停考专业从2018年10月起停止接收新考生报名注册,从2020年10月考试后停止安排专业课程考试,营养、食品与健康专业从2021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省教育考试院将从2018年10月起,集中循环安排停考专业的课程考试。上述停考专业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所报专业的所有课程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答辩,符合毕业条件的,可申请办理该专业的毕业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得毕业证书的考生,可以选择报考其他专业,课程名称和代码相同的课程可以按要求进行转免。各市(州)招考委和有关高等学校要及时周知广大考生,确保调整规范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复制全文下载全文 复制全文下载全文